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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受案范围的关键因素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见,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能只考虑某一个因素。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时,要正确处理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在受理行政案件上的分工,既要考虑到人民法院的承受能力和有利于案件的及时、妥善处理,也要考虑到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争议上的作用和长处。(五)公民权利意识和民主意识发展的程度公民权利意识和民主意识的发展程度通常是该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决定因素。

制约受案范围的关键因素

就理想状态而言,人们希望法院提供无漏洞的司法保护,以防止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损害。但在现实生活中,面面俱到的司法审查既无可能,也无必要,事实上各国都或多或少地将一些行政争议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各国法律制度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大小、宽窄有差异,是考量了诸多因素的结果,诸如国家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国家机关间的权力结构、法律体系以及法律传统、法律观念、民主法治建设程度、公民行政法律意识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反映了司法权对行政审查的范围,它是司法权与行政权相互作用、不断制约的结果,是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及法治状况的综合反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制约因素主要有:

(一)设置行政诉讼目的性因素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设定有诸多目标,如应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为有权利必有救济,有权力必须监督,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再如,诉讼是法治社会国家强制性解决法律纠纷的最后手段,只要是法律性争议,都可以纳入一国司法的范围内予以解决,唯其如此,才能避免本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的纠纷却被司法拒之门外的现象,避免因法定的正当渠道不通畅而使得人们寻求法外途径解决问题,从而影响社会秩序稳定,妨碍社会发展进步;此外,行政诉讼范围的确立还必须考虑对公共利益维护的问题。可见,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能只考虑某一个因素。如果只考虑某一个因素,例如,仅仅考虑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保障和权利救济,那么所有行政行为均可被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就过于宽泛了。而在某些情况下,如行政行为具有某种特别紧急性、政治性、保密性等,如果允许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相应行为起诉,由法院对之进行公开的司法审查,就可能不利于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甚至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立法者不得不将某些行政行为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而对行政相对人采取其他途径进行救济。

(二)司法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

法院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通常受以下几方面的影响:法院在整个国家机构中的宪法地位;法院在公众中的威信;法院对行政机关进行有效监督的可能性;法院的人、财、物的配置状况;法官的素质;法官进行行政审判的知识、经验;审判人员、组织机构受理行政案件的能力;等等。上述因素直接或间接影响着法院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法院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愈低,则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就会相对缩小,反之亦然。从国外的司法实践来看,如果一国的行政诉讼制度仅仅旨在维护行政法律秩序,就倾向于缩小行政诉讼范围;如果一国的行政诉讼制度旨在维护行政法律秩序和切实解决行政争议,就倾向于扩大行政诉讼范围。

(三)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状况及自我约束状况

一个完善制度的形成,除了立法者自身高超的立法技术外,更多的是以不完善的社会背景为前提的,只有在问题广袤繁杂,认识尖锐对立的状态下,制度才有可能设计得比较完善。同样的,只有在行政权力广泛存在并且处于无序状态时,寻求救济的社会需求才会相当普遍,在这种情况下,救济制度的作用就会更加突出,并直接地体现在救济范围的广泛性上;反之,如果一个国家行政机关的自律程度很高,或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状况尽善尽美,或者自我约束的机制比较完善,那么行政诉讼就不可能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需求,对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的迫切性就会降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也就没有扩大的必要。由此可见,行政诉讼的社会需求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成正比的。(www.xing528.com)

(四)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对司法审查权的合理界定,它规定着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和监督的程度。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时,要正确处理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在受理行政案件上的分工,既要考虑到人民法院的承受能力和有利于案件的及时、妥善处理,也要考虑到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争议上的作用和长处。应将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行政争议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将不宜由人民法院处理的行政争议划归行政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处理,包括对某些应当由行政机关作终局裁决的案件,以及因行政机关内部行为而引起的案件,均不应纳入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五)公民权利意识和民主意识发展的程度

公民权利意识和民主意识的发展程度通常是该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决定因素。只有当人们的民主意识更为成熟、更为普遍、更为强烈时,只有当广大公民普遍认为行政诉讼制度成为国家重要诉讼制度时,行政诉讼制度才会随着时代的步伐而前进。因而,公民权利意识强,反映在立法上,则受案范围大;公民权利意识弱,则受案范围小。

此外,还有技术性因素等其他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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