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系独生子,一直未婚,其父母均已过世,平时自己一个人居住。后小明不幸患病,其表妹小红常来照顾却一无所求。小明十分感激,透露出自己在银行尚有存款,希望小红能够去取出来贴补家用。最终小明因病重去世,小红为小明操办了葬礼。因小明生前未立遗嘱,且无其他继承人,故小红希望能够继承小明身后遗产。然而,当她带着存款单据和死亡证明去银行取款时,银行告知其不是小明的法定继承人,不能取款。请问,小红是否能够继承表哥的遗产?
第1131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对于法定继承的规定,法定继承人通常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系指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因此,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在其中。具体到本示例中,小红作为小明的表妹,是不能以小明法定继承人身份主张遗产份额的。但与此同时,《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了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故小红作为表妹享有酌情分得遗产请求权。此项规定是为了鼓励公众形成扶养家族亲人的良好风尚,发扬养老育幼的传统美德而设立的。(www.xing528.com)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131条仅适用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产的情形,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了遗嘱或者签了遗赠扶养协议的,那么应当尊重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能适用本条规定。
在本示例中,表妹小红在小明生前照顾其生活起居,去世后为小明办理丧葬事宜,作为对被继承人小明扶养较多的人,且在小明未立遗嘱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分得小明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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