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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的分类及其法人地位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把行政相对人分为不同的种类。如公安机关对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违法者作出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海关对报关人的货物进行查验等。作为行政相对人的组织,主要指各种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组织、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包括在我国取得法人资格的外国组织。其次,除了法人以外,非法人组织也可以成为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的行政相对人。国家机关在行使相应国家职权时,是国家职权行为的主体,不能成为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的分类及其法人地位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把行政相对人分为不同的种类。

(一)直接行政相对人和间接行政相对人

依据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关系为标准,可以把行政相对人分为直接行政相对人和间接行政相对人。直接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直接对象,其权益受到行政行为的直接影响,如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的申请人,行政征收的被征收人,行政处罚的被处罚人等。间接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间接对象,其权益受到行政行为的间接影响,如治安管理处罚关系中受到被处罚人行为侵害的被害人,行政许可关系中其权益可能受到许可行为不利影响的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行政给付关系中依靠给付对象抚养的给付对象的直系亲属等。直接行政相对人和间接行政相对人都是行政相对人,其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都可以依法申请行政救济,但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方式、地位会有所区别

(二)一般相对人与特定相对人

这是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确定为标准划分的。一般相对人是指受行政主体依职权作出的行政行为影响的某一类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常是抽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如行政主体依职权对环境质量、产品质量、公共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管理而制定普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都是针对某一类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又如国家物价管理部门对某些物品的价格作出限定,它针对的就是不特定的相对人。特定的相对人是行政行为所指向的、可确定的对象,是与行政主体有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类相对人在范围上明确、具体,通常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如公安机关对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违法者作出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海关对报关人的货物进行查验等。

(三)个体行政相对人与组织行政相对人

依据行政相对人是否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为标准,可以把行政相对人分为个体行政相对人和组织行政相对人。个体行政相对人不一定是单个的个人,在一定的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的行为可能涉及多个个人,只要这些个人不构成一定的组织实体,相互之间不存在组织上的联系,即使这些个人数量再多,它仍然是个体行政相对人,而不是组织行政相对人。(www.xing528.com)

1.个体行政相对人。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个体主要是指自然人,如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强制等,自然人都可以成为这些行政行为的直接或间接对象,从而作为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行政相对人。

行政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是行政主体的代表,但其在非执行公务时则具有公民的身份,同样要接受各种有关的行政管理,成为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的行政相对人。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处在中国境内时,必须服从中国的法律,接受中国的行政管理,从而要与行政主体发生各种行政法律关系,成为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的行政相对人。

2.组织行政相对人。作为行政相对人的组织,主要指各种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组织、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包括在我国取得法人资格的外国组织。首先,行政主体对社会、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进行管理,其主要对象是各种法人组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经常要对各种法人组织实施各种行政行为,如批准、许可、授予、免除、征收等。在这些行政行为所引起的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法人组织都处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其次,除了法人以外,非法人组织也可以成为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的行政相对人。所谓“非法人组织”,是指仅有有关部门认可,准许其成立和从事某些业务活动,但不具备法人条件,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它们虽然设有代表人或负责人,但不一定具有独立的财产、营业机构和组织章程。

国家机关在行使相应国家职权时,是国家职权行为的主体,不能成为行政相对人。但国家机关实施非职权行为或处在非行使职权的场合、领域时,则同样要接受相应行政主体的管理,相应行政主体同样可以依法对之实施有关的行政行为。在这种场合,国家机关就处于与一般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同样的地位,是作为行政相对人身份与行政主体发生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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