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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和职责分析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确认权是指行政主体确认或否认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权力。在行政职权的管辖范围之内,一切社会组织和公民必须服从行政职权的约束,协助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对行政职权行为不得抗拒或妨碍,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不仅应在法定范围内,还应符合法定目的。

行政职权和职责分析

(一)行政职权

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资格及其权能,是国家行政权的具体表现形式。行政主体是依据其所具有的行政职权来实施各项行政管理活动的,因此,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研究的根本所在,它既是行政主体形成的条件之一,又是行政主体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从而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前提。

1.行政职权的内容。行政职权的内容和形式因行政主体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概括起来,行政职权大致包括如下内容:

(1)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权包括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定行政措施,编制计划、规划和预算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职权。

(2)行政决定权。行政决定权的内容非常广泛,通过赋予、限制或剥夺等方式处理行政相对人的职权,包含行政许可权、行政确认权、行政奖励权等内容;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未明确的事项进行规定权。

(3)行政命令权。行政命令权是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通过书面或口头的形式依法做出决定,要求行政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职权。

(4)行政执行权。行政执行权即行政主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者上级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决定、命令等,在其职权范围内具体执行行政事务的权力。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执行权,行政相对人必须协助或提供方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阻挠、妨碍。

(5)行政许可权。行政许可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赋予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从事某种事项的权利或资格。行政许可权的行使,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

(6)行政确认权。行政确认权是指行政主体确认或否认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权力。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伤残等级的确认等。

(7)行政制裁权。行政制裁权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职权。行政处分主要针对违法行政行为作出的,行政主体与受处分者之间一般存在隶属关系;行政处罚主要针对违反行政法的行为做出,行政主体与被处罚者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是一种行政外部的制裁。

(8)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强制执行权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法定义务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时,行政主体依法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促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

(9)行政司法权。行政司法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他人之间的行政纠纷和部分民事纠纷进行调解、仲裁、裁决和复议的权力。

2.行政职权的特征。作为行政主体拥有和行使的具体国家职权具有以下特征:

(1)强制性。行政职权来源于国家权力,必然体现国家意志,以国家机器为实施后盾,具有国家强制力。在行政职权的管辖范围之内,一切社会组织和公民必须服从行政职权的约束,协助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对行政职权行为不得抗拒或妨碍,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www.xing528.com)

(2)不可处分性。行政主体享有的行政职权是国家权力所赋予的,体现的是国家和人民的意志。行政主体应忠实地行使职权,维护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对所拥有的行政职权不得任意处分,没有法定依据、未经法定程序行政主体不得放弃和转让行政职权,也不能滥用职权、超越职权范围作出行政行为。

(3)单方性。行政职权通常以决定、命令的形式表现出来,行政主体行使职权,不需要征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单方面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4)优先和受益性。所谓优先和受益性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依法享有一定的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行政优先权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依法享有职务上的优先条件,如在紧急情况下的优先处置权,获得社会协助权,优先通过、使用权,以及行政行为推定有效等。行政受益权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享有国家所提供的各种物质优异条件,如财政经费、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优先和受益性源于行政主体担负着维护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的职责,为及时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必须赋予行政职权一种优先权,以排除干扰和妨害,顺利实现行政权的功能。

(二)行政职责

由于行政职权具有主动性、广泛性、自由裁量性等特点,在行使中往往容易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侵害,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有必要要求行政主体在拥有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行政职责。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实施管理过程中依法所必须承担的义务。行政职责和行政职权是联系在一起的。依照法律的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在享有权力(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职责,履行应尽的义务。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依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行政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行政职责的内容。

(1)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权限规定。具体包括:行政主体享有的职权要有法律依据,不得违法行政;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职务,避免行政主体之间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发生纠纷和冲突;行政主体履行职务必须尽职尽责,不得失职。

(2)符合法定目的,遵守法定程序。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不仅应在法定范围内,还应符合法定目的。任何背离法律规定的本意,曲解法律、滥用行政职权的行为,都有可能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公民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妨害法律意图的实现。行政主体行使职权还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公开、公正、科学、合理的行政程序是保证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和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3)遵循合理原则,避免不当行政。行使行政职权不仅要依法,还必须合理。违背合法性原则的行政行为属于违法行政,违反合理性原则的行政行为则属于不当行政,不当行政的危害性虽然不如违法行政大,还属于合法行政的范畴,但会影响行政目标的实现以及法定目的的实现,会影响到行政职权对公民、社会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

2.行政职责的特征。归纳行政职责的主要内容,可以发现行政职责具有以下两方面特征:

(1)行政职责具有不可推卸性。行政职权和行政职责紧密相连,不可或缺,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必须履行行政义务,这是行政职权得以正确合理实施的重要保证。

(2)法定性和合理性。行政主体履行职责应严格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定标准,但是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行政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又应当行使职权时,就需要行政主体在合理的前提下,从有利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维护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实事求是地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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