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一般情况下,行政调解需要由争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向特定的行政主体提出,可以是书面申请,也可以是口头申请。但有时纠纷发生时,在当事人未表示异议的情况下,行政主体也可主动介入调解,如治安管理处罚中的调解,就属于公安机关主动介入的情形。
(二)受理
行政主体的调解,都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为此,所有行政主体的调解,都必须是在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在各自管理权限范围内受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比如基层人民政府的调解,是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与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规定等进行的;公安机关的调解,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进行的;婚姻登记机关的调解,是根据《婚姻法》等规定进行的。
(三)调查取证
在调解之前,行政主体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调解。因此,受理纠纷后,行政主体必须与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接触,向他们询问纠纷的事实和情节,了解双方调解要求和理由,以断定是否存在调解的基础;根据需要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核实,收集证据并对证据进行审查;对于争执标的属于房屋、宅基、水利设施、山林等的纠纷,还要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
(四)调解(www.xing528.com)
调解纠纷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的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和方法。在认真倾听当事人的意见、弄清案情的基础上,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五)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其内容一般包括:申请人的请求、查证事实、适用的法律条文和协议内容等。调解书由当事人双方签字。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就双方的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寻求其他救济途径。
(六)送达调解书
协议书制作完成后,行政主体应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双方应当自觉履行。调解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不再调解,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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