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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遗嘱是否会导致继承权丧失?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的规定,伪造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本示例中,大儿子伪造了遗嘱,致使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小儿子无房居住、生活困难,可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丧失继承权。

伪造遗嘱是否会导致继承权丧失?

老王育有两子,其中小儿子因腿部残疾一直居住在家,亦无其他生活来源。后老王去世,在分割剩下的房产与少量存款时,大儿子拿出一份声称是老王生前立下的遗嘱要求将遗产中的房产过户在自己名下,小儿子不服诉至法院。法庭上大儿子迫于压力最终承认遗嘱系自己伪造,但主张自己仍然具有法定继承权。请问,大儿子伪造遗嘱会丧失继承权吗?

第1125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www.xing528.com)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的规定,伪造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对于“情节严重”程度的认定,具体指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此外,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还包括如下几种: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本示例中,大儿子伪造了遗嘱,致使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小儿子无房居住、生活困难,可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丧失继承权。若进一步延伸,假使老王生前发现了大儿子伪造遗嘱的事实,在一番教育后大儿子表示悔不当初、痛改前非,老王原谅了大儿子伪造遗嘱的行为,那么,同样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第2款的规定,大儿子依然享有继承权。此举并非表明伪造遗嘱等行为可能不会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而是尊重被继承人自由支配自己身后遗产的意愿和血浓于水亲情,贯彻了《民法典》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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