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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特征:行政权的决定性条件及责任与财产的关联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其他国家机关不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国家行政权,故不是行政主体,可见享有国家行政权是行政主体的决定性条件或必要条件。上述责任形式有的与财产并无直接关联,有的财产责任是由国家承担的,而同行政主体的固有财产并无直接的关联。事实上,这一特征是国家行政权的自然延伸,享有国家行政权是行政主体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力,故理所应当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特征:行政权的决定性条件及责任与财产的关联

(一)从权力来源看,行政主体所享有的权力是法律赋予的

行政主体的权力有的来自于宪法或有关组织法的规定,如行政机关;有的来自于除宪法、有关组织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法规的授权,如授权组织。行政主体的权力来自于法律,反映出民主与法治的要求,体现了行政主体理论的现代性,是依法行政的权力之源。

(二)从权力性质看,行政主体所享有的权力是国家行政权

享有立法权的是立法机关,享有审判权的是审判机关,享有检察权的是检察机关。由于其他国家机关不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国家行政权,故不是行政主体,可见享有国家行政权是行政主体的决定性条件或必要条件。

(三)从责任归属上看,行政主体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这是判断特定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一个关键性的条件。如果一个组织虽然从事某项公务,行使国家行政权,但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那么该组织也不是行政主体,如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只有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地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才是行政主体。(www.xing528.com)

(四)从责任性质上看,我国行政主体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形式意义上的法律责任

行政主体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表现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履行职务、撤销违法、纠正不当、恢复原状、行政赔偿等。上述责任形式有的与财产并无直接关联,有的财产责任是由国家承担的,而同行政主体的固有财产并无直接的关联。我国行政法学中的行政主体所承担的是一种形式意义上的而非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责任。作为行政主体主干的行政机关,其经费均来自于国家财政,本身无独立的财产,况且法律也规定行政赔偿费用由国家承担。行政机关只是赔偿义务机关,国家才是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责任的承担者。

(五)从法律人格看,行政主体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能否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是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的重要标志,也是与其他行为主体相区别的基本特征。事实上,这一特征是国家行政权的自然延伸,享有国家行政权是行政主体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力,故理所应当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某些个人或组织虽然也在从事着行政管理活动,但无权对外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那么它就不是行政主体。这一特征的主要意义在于将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内部的多种组成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与个人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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