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法国行政主体的范围法国的行政主体有三类:第一类是国家,国家具有实施行政职务的权力,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地方团体是一个以地域为基础的行政主体,目前法国的地方团体包括市镇、省和大区,前两者为宪法规定,后者为法律创设。法国创设公务法人是为了限制行政权的高度集中,避免官僚主义,以确保一定的灵活性。这些行政主体的性质有别,有的是专为实施行政而设立,有的兼顾行政职能。
(一)法国行政主体的范围
法国的行政主体有三类:第一类是国家,国家具有实施行政职务的权力,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第二类行政主体是地方团体。地方团体是一个以地域为基础的行政主体,目前法国的地方团体包括市镇、省和大区,前两者为宪法规定,后者为法律创设。第三类为公务法人,是国家和地方团体以外的一种行政主体。是国家为了实施某一种公务,把它从国家和地方团体的一般公务中分离出来,组成一个独立的实体,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应权利、义务和责任。法国创设公务法人是为了限制行政权的高度集中,避免官僚主义,以确保一定的灵活性。
(二)日本的行政主体
日本的行政主体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国家,包括以内阁为首的国家行政组织,此外,根据需要,府、省、委员会、厅可以依法在其管辖的区域内设置地方分支局,作为国家派出机关。第二类是地方公共团体,包括普通的地方公共团体,如,都道府县和市村町等团体,具有处理事务以及执行行政的职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制定条例,可以从事课赋租税、征收受益者负担金等规制性活动。还包括特别地方公共团体,都(即东京都)的特别区也属于地方公共团体,相当于市村町的地位。第三类为地方团体以外的其他公共团体,主要包括公共组织和行政法人等。这些行政主体的性质有别,有的是专为实施行政而设立,有的兼顾行政职能。(www.xing528.com)
(三)我国的行政主体
我国的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以下将专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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