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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敌人谈判:突破敌对阵营的积极交流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萨尔维20分钟的暴行震动了全国。我们6个领导人,3个属于“赞成选择者”,3个属于“赞成生命者”,响应了这种呼吁。我们6个来自两个敌对阵营的积极分子是如何找到谈判之路的呢?由于受到这些“交谈”的鼓励,这个项目于1995年7月邀请我们6人进行了4次会谈。这些会谈是不公开的,我们以个人身份参加,不代表各自的组织。随着第一次会谈日期的临近,我们都开始焦虑起来。第一次讨论简直让人精疲力竭。

与敌人谈判:突破敌对阵营的积极交流

安妮·福勒等

6年来,堕胎争论双方的主要人物一直在秘密接触,试图达成更多的相互理解。现在,他们打算分享一下各自的收获。

1994年12月30日上午,约翰·萨尔维(John Salvi)走进位于布鲁克林(Brookline)的“计划生育”(Planned Parenthood)诊所,用一支步枪打伤3人,杀死了一名接待员莎农·洛内(Shannon Lowney),当时,她正在接听电话。随后,约翰·萨尔维驾车到两英里外培根大街的“早产健康服务所”(Preterm Health Services),在那里,他又开枪打伤2人,杀死了接待员李·安·尼科尔斯(Lee Ann Nichols)。

萨尔维20分钟的暴行震动了全国。“赞成选择者”(prochoice)悲痛、愤怒而震惊;“赞成生命者”(prolife)也惊恐而忧虑,他们的事业竟然与这种骇人听闻的行为有了瓜葛。州长威廉·威尔德(William F.Weld)、主教伯纳德·劳(Cardinal Bernard Law)以及许多人呼吁,“赞成选择者”和“赞成生命者”双方的领导人应当坐下来谈谈了。

我们6个领导人,3个属于“赞成选择者”,3个属于“赞成生命者”,响应了这种呼吁。在近5年半的时间里,我们私下的会晤超过了150小时。这是一种令我们震惊的经历。现在,在“布鲁克林枪击案”6年后,美国最高法院划时代的“罗诉韦德案”[7]28年后,我们首次披露了我们的会晤。

我们6个来自两个敌对阵营的积极分子是如何找到谈判之路的呢?

在枪击案后的几个月里,一个以波士顿基地的全国性团体“公开交谈项目”(Public Conversations Project),它策划并落实有分歧的公共问题的对话,它咨询了许多共同体的领导人,探讨了就堕胎问题进行高层对话的价值。

由于受到这些“交谈”的鼓励,这个项目于1995年7月邀请我们6人进行了4次会谈。这些会谈是不公开的,我们以个人身份参加,不代表各自的组织。

我们谈话的目的,不是为了寻求共同的基础,也不是为了妥协,而是要与对手进行公开的交流,远离两级分化的媒体的闪光灯,建立相互尊重和理解的关系,减少堕胎争论的火药味,当然,也为了降低未来枪击案的可能性。

我们每个人都同意参加对话的时候,仍然处在布鲁克林谋杀袭击的震恐之中。

随着第一次会谈日期的临近,我们都开始焦虑起来。

在会面之前,“赞成生命者”一方在附近一个属于支持者的隔间里一起做了祈祷。弗朗西丝·霍根(Frances X.Hogan),一位律师,“妇女扶持生命协会”(Women Affirming Life)会长,也是马萨诸塞州“公民拥护生命协会”(Massachusetts Citizens for Life)的执行副会长,她担心,与“赞成选择者”领导人的对话可能制造“一个丑闻,如果人们认为我只是将堕胎视为一种理性人可以有所分歧的问题的话”。

马德琳·麦考梅什(Madeline McComish),一位药剂师,马萨诸塞州“公民拥护生命协会”会长,“害怕与那些直接参与了取人性命的人坐在一起。”

巴巴拉·索普(Barbara Thorp)“痛恨诊所里的谋杀”,她担心,“如果双方领导人的直接交流是不公开的,那么分歧只会加深。”虽然索普疑虑重重,但是,作为一个社会工作者,“波士顿大主教管区赞成生命办公室”(ProLife Office of the Archdiocese of Boston)主任,“非常渴望与对方的会面”。

“赞成选择者”也心存疑虑。作为马萨诸塞州“计划生育联盟”(Planned Parenthood League)的主席和CEO,尼基·尼科尔斯·嘉宝(Nicki Nichols Gamble)直接受到枪击事件的影响。尽管她觉得对话会有帮助,但“不知道对话是否会转移我的精力,使我不能专心协调自己的组织对枪击的反应,也不能专心帮助医治雇员及其家属的创伤”。

梅丽萨·科伽特(Melissa Kogut)新近被任命为马萨诸塞州NARAL的执行主任,这个组织是“全国堕胎权利行动联盟”(National Abortion Rights Action League)在一州的分支机构,她不知道如何向董事会和同事们说明,花在这种对话上的时间是值得的。

安妮·福勒(Anne Fowler)是“牙买加平原圣约翰教区”(St.John’s Episcopal Church in Jamaica Plain)的教区长,她相信,以她教区长的身份而赞成选择,她的观点可能不被任何一方尊重。“然而,作为一个神职人员、和平主义者与行动主义者,我不得不接受这个邀请”。

两个在所有会晤中都起了调和作用的对话促进者,也焦急地期待着。劳拉·查辛(Laura Chasin),“公共交谈项目”的主任,“害怕这个对话弊多利少”。苏珊·波德兹巴(Susan Podziba)是来自布鲁克林的一位独立公共政策调解人。她回忆说:“暴力的威胁依然存在,如果某个坏人发现了我们的对话怎么办?”

第一次会面地点是“公共交谈项目”位于水镇(Watertown)的办公室,时间是1995年9月5日,一个炎热的星期二的晚上。福勒回忆说:“我本想穿教服,但是太热了。”

第一次讨论简直让人精疲力竭。我们在彼此的称呼上就难以达成一致。除一人而外,大家同意使用彼此都能接受的、实际上要加引号的“赞成生命者”和“赞成选择者”的称呼。

这只是我们多次用语冲突中的一次,分歧仍然未能解决。至今,嘉宝还不以“赞成生命者”称呼对方,因为“我相信我的事业也是赞成生命的”,她说。这种立场使索普及其同仁非常沮丧。“我忍受了尼基拒绝称呼我们赞成生命者,不过坦率地说,这使我非常生气。我原本也不打算称尼基一方为赞成选择者,但我还是这样做了,因为这似乎是显示尊重并推进交谈所必须的。”

科伽特也怀疑自己是否愿意使用这些术语,“但是我有两个结论:第一,为了将和平对话进行下去,我们需要使用对方愿意接受的称呼;第二,时间一长,我开始将‘赞成生命’看成是对方的信仰描述,也就是,生命本身,而不是生命的质量,是他们的优先价值选择。”

我们对孕妇子宫中物应当如何称呼也莫衷一是。赞成选择的妇女认为“未出生的婴儿”的称呼是不可接受的,而赞成生命的妇女不同意使用“胚胎”一词。为了继续下去,尽管不太自然,我们同意“人类胚胎”一词。

开场中的意见交换,实际上将我们带到了分歧的核心。神经在磨损,裂痕在加深。

为了有助于倾听并解说分歧,场地规则是非常关键的。我们应当寻求使用所有参加人都能接受,至少是可以容忍的术语。我们不打断对方,不卖弄技巧,也不进行人身攻击。我们代表自己说话,不是代表各自的组织。最重要的是,会谈应当是完全秘密的,除非我们所有人都同意将其公开。

我们还承诺了某些人依然难于做到的事:不为自己的事业进行争辩。这个协议是为了防止恶意的争论。

我们确实相信,这个场地规则是维护我们对话长久生命力的基础。我们知道自己的观点会受到质疑,但却不会受到攻击,所以我们才一直能够公开倾听并且坦诚解说。

但这并不容易。

“从一开始,我就觉得一种巨大的紧张,”霍根说,“也就是,在尊重不为自己的立场进行争辩的协议,与说服对方改变立场的渴望之间的紧张。”

场地规则还要求我们不使用极端的修饰词。在早期的一些会谈中,我们列出了一些敏感词句,这些词句几乎是不可能想清楚、听仔细并且建设性地回答的。

“赞成选择者”如果被称为“谋杀者”,一定会火冒三丈,或者,当堕胎被称为“浩劫”或“灭种”时,也一定会非常愤怒;而“赞成生命者”会被“受精的产物”、“终止妊娠”之类非人化的用语所激怒,因为这样的提法实际上模糊了他们“堕胎就是杀人”的信条。

我们还讨论了我们认为“对方”会使用的某些陈词滥调。

如果被归类为听命于男人的宗教狂热分子,没有受过教育而又道貌岸然,对处在危机中的妇女和出生后的孩子都漠不关心,那么,“赞成生命者”就会有被人中伤的感觉。如果被贴上反儿童、反男性、反家庭、自高一等、轻率妄动、自我中心和不道德的标签,那么,“赞成选择者”也会有被人伤害的感觉。

早期的会谈虽有诸多不快,我们依然彼此走近了。在一次会面时,我们每个人都讲述了自己为什么要在堕胎问题上投入如此之多的时间、精力和才智。这些解释和说明,尽管是极度个人化的,但仍然令在场的人深受启发和感动。

在第四次会面后,我们同意将会面继续下去,直到“枪击案”一周年。我们担心那时候波士顿在堕胎问题上的紧张对立会集中爆发出来。

1995年12月30日晚上,大约700人聚集在布鲁克林的欧哈贝·舍拉姆教堂(Temple Ohabei Shalom),悼念洛内和尼科尔斯。我们“赞成选择者”一方的3人都参加了祈祷,由福勒和嘉宝主持。祈祷的人群中有我们会晤的促进者之一波德兹巴,还有两名“赞成生命者”的成员,霍根和索普,以及索普的丈夫大卫·索普。

福勒回忆说:“看到另一阵营的人参加进来,对我来说,是悼念仪式中最有意义的时刻之一。”

嘉宝在发言中对“同意和不同意我们观点的祈祷者”都表示了感激之情。

福勒在布道时提醒我们:“上帝召唤所有爱好和平的人。”她套用希伯来先知以赛亚(Isaiah)的话说:“自李·安和莎农被害后,新的事物已经萌发。已经改变了许多,还将要改变许多。”

的确,我们这些参与秘密对话的人已经改变了许多。到这个悲伤的周年纪念日为止,我们每个人都已经以不同的方式思考对方了。

在为重大问题进行斗争的同时,我们还跟踪彼此生活中的个人事件,分享快乐,分担悲伤。更多的相互理解,意味着更多的相互尊敬和关怀。

相互之间增加的理解,影响了我们各自作为运动领导者的讲话方式。新闻媒体虽然不知道我们在进行会晤,但它们开始注意到我们的公开表述有了变化。

在枪击周年纪念日后,《环球》(Globe)的记者堂·奥克因(Don Aucoin)在一篇文章中写道:“在主教伯纳德·劳和州长威廉·威尔德等人呼吁下……过去1年里双方的嗓门儿降低了没有?答案似乎是非常肯定的,至少在一些活跃分子那里是这样。”

这篇文章援引了嘉宝的话:“问题双方的许多人都开始努力思考他们的用语了。”嘉宝补充说,她现在很少听到“婴儿杀手、谋杀者、纳粹”之类的称呼了。(www.xing528.com)

在同一篇文章中,也引用了霍根的话,她说,使用“‘赞成选择者’是因为这是他们想要的称呼。我对人有起码的尊敬,即使我既不同意也不尊敬他的立场”。

索普的话也被引用了:“降低嗓门的呼吁发出了一个信号,也就是,我们真的需要认真而互敬地彼此倾听了。我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注意用爱、和平和尊重的口气与人讲话,无论我们的分歧有多大。”

在“全国公共广播电台”(National Public Radio)就枪击事件一周年所做的采访中,霍根解释说,虽然她认为堕胎就是杀人,但也不再称其为谋杀了。霍根还说:“降低调门非常关键,这不仅是更好的举止,也证明是更好的政治……我们透过这样的信息,接触到了我们原本接触不到的人。”

科伽特在与“赞成生命者”的发言人在新闻广播中进行辩论的时候,感觉和行为都有所不同。科加特回忆说:“令我吃惊的是媒体特别渴望冲突。一个广播谈话节目的主持人竟然鼓励我向对手发起人身攻击。”

1996年初我们继续会面,因为我们预见到,即将到来的对萨尔维的审判,对活跃分子和公众的安全构成新的挑战。

一时间,“赞成生命者”行动起来,将鼓吹暴力的人挤出马萨诸塞州。1996年2月,唐纳德·斯贝茨(Donald Spitz)神父,作为弗吉尼亚州“赞成生命者”的首脑人物,宣布他计划到波士顿,依照《环球》的说法,去声援他所谓的萨尔维的“正当行为”。

麦考梅什给斯贝茨写了一封信,霍根和索普也签了名。信中写道:“您所公开声明的对暴力的接受……悖逆于赞成生命运动所代表的一切。在这样一个困难时期,马萨诸塞州不欢迎您。”

斯贝茨及其同盟者反击了麦考梅什的指责,声称她背叛了自己的事业。不过,他没有来。

不断增加的信任,在我们之间开通了可靠交流的“热线”。一旦有迫近的人身危险,“赞成生命者”的领导人就会提醒嘉宝。嘉宝说:“这降低了我的焦虑,并且使我非常感动,因为我知道,另一边的人也在关心我的安全。”

在过去5年半时间里,虽然外部事件占去了我们大部分的注意力,但我们还是努力探索了堕胎争议的各个方面。比如,生命何时开始,妇女的权利,未出生者的权利,为什么妇女要堕胎,以及堕胎以后的事情。

我们花了特别多的时间讨论“赞成选择者”所说的“禁止某些堕胎程序”的问题和“赞成生命者”所称的“性别选择堕胎”问题。我们还探究了其他一些复杂而富有挑战性的问题:女权主义、性教育、安乐死、自杀、死刑、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以及个人责任。

当我们处置有分歧的话题时,我们对分歧是有所预见的。不过,有时冲突还是会突然降临——当一方不明智地使用某些词时,会令对方感觉专横和无礼。

一个颇具挑衅性的词是“暴力”。当“赞成选择者”用它指枪击和对诊所、医生、工作人员的其他攻击时,“赞成生命者”却相信堕胎也是一种暴力行为。

在本文形成过程中,当一方提到《独立宣言》时,我们陷入了僵局。“赞成生命者”希望引用《独立宣言》来陈述他们的核心信仰:生命权利是不可转让的和不言自明的。“赞成选择者”则激烈反对他们同样珍爱的这一经典文献被人占为己用。对他们来说,《独立宣言》肯定的是每个人的生命权利和人身自由权利。

在对分歧的这些讨论以及全部讨论中,我们努力让对方接受或者理解我们的信仰。我们质疑对方,是为了深入挖掘——准确定义我们所信仰的——为什么我们会信仰以及什么是我们仍然不解的。

这些交谈揭示了一个深刻的分歧。我们看到,我们在堕胎问题上的不同意见,反映了两种不可调和的世界观。

如果这是真的,那么为什么我们还要继续会面呢?

首先,因为当我们面对对手时,我们看到了她的尊严和善良。包容这种明显的矛盾,从精神上拓展了我们。我们经历了某些激进的、改变生命的、用非政治术语描述的东西:“神秘之爱”、“圣地”或者仅仅是“神秘”。

我们继续会面,因为我们在智力上也拓展了。难得有机会参与持久而坦诚的关于严重道德分歧的交谈。这让我们思想更深刻,语言更准确。

我们还希望能够成为更明智、更有效率的领导者。我们对自己的政治对手有了更多的了解,学会了避免过激的反应,学会了集中精力正面主张我们各自的事业。

从第一次充满恐惧的会面之后,我们经历了自相矛盾。一方面,我们学会了待人以体面和尊敬;另一方面,我们在堕胎问题上都更加坚信自己的观点。

我们希望,对这段经历的描述将鼓励各地的人们考虑,在堕胎和其他漫长的纠纷中参与对话。在这个两极对立的冲突世界里,我们瞥见了一种可能性:我们可以直率而热忱地表述不同意见,在心中对他们的行动主义有更清晰的了解,与此同时,为一个更加文明和富于同情的社会贡献力量。

双方的观点

“赞成选择者”这样描述他们的观点:

我们体认的不是左右我们道德决定的、唯一的、普适的真理。相反,当我们寻求明智的、合乎伦理的、富于同情的选择时,我们必须考虑一个范围广泛的价值观。我们尊重妇女就其包括生育在内的自身健康和福利做出决定的道德能力。

一位妇女的选择反映了她对各种生活情境的权衡:她的重要关系,她的经济、社会和感情资源与义务,她的健康,她的宗教和哲学信仰,以及她为之承担责任者的福祉。

我们在一个广大而深邃的世界,受制于命运的安排,它使我们的同情和判断相互竞逐以致经常冲突。一位妇女尊重生命的珍贵,她承认并且尊重自己精微的关系和承诺。的确,我们相信,生命的复杂性可以成为道德智慧和勇气的源泉。〖〗“赞成生命者”这样描述他们的观点:

我们相信一个普适的真理。我们三人,作为天主教徒,相信每个人的生命在上帝心中都自有其起源。这种人的神圣起源,要求我们保护和尊重每个人的生命,从怀孕到自然死亡。

涉及人类内在尊严的真理,可以通过关于人的生育和起源的、理性和科学的原则加以理解。的确,信任和理性是共鸣的,它们都肯定了这样的不变真理: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内在神圣的。

堕胎杀死的是人类家庭中最脆弱的成员,也就是未出生的孩子。出生的权利是最基本的人权。如果它得不到保护,那么其他所有的权利都将受到威胁。

我们非常理解,某些妇女经常面对令人绝望的处境。我们依然需要努力创造一个环境,没有任何一位孕妇感觉必须在自我福利和孩子生命中做出选择。如果一位孕妇感觉堕胎是她唯一的选择,那么,这是爱和人类共同体的彻底失败。

提示与问题

1、这种缓解冲突的模式在其他场合是否有用?你能想出适合的特定情境吗?

2、这种方法的弊端是什么?

3、这一过程的促进者需要怎样的训练?

4、这一过程对于更大的、似乎是不可解决的堕胎冲突会有什么影响?

[1] Sally Engle Merry,“The Social Organization of Mediation in Nonindustrial Societies:Implications for Informal Community Justice in America,” from The Politics of Informal Justice,edited by R.Abel. 将“Community Justice”译为“社区司法”,可能更简洁和被人接受,也比较准确,因为这种司法也主要是属地的。但本书绝大多数情况下坚持将“community”译为“社会共同体”或者“共同体”,因为它与“社区”毕竟不同。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参见本书第二篇第十章第二节中的“译注”。——译注

[2] 社会共同体纠纷和解中心,既可以法院为核心,也可以社会共同体为基础。所研究的大多数调解方案都与法院密切相关,它们从法院书记员和法官那里得到推荐,并依赖司法制裁的威胁来鼓励调解。而以社会共同体为基础的模式,是让当地社会共同体的领导人运筹这些方案,并作为调解人。它们避开任何与法院的联系,无论是案源,还是对不顺从的纠纷当事人的制裁……这些和解中心致力于运用共同体的社会压力引导对协议的遵守。

[3] 公民纠纷解决方案,为相互熟识的内部、邻里、家庭、买卖以及租赁双方纠纷引起的、小的民事和刑事起诉提供了一种法庭审判之外的替代方式。……纠纷当事人可以在一种非正式的、个人化的、援助性的气氛中诉说自己的委屈。其中的第三方通常是社会共同体成员中一位非专业人士,他只调解纠纷,让纠纷各方共同营造一个相互接受的妥协解决,或者,在一些方案里,让双方服从仲裁。理想状态的调解体验是自愿的、非强制性的,更有人情味儿,更适合当事人而不是法院的需要。整个过程是一种讨价还价和谈判。讨论是没有限制的,可以充分暴露情感和观点,通常持续的时间也比庭审长得多。结局一般是妥协而不是胜负决定,并且考虑到双方的整体关系。规则为讨论提供了一个框架,各方运用这些规则为自己的立场辩护,但这些规则并不决定结果……这个过程不是让问题去适合规则,而是就公平与正义的和解而在双方之间达成一致协议,即使这样做背离了现存的规则……和解一般是补偿性的,而不是惩罚性的,注重的是缔造和平与恢复原状,而不是施加惩罚……它们使当事人言归于好,化解敌意,维持相对亲和与合作的关系。因此,调解程序似乎比审判更适宜弥和破裂的个人关系,因为它的本质在于“使双方修好的能力,不是凭借强加规则,而是依靠帮助他们达成一种新的对双方关系的共识,这种共识将重新指导他们对另一方的态度和意向”。

[4] Community Dispute Resolution Programs and Public Policy(Washington,D.C.:U.S.Department of Justice,National Institute of Justice,1986),pp.13-14.

[5] Mark S.Umbreit,“The Development and Impact of Victim-Offender Medi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Mediation Quarterly, Vol.12,No.3,pp.263-276,1995.

[6] From “Talking with the Enemy,” Anne Fowler,Nicki Nichols Gamble,Frances X.Hogan,Melissa Kogut,Madeline McComish,and Barbara Thorp,The Boston Sunday Globe,January 28,2001.

[7] 参见本书第三章第四节后“提示与问题1”。——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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