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英美法系国家行政诉讼的演变历程

英美法系国家行政诉讼的演变历程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是行政裁判所的迅速发展。英国行政法以委任立法、行政裁判所和司法审查为核心发展起来。和英国一样,美国没有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一切的行政争议最终由普通法院予以解决。在建国初期,美国继承了英国的普通法令状制度,主要以执行令和禁制令作为控制行政行为的手段。在美国,司法审查是指法院审查国会制定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以及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及法律。

英美法系国家行政诉讼的演变历程

英美法系由于不区分公法、私法,基本上所有的争议都由普通法院管辖,并不设立专门的行政法院。

(一)英国

英国号称“宪政母国”,但其行政法概念从产生到发展却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按照普通法的观念:一切英国人都毫无例外地受普通法和普通法院的管辖,任何公民,非经普通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判决违法,不能受任何处罚。在反对专制特权的斗争中,作为国王特权的特别法院被议会废除,从而确定了普通法院的地位,对行政的司法控制职能主要由普通法院来承担。由于历史的原因,英国人对独立于普通法院以外的行政法院持不信任态度,认为普通法院是公民自由最可靠的保障,是防止行政机关专横、维系英国法治最有力的工具。[8]

19世纪末,随着生产力的高速发展,行政管理的范围迅速扩大,英国行政法出现了两个显著的变化:一是委任立法的大量出现。由于议会自身立法程序的复杂性、专业和技术的有限性等原因,面对日新月异的错综复杂的行政管理事项,议会立法难以适应现代化社会发展的需求,议会委托具有实际管理经验和技能的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因此委任立法大量发展。二是行政裁判所的迅速发展。由于行政职能的广泛扩张,因行政引起的纠纷也必然增加。为了应对这一类的社会纠纷,行政裁判所的数量也随之增加。裁判所的种类繁多,涉及养老金、卫生保健、社会保险税务专利等。其主要职能是行使部分司法权,受理行政机关和公民间涉及上述问题产生的争端。[9]

上述两方面的变化引发了大量行政法问题,为了适应这些变化,司法审查制度得到了丰富和充实,加强了司法对行政的控制。普通法院不仅有权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也对行政裁判所的决定进行审查。英国行政法以委任立法、行政裁判所和司法审查为核心发展起来。

英国行政法的主要特点:一是没有独立的行政法院体系;二是适用普通法规则,程序法优先于实体法

(二)美国(www.xing528.com)

美国行政法深受英国行政法的影响,最初源于英国普通法和普通法院。和英国一样,美国没有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一切的行政争议最终由普通法院予以解决。在建国初期,美国继承了英国的普通法令状制度,主要以执行令和禁制令作为控制行政行为的手段。这种司法救济制度在美国建国后100年中成为美国联邦和州行政法的基础。

然而,到了19世纪后期及20世纪初期,英国的传统在美国逐渐为一些成文法规定的司法审查所代替或补充。自19世纪末期以来,联邦法院逐渐抛弃各种特权令状,而主要根据成文法的规定进行司法审查。在没有任何成文法规定时,法院仍可以利用传统的普通法和衡平法上的救济手段进行司法审查。

在美国,司法审查是指法院审查国会制定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以及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及法律。这两种审查在美国都由普通法院执行,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适用一般的诉讼程序。[10]

美国的司法审查的演变过程是逐渐简化司法审查的形式和扩大司法审查的范围。虽然特权令状很久以来就是进行司法审查的手段,但是传统的特权令状技术性强,每一特权令状都有一定的技术规则,不利于当事人提起诉讼。后来就加以简化,增加了司法审查的效率二战以后,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美国的司法审查的形式进一步简化和改进,司法审查的范围大为扩张。[11]

虽然美国行政法与英国有着密切的关联,但是还是体现了自己的特色:一是司法的二元结构体制,也就是联邦和各州都有自己的司法体系,二者的关系由宪法予以规定,因而由于诉讼的当事人或诉讼标的的不同,受理法院也就不同;二是相对于保守的英国,美国具有更多的创新精神,例如违宪审查制度。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