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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追偿程序及其要求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追偿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在向相对人支付了赔偿费用后,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责令其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行政追偿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已对受害人支付了赔偿费用。在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之前,追偿权是一种抽象的权利,国家不能行使。

行政追偿程序及其要求

行政追偿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在向相对人支付了赔偿费用后,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责令其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国家赔偿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建立行政追偿制度有利于对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进行惩戒,从而杜绝其违法侵权行为,以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追偿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已对受害人支付了赔偿费用。这是行政追偿的前提,即只有在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支付了受害人的行政赔偿费用,将请求人的行政赔偿请求权消灭后,才能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进行追偿。在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之前,追偿权是一种抽象的权利,国家不能行使。(www.xing528.com)

第二,直接实施行政职权行为的工作人员主观上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职权行为时不可避免存在风险。只有在工作人员主观上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国家才享有追偿权,是因为其违反了谨慎实施职权行为和一般的注意义务。

此外,《国家赔偿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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