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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要件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抽象行政行为的有效成立是指抽象行政行为在其完成了法定程序和具备法定要件后正式对外产生法律效力的情形。抽象行政行为有效成立一般要具备以下要件:1.原则上经享有相应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讨论决定。其中行政立法属于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需要指出一点,行政立法的签署必须是有相应行政机关的正职首长签署,而其他的抽象行政行为正职或副职首长均可签署。公开发布也是所有抽象行政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

抽象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要件优化方案

抽象行政行为的有效成立是指抽象行政行为在其完成了法定程序和具备法定要件后正式对外产生法律效力的情形。抽象行政行为有效成立一般要具备以下要件:

1.原则上经享有相应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讨论决定。行政立法行为必须要经享有相应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讨论决定。我国《国务院组织法》第4条规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其中行政立法属于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行为有的要经相应相关的正式会议(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有的要经相应相关的非正式会议(如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有的直接由行政首长签署即可,其成立不以经享有相应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讨论决定为必要条件。

2.行政首长签署。行政首长签署是所有抽象行政行为成立的必备条件。《国务院组织法》第5条规定:“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任免人员,由总理签署。”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成立也必须由行政首长签署。需要指出一点,行政立法的签署必须是有相应行政机关的正职首长签署,而其他的抽象行政行为正职或副职首长均可签署。(www.xing528.com)

3.公开发布。公开发布也是所有抽象行政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行政立法必须以行政首长令发布,并在法定刊物上登载,而一般抽象行政行为则可以以一般行政公文的形式发布,既可在正式出版物上登载,也可以以布告、公告、通告等形式在一定的公共场所或行政办公场所张贴,或者通过当地广播、电视等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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