【摘要】: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本示例中,老王夫妇与其子小明彼此之间存在继承关系,小明除了在车祸中一起死亡的父母外已无其他继承人,故推定小明先死亡;老王夫妇二人辈分相同,推定他们同时死亡且彼此间不发生继承关系,由他们各自的法定继承人分别继承,即老王的遗产由他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弟弟继承;李某的遗产由她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妹妹继承。
老王已婚,与妻子李某育有独子小明,小明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早已去世。老王还有一个弟弟,妻子李某有一个妹妹。一天,老王开车载着妻子与小明外出游玩时发生车祸,三人均不幸身亡。请问,他们之间的继承关系如何发生呢?
第1121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www.xing528.com)
自然人死亡的时间,是继承开始的时间,因此,确定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在无法知晓具体死亡时间的情况下,就无法确定继承应当怎样进行。为解决这一困境,法律上需要以一定规则来明确各死亡人的死亡先后顺序,从而确定相互之间的继承关系。《民法典》第1121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本示例中,老王夫妇与其子小明彼此之间存在继承关系,小明除了在车祸中一起死亡的父母外已无其他继承人,故推定小明先死亡;老王夫妇二人辈分相同,推定他们同时死亡且彼此间不发生继承关系,由他们各自的法定继承人分别继承,即老王的遗产由他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弟弟继承;李某的遗产由她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妹妹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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