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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及其优化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复议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复议活动,行政机关在解决行政争议过程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行政复议基本原则是《行政复议法》精神的集中体现和行政复议本质特征的突出表达。复议机关必须是依法成立并具有行政复议职权的行政机关;其复议活动必须严格依据法定的复议权限,否则就构成超越职权。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及其优化

行政复议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复议活动,行政机关在解决行政争议过程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行政复议基本原则是《行政复议法》精神的集中体现和行政复议本质特征的突出表达。它在帮助人们正确理解行政复议的本质和特点,了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联系和区别,指导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进行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4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因此,我国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中包含了以下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内容:

(一)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和有关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复议决定。包含三层意思:(1)行政复议机关及其职权应当合法。复议机关必须是依法成立并具有行政复议职权的行政机关;其复议活动必须严格依据法定的复议权限,否则就构成超越职权。(2)行政复议的依据应当合法。行政复议机关不仅要以现行有效的实体法作为复议根据,而且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或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实施复议活动。(3)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复议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严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就是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要以中立的地位来处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行政争议,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公正原则是合法原则的必要补充。如果说合法原则是对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本质要求,那么公正原则就是对行政复议机关高质量地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具体要求。

(三)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要求行政复议从受理、调查、审理和决定等每一环节都应公开进行并且应尽可能地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使人们知晓复议活动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活动公开进行,既保障了当事人尤其是申请人的知情权利,又监督了行政复议机关,避免暗箱操作甚至腐败。(www.xing528.com)

(四)及时原则

及时原则要求及时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在法定的审理期限内审结行政复议案件、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和及时处理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复议问题。“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如果对行政争议不及时予以处理,行政复议所体现的正义势必会“堕落”为非正义,也损害了行政复议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五)便民原则

便民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施便于民的工作宗旨指导下,因地制宜地采取实用、经济有效的救济手段来解决行政争议,从而确保当事人行政复议目的的实现。在具体的行政复议活动中,行政复议机关要尽量方便行政相对人,使其不因行政复议活动而增加过大的负担,最大限度地节省他们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和费用。

(六)有错必纠与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原则

行政机关违法或不适当地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在侵害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导致了法律、法规的错误适用或不当适用,无法实现法律、法规所追求的价值。因此,有错必纠与保证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在价值取向上是一致的。我国《行政复议法》分则至少用两个条款来体现这一原则:一是第27条,即“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二是第29条第2款,即“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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