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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房屋时可否临时借道邻居地?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最近,小明在自家宅基地上修建房屋,由于要铺设下水管道,需要向邻居小李借道,经过小李的院子。修建房屋可以临时利用他人不动产。具体到本示例中,小李作为小明的邻居,应在小明修建房屋时提供必要的便利,不能拒绝小明提出的借道要求。与此同时,小明向小李借道时,也应该选择对小李影响最小的方案,避免给小李造成损害。

修建房屋时可否临时借道邻居地?

最近,小明在自家宅基地上修建房屋,由于要铺设下水管道,需要向邻居小李借道,经过小李的院子。但是小李认为小明的借道行为会影响自己的日常生活,因此不愿让工人进入院内进行管道的铺设。小明认为邻里之间应该互爱互助,彼此之间提供方便,小李应当允许自己借道。随后,两人因此产生矛盾。请问,修建房屋是否可以临时向邻居借道?

第288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292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295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296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www.xing528.com)

修建房屋可以临时利用他人不动产。但是所利用的不动产必须是相邻的土地或房屋,并且不能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不得损害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利益。

根据《民法典》第288条的规定,相邻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权利人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与此同时,《民法典》第2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修建施工、架设电线、埋设管道等,需要临时利用相邻不动产的,相邻土地权利人应当允许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此外,根据《民法典》第295条、第296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利用相邻不动产时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并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失。

具体到本示例中,小李作为小明的邻居,应在小明修建房屋时提供必要的便利,不能拒绝小明提出的借道要求。与此同时,小明向小李借道时,也应该选择对小李影响最小的方案,避免给小李造成损害。如果施工过程中有可能危害小李不动产安全的行为,小明应及时地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如果造成损害的还应当及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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