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而言,我国行政主体依法可以调解的种类很多。但常见的主要有:
(一)基层人民政府的调解
调解民事纠纷一直是我国基层人民政府的一项职责,这项工作主要是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司法助理员负责。司法助理员是基层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也是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他们除了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和法制宣传外,还要亲自调解大量的纠纷。
(二)国家合同管理机关的调解
我国《合同法》第128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法律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合同纠纷,都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调解。
(三)公安机关的调解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此外,我国有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文件也有相应的关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调解交通事故损失赔偿的规定。法律、法规授予公安机关调解的职权,有利于及时、妥善解决纠纷,增进当事人之间的谅解。(www.xing528.com)
(四)婚姻登记机关的调解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调解是离婚之前的必经步骤,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具有主持调解的职权和职责。
(五)知识产权管理机关的调解
包括著作权纠纷的行政调解、专利权纠纷的行政调解和商标权纠纷的行政调解。如《著作权法》第54条规定:“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无论是著作权侵权纠纷,还是著作权合同纠纷,当事人均可以通过调解解决。在调解过程中,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再如《专利法》[3]第60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此外,还有行政仲裁中对劳动争议、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解决中,也可以适用行政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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