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2年,路易九世尚未成年,博韦市民团体按该城惯例在公社议事大厅集会,进行市政司法官员的年度选举。顺利任命了12名同等议员和助理法官,该推选司法长官或市长时,富商们(又被称为“汇兑商”)[1]和手工业者之间出现不同意见,进而严重争吵。这种内部分歧对公社来说往往是致命的,给当权者可乘之机干涉公社事务、侵犯公社的政治权力。一方面,博韦主教声称要根据两位候选人的自荐,再由他任命市长;另一方面,以国王名义执政的摄政委员会剥夺城市自治权的意图早已十分明显,接着不久便实施了。
国王或他的摄政大臣们指定了一位市长,派往博韦赴任,他的名字叫罗贝尔·德·莫雷(Robert de Moret),是个外乡人。此举违背了所有公社的惯例,高阶层市民在党派相争的驱动下,恭顺服从国王的选派,但普通市民不以为然。他们提出异议,说一个外乡人插手市政违反了公社法律;忍受罗贝尔·德·莫雷一段时间后,低阶层市民为选出另一个市长而发起暴动。同等议员和助理法官以及市政负责人都拒绝叛乱者们的要求;他们越阻挠,越激发了大家的义愤。起义演变成攻击所有公社官员;市长和司法官员被迫从议事大厅撤离,躲入一个武器作坊,围攻民众用放火烧隔壁房屋的办法逼他们跑出。叛乱者们抓住罗贝尔,从背后撕破他象征市长身份的貂皮长袍,还押着他穿过街道,殴打他,冲他喊:“看我们怎么对付你这个市长。”[2]
民众的对立派急忙向国王参政院报告,主教管辖区的国王执行官这个时候特意催促米隆·德·南特伊(Milon de Nanteuil)填补空缺的主教职位。主教抵达博韦后,叛乱者们不仅没有与他作对还显出极大尊重,为赢得己方诉求,他们辩白说维护公社权力也是维护主教权力。80多名参与叛乱的人请求主教庇护,但主教想率先行使自己相当于最高司法领主的特权,他告诉叛乱者他们要为所犯罪行受到教会的司法审判。人们听了十分不快,吵闹不休。其实,他们无法开展任何定期选举,表面上的胜利不会带来一丁半点儿的成功。很多叛乱人员被关进主教监狱,上层市民重获优势,主教等候着年轻国王率领一支部队赶来,打算趁机成为解决市民争端的仲裁者。国王刚一进城,主教行礼之后说:“非常可怕,王上,请问您的意见,我的主人,在这种令人恼火的情况下我该怎么做。”国王说他相信主教能够做出迅速适当的裁决。“敬爱的国王,”主教又说,“那么是我来执行城市从高到低的一切司法权力吗?”主教重复问了三次,国王没有回答。[3]
第二天,国王来到同等议员和助理法官开会的议事大厅,说想知道事情的始末。助理法官们不如主教那么大胆,没有维护他们的市政司法权;在骚乱中丧生者或受伤者的亲属立刻跪在国王面前,哭喊:“王上,请为我们伸张正义。”国王命令人打开主教监狱,押出好几个被告,再去叛乱者的家里抓捕,把他们带到大厅关起来,直到审判。共1500人被判放逐,15座属于要犯的房屋被判拆毁。市长第一个敲锤,他那一派的人和雇佣工人们跟着敲打附和。主教米洛却以教会司法特权为由,不断对这项判决表示抗议。他要求国王的官员交还被放逐的人,认为他们受到了不合理的审判,国王不予理睬,告诉主教应付给自己80里弗尔的住宿费[4]:主教说会慎重考虑。国王听了这个答复,派军队进驻主教宫殿,没收了他的家具,进行拍卖。
同僚受到侵犯的消息激怒了兰斯主教管区的辅佐司教[5],他们聚集一起,由大主教亨利·德·布雷恩(Henri de Braine)主持召开省教务会议。大主教野心勃勃,充满政治热忱,令兰斯市民以至教务会成员都十分担忧,会议上他宣布派出三位主教去见国王,让其归还博韦主教的刑事审判权,补偿对主教宫殿的破坏,送回被放逐的市民。这道训令没有回音,兰斯教区的辅佐司教再次集会,大家议定,派代表去罗马,如果设定期限后国王仍不给满意答复,就向全省发出禁令。当涉及必须与王权敌对的行为时,包括努瓦永主教和沙隆主教的好几位主教都退缩了。狂热的兰斯大主教坚决执行上述决意,1233年11月,他下令在自己的主教管区停止圣事活动。[6]
这场严重争执轰动各地,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几乎只有神职人员支持主教。虽然王室法庭毋庸置疑地侵犯了公社权力,但非常惧怕教会势力的一些城市却支持国王,大家认为博韦事件是个特例,它的情况不会在其他地区重现。民选司法官员团体力图解除主教、教务会和修道院院长的领主权,盼望王室和教会两大势力的斗争能促成他们的目标,各地革命热潮高涨。[7]在努瓦永,抗拒议事司铎的骚乱频繁发生,人们高呼“公社!公社!”的口号。在苏瓦松,市民和神职人员刚一争吵,有人喊:“打倒教士!”公社成员纷纷拿起武器。[8]主管教区的最大城市兰斯,形势剑拔弩张。由于其他地区人心惶惶,顽固的大主教便采取了更激进的措施。圣雷米封地居民因四周没有防御工事,夜间在街道尽头拉起铁链,修道院院长请求国王准许建造围墙,以保护大家的自由,对抗亨利·德·布雷恩的扩张。兰斯城内的陪审员和助理法官们时常戒备,以国王的名义把行为或言论上支持大主教一党的所有人当作暴乱分子抓捕审判。兰斯人无视教会特权,传讯一名大主教手下的议事司铎和司法官员——托马斯·德·博梅兹(Thomas de Beaumetz),他被判处放逐。司法人员不顾教务会反对执行了该判决,这成为大主教派的重要申诉缘由之一,神职人员信誓旦旦,要维护上帝的荣誉和教会的自由。[9]
1235年初,双方矛盾急剧发酵升温,原因是兰斯公社的司法官员决定借一笔钱来提供市政支出,用增税得到的部分收入支付利息。史籍里没有具体说明,我们可以猜想汇兑商们出借了这笔贷款,因为同一年,兰斯的三个市民:艾力桑·德克利(Hélisand d’Écry)、他的儿子艾蒂安和让·勒南的儿子吉沙尔(Guichard Jean-le-Nain),签字借给欧塞尔公社一笔巨额钱款,以终身年金的方式偿还。[10]不管怎样,大主教声称既然公社对他封地里的市民提高了全部税赋,贷款中应有属于自己的份额,他将重新收取什一税[11]。助理法官们不予理睬,大主教在城市所有教区的主日讲道时宣布此事,依然没什么反应,亨利·德·布雷恩为展现自己手段强硬,加固战神之门巩固城堡的防御。但修筑工程的开动犹如起义迸发的信号,全体市民听到钟声后武装集结,攻击挖壕沟或装栅栏的工人,运走工事材料。城堡驻军,即大主教的附庸贵族和优秀弓箭手,迎击墙外无秩序的叛乱民众,尽管武器精良、战术卓越,驻军还是被逼退。大主教的军事指挥官后撤时中了致命一箭,幸好城堡吊桥升起,其他士兵才安全返回。[12]
当时叫“投石机”的巨型攻城机器一般存放于教堂,叛乱民众跑进教堂,夺下投石机,推着它们直到城堡前,开始轰击城墙。方济各会[13]的会所,坐落在能俯瞰城堡工事的高处,叛乱民众爬上屋顶,堆筑垛墙,让弓弩手日夜冲城堡守军放箭。然而城堡墙壁坚实,守军不乏勇气,成功抵挡了民众的猛烈攻势,见胜利无望,民众放弃进攻,把城堡团团围住,并在城堡壕沟外侧竖起一道石垒,以收缩防线,阻止守军突围。为了有足够的石头,他们拆毁街道,挪走墓园的墓碑,还搬走了为建造大主教堂准备的大小石料,而教堂尚未竣工。[14]
大主教亨利·德·布雷恩四处奔波,加倍努力地鼓励辅佐司教,让他们坚持不懈地保卫教会特权。危难之际,群龙无首的兰斯教务会不敢明目张胆支持他,就暗中行动。教务会与公社成员交谈时斟酌语言,尽量刺激对方,让他们对自己的权力产生怀疑。议事司铎时常在广场和街道上向一群人宣讲。他们通常善于表达,先听取旁人意见,等受欢迎的演说家结束了抨击,“当心,”他们对听众们说,“你们的特权并不是你们认为的那样明确;也许你们误解了你们的利益,在着手实行要做的事之前,你们最好深思熟虑。”[15]顿时有人反驳上述话语,尖锐矛盾让双方陷入混乱,议事司铎乱了方寸,断言公社在城市里没有权力,还引用纪尧姆大主教的特许状为他们的观点作证。种种说辞将调和市民与教务会矛盾的一切途径都封堵了,两派公然敌对。教务长和议事司铎们集体向教会极权最狂热的守护人之一教皇格雷戈里九世(Grégoire Ⅸ)[16]写信,征求他的意见和支持。教皇毫不犹豫地宣布兰斯公社无效,他派来一个委员会,授权议事司铎以仲裁人身份审理此事,传唤市政司法官员出庭。[17]
议事司铎们小心翼翼地服从教皇指示,以大主教的名义马上对市政司法官员们做出开除教籍的正式决定。为了报复,市政司法官员宣布兰斯公社的全体成员不得向议事司铎们或他们的军士、仆从出售任何物品,无论以什么价钱。政治动荡年月常出现类似指令,且市民严格遵守,议事司铎害怕饿死,无奈离开城市。大多数人偷偷逃出,他们刚走,民众就掠夺他们的家园,破坏他们的产业。市民的愤怒是可怕的,行动不太敏捷的议事司铎们会有被屠杀的危险。他们奔往不同方向,最后在兰斯北部四古里的一个小城科尔米西(Cormicy)汇合,互相承诺在情势对教务会足够有利前决不返回城市。兰斯公社与兰斯教会的友谊纽带完全断裂后,主管教区每座教堂里都张贴了教皇强烈提出的开除广大市民教籍的判罚。下面是教皇诏谕中的段落:
我收到一个投诉,它的危急性质令人吃惊。我们的兄弟兰斯大主教作为兰斯世俗领主,该城市民本应是他的忠实子民,视他为精神上的父亲,但我不得不痛心地宣告他们的堕落,而且他们丝毫不为叛逆父母、与之为敌而脸红,他们已不再是教会的儿子,他们凶残损害父亲的财产,让母亲兰斯大教堂成为废墟,他们如同魔鬼般成群践踏母亲,摧毁了对自己的救赎,他们驱逐了父亲后,侵吞他的遗产,总之他们的狠毒超过了蝰蛇……为了避免他人仿效这个邪恶的例子,让肇事者不会因他们的行为感到欢喜,以绝罚来警告同样意欲犯上作乱的人,我通过这封代表教廷的信命令、敦促你们审慎地于星期日和节日,在兰斯教堂、邻近教区教堂和你们认为合适的其他教堂,敲响大钟,点燃圣烛,庄严宣布将上述人等逐出教会的判决。倘若他们不愿回归作大主教的忠实子民,执意留在教会之外,无论他们到集市或任何地方,你们要扣留他们的收入、应收账款和其他财产,即使有各种已知教义和契约、他们债务人的誓言。你们必须制止他们的执拗,如果需要,向世俗权力请求帮助。[18]
遵照这道教皇诏谕,兰斯全省每座大主教堂里的神职人员,都宣布弃绝兰斯市民。惯用仪式肃穆阴郁,教堂钟声大作,宛如举行隆重的典礼,主教披着华丽袍服,四周站立12位神父,手持点燃的蜡炬,主教用拉丁文朗诵下面的文字:“按照教会法规和圣徒们的训诫,我们以圣父圣子圣灵之名义,将这些破坏上帝教堂的人、掠夺者和杀人凶手,从圣母堂怀抱中驱逐,开除他们的教籍,对他们施以永远的诅咒。他们会在城市及乡村遭到诅咒,他们的财产和身体亦将遭到诅咒。他们的孩子和土地上出产的果实同样被诅咒,主通过摩西之口对违反他律法的人发起的一切诅咒都会降临。他们被逐出教会,而主必要来,也就是说他们将在耶稣基督第二次降临人间时死亡。没有任何基督徒理睬他们。没有神父为他们主持弥撒,分发圣餐。他们将被埋在荒山野岭,成为土地的肥料。除非他们悔改赔罪,给损害过的教堂支付罚金或忏悔苦修,否则我们熄灭掌中的烛火,他们的前景将黯然无光。”全体神父把蜡烛掷地踩灭,踏行于上。[19]
继而主教用法语对百姓解读仪式:“你们要知道,”他说,“他们从今以后是异教徒,不再是基督的子民。谁与他们之中的人联系,与他一起喝酒吃饭、交谈或祈祷,或在家中接待他,将和他一样被开除教籍,除非他已经发誓悔改,赎罪赔偿。”主教补充说,凭借教皇至高的权威,这些恶徒的债务人的欠款将获免除,他们之间过去的全部契约都是无效的。
兰斯教区的辅佐司教于圣康坦召开了第三次外省主教会议。会议仍由亨利·德·布雷恩主持,经磋商拟定大量决议,其中最重要的是:“如果兰斯大主教阁下请求国王的援助,让逾越作乱的市民道歉赔罪,国王要前来支持,无需任何调查。当教廷凭至高权威对市民做出宣判,国王应该信任兰斯领主,无需调查绝罚的因由。另外,兰斯领主不必回复市民司法机构针对自己的任何谋杀指控或其他起诉,也不必到王室法庭申辩,因为市民已被逐出教会。”[20]
兰斯大主教和随同的6名主教及很多教务会成员来到默伦[21],向年轻国王递交请愿书,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主教会议制定的训令。“王上,”主教们说,“我们请求您帮助兰斯教会反对压迫它的市民。”国王回答他会与顾问大臣们仔细审议,并定下一个月的期限来考虑这些请求。投诉人对他的答复十分不满,接着,贡比涅的主教会议上,兰斯省主教们认为务必要求国王接受训令,他们在圣德尼同路易九世展开第二次面谈;国王仍未明确答复,主教会议迁到桑利斯,通过了下述决议:
鉴于国王不服从对他做出的劝诫,我们下令,停止全省所有王室庄园内的一切圣事活动,施行洗礼和临终圣体圣事除外。对任何不遵从这一禁令和没有在教区里公布禁令的主教,我们把他开除教籍。[22]
国王路易九世长大成年,正式执政后,表现出甘心顺从主教们的意愿。为了与他们融洽相处,缔结和平,国王不等新的使者或主教们的再次拜访,自己数次前往实行禁令的兰斯省。王室与教会两大势力很快修订协议,和解后果对兰斯市民的自治事业十分不利。
内战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市民来承担,他们所赢得的都被收缴。公社拥有的古老权力在许多情况下也受到限制,要靠王室法庭裁决,当问题有争议时,国王大多时候会照顾大主教的利益。凭着一道下达给兰斯助理法官的王室法令,亨利·德·布雷恩从容地收回他的城堡“战神之门”;城市出资修复墙壁的缺口和外部防御工事,市民们要还原暴乱期间拆除或损坏的全部房屋,铲平他们架设的壁垒,伴随着赎罪仪式,重新安置坟墓和墓碑。自此,无论谁有诉讼都必须到主教城堡申辩。没有大主教的许可,不能分配城市收入的任何部分,没有大主教的同意,不能制定新税;最后,国王勒令市民们向大主教支付1万巴黎里弗尔的赔偿金,来弥补他的一切损失。[23]
圣路易统治时期因公正享有盛名,却以不同准绳对待公社和领主的特权,他尤其偏袒教会领主。他按自己的意愿行事,把兰斯市民推向比和宫廷、主教们产生分歧时更恶劣的境地。不过,国王对社会秩序与合法性的思想虽然顽固僵硬,但为人和善,他写信表示希望大主教人道地对待市民,执行恢复主教权力的条款时,不要过于严苛。这封信函送到助理法官手中,被当作诏令放进公社档案保管;大主教则佯装不太理解,含糊其辞,毫无诚意。两名王室特派专员来到兰斯,试图仲裁、平息因执行判决引发的各种小纠纷。深入讨论前,大主教首先对兰斯市民的印章拥有权提出异议,这相当于要剥夺公社的一切司法权和作为一个政治协会存在的合法性。在场专员担心倘若就这些问题辩论,会一发不可收拾,他们避重就轻,在判决时插入以下的话:“至于印章之事,等我们决定审查后再通知两方。”[24]过了几天,专员离开,此事悬而未决,像以前那样被弃置不管,反正民众力量或领主野心哪一方获胜都无关紧要。
教会举行惯常仪式解除了对兰斯居民的绝罚。人们开启墓地,运回被开除教籍者的尸体,他们断气前曾流露悔意,想重归教会。教会还宣布了一道大赦令,赦免曾帮助市民、为其抵押担保的外乡人,他们在暴乱期间和市民做生意或签契约,支付现金放贷谋利。[25]经过三年的动荡,兰斯城恢复了平静,平静中暗含着对革命挫败的感伤。商人和手工业者合作,弥补政治斗争造成的损失,恢复中断的贸易,还将承担所有的战事费用。1万巴黎里弗尔的赔偿金要分数次来兑现。第一部分的赔款按现金平安无事地支付了,但1238年大主教亨利感到手头紧张,想让市民一次结清余额。他在全城设立等价的赋税,派人负责每一个社区的分摊和征收。官员的表现极其苛刻,不准许任何人拖延,并以监禁来威胁。他们的强硬态度引发了下层市民的骚乱,市民们殴打征税员和执行官。大主教命令、督促助理法官即刻处理此事。
公社司法官员简单告诫了肇事者,大主教收到回复,便在“战神之门”集结大批骑士,他们都从属于兰斯伯爵领地,由大主教带领进城,他先于每座城门安排守卫,再派人去助理法官和一些被怀疑的市民家中进行抓捕。助理法官和市民们被押到主教法庭,未经询问和调查,主教就对他们判处监禁或流放,还把最顽强不屈的几个人的房屋从上到下全部拆毁。[26]城市又一次遭到教会的绝罚,所有教堂都公布了禁令。兰斯市民长期承受这道判决的压迫和它带来的动荡,直至1240年亨利·德·布雷恩去世。随后大主教职位空缺了四年,这段时间公社一如既往地重占优势,不仅教会判罚被撤销,还获得了市政特许状,不过要继续支付赔偿金。[27]
在城市两大敌对势力的永久斗争中,无论自愿或被迫,一方的稍许让步往往会为另一方带来有利契机。因而重大问题的处理办法皆可能导致新一轮争斗,再用背道而驰的方式去解决。恢复了昔日活力的兰斯公社开始顾虑亨利·德·布雷恩的继任者,市民们自发地组成民团,市政法官们制定规范。民团听从治安官的指挥,日夜守护各个城门和不同街区,经常武装训练,有几次,公社旗帜与领主旗帜相遇,民团与大主教的士兵动武,表现出一种军事上的虚张声势。市民们把全面维护城市安全与和平当作借口,在每条街道路口放置铁链和路障,实际目的是防止主教城堡的军兵未经助理法官允许就拥进市内。
公社巩固和完全恢复原有特权的新尝试,在1257年招致了国王路易九世的第二次干预。[28]大主教职位由上面提到过的托马斯·德·博梅兹担任,他不如亨利·德·布雷恩野心勃勃,可同样反对市民自治运动。受1235年两派发生严重冲突时国王偏袒教会的鼓励,大主教恳求国王帮助他,听取他对公社的申诉。国王同意到兰斯仲裁,待两派申辩后,他做出和22年前相似的判决。助理法官们解释兰斯作为自治的法制城市,市民组建团体院校,且以此名义,他们有权征集民兵、任命指挥官、保管城门钥匙和修筑防御工事,然而这是枉费口舌,国王在各方面一律判大主教胜诉,下令民团接受大主教的统管,城门钥匙也交付给他,并且铲除路障。[29]
13世纪下半叶至14世纪上半叶,教会同兰斯公社的争执不断爆发,场景也大致相同,总是王室法庭出面干预,上诉到最高法院。领主特权与市民自治的斗争,起因气势汹汹,运动如火如荼,发展成两派的诉讼,大主教和公社的司法官员轮流扮演原告、被告的角色。由于无法调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诉讼往往悬而未决,斗争形式愈演愈烈,终于过渡到武装敌对阶段。大主教或他的代理人形容对手为“贫弱之人、低等人”,当对手展示盖有公社印章的诉状时,教会派就说:“这是伪造的文书,无任何司法效力,兰斯市议员助理法官没有印章的拥有权。”[30]
1362年,大主教区律师呈递公诉状:“宣布废除市政法院,把民事和刑事司法管辖权交还到大主教手中;请国王取缔公社这个危险的、前任诸王未授权的非法团体;大主教有权按其意愿管理城市,武装居民或解除居民的武装,征募军队,任命治安官和指挥官,大主教不从属于任何人。”
最高法院既不理睬公社关于暴君的申诉,也不满足教会的越权请求,而对不利于申诉双方的第三方势力的要求,给予了认可。判决书中写道:“城市的守卫和管理,是属于国王个人的事务,要按他的意愿来指派人选。”[31]
14世纪的兰斯公社停止了一切政治活动,它虽未被取缔,但在王室权威的压迫下失去光泽和活力,走向沉寂。不久前依然存在的市政法院,宛如旧共和制的幻影和失去自由的印记。几百年平和的从属关系取代了中世纪的纷乱,遗忘在当代资产阶级和古老自由民间竖起一道屏障,尽管后者曾如此自豪独立。对兰斯居民来说,当地唯一重要事件是国王的加冕仪式;孩子们在大主教旧城堡下面玩耍,永远不知这些断壁残垣饱受他们祖先的咒骂。四个世纪以来,法兰西所有城市走向衰落,政治方面无所建树,人们生活舒适平淡。若想要找寻体现公民意识热忱的例子,我们不妨充分发掘史册,追溯至古代,这样就能发现最默默无闻的市镇中,不止一个有过奋发蓬勃的时刻。约讷省的维泽莱,甚至不算专区政府的一个行政区,这个简单的小村落,七百年前竟勇敢地进行了一场轰轰烈烈的革命。
【注释】
[1]“汇兑商”这个词指开办银行的商人,但还有更广泛的意义,就是用来表示我们说的金融贸易,几乎所有古代城市的主要街道都叫“汇兑街”。
[2]勒·瓦瑟:《博韦史》,第366页及后。(www.xing528.com)
[3]勒·瓦瑟:《博韦史》,第306页。
[4]我们在拉昂公社的特许状里看到对该词的解释。以前法律规定所有城市都要为经过的法兰克国王提供房间休息和饮食,后来转换为金钱,先由城市的主教或领主支付,作为补偿他可以提高自由民的赋税,在所有建立了公社的地区,这笔费用的支出几乎直接落到了居民头上。
[5]罗马天主教会的辅佐司教是一位主教,管主教管区,从属教区省大主教管辖。——译者注
[6]《高卢编年史》,第九章,第109页。
[7]马赫洛:《兰斯大主教区史》,卷二,第518页。
[8]《努瓦永纪事》,卷二,第932页。克劳德多尔梅:《苏瓦松史》,卷二,第299页。
[9]马赫洛:《兰斯大主教区史》,卷二,第518页。
[10]勒博夫院长(l’abbé Ie buf):《欧塞尔史》,卷二,第102页。
[11]什一税(tithe):由欧洲基督教会向居民征收的一种主要用于神职人员薪俸和教堂日常经费以及赈济的宗教捐税,要求信徒捐纳本人收入的十分之一。——译者注
[12]昂格蒂耶:《兰斯大主教区史》,卷二,第41页。
[13]方济各会(L’Ordre des frères mineurs),又称“方济会”或“小兄弟会”(Les Frères mineurs conventuels),是天主教托钵修会派别之一。——译者注
[14]马赫洛:《兰斯大主教区史》,卷二,第519页。
[15]昂格蒂耶:《兰斯史》,卷二,第41页。
[16]格雷戈里九世(Grégoire Ⅸ,约1143—1241),于1227—1241年任教皇。——译者注
[17]马赫洛:《兰斯大主教区史》,卷二,第518页。
[18]马赫洛:《兰斯大主教区史》,卷二,第519页。
[19]原文本,《高卢史和法兰西史汇编》,卷九,第612页。
[20]马赫洛:《兰斯大主教区史》,卷二,第520页。
[21]默伦(Melun)是今法国法兰西岛大区的一个镇,也是塞纳—马恩省的省会,中世纪是卡佩王朝国王的居所。——译者注
[22]马赫洛:《兰斯大主教区史》,卷二,第522页。
[23]马赫洛:《兰斯大主教区史》,卷二,第523页。
[24]马赫洛:《兰斯大主教区史》,卷二,第525页。
[25]马赫洛:《兰斯大主教区史》,卷二,第524页。
[26]马赫洛:《兰斯大主教区史》,卷二,第526页。
[27]昂格蒂耶:《兰斯史》,卷二,第67页。
[28]昂格蒂耶:《兰斯史》,卷二,第90页。
[29]昂格蒂耶:《兰斯史》,卷二,第94页。
[30]马赫洛:《兰斯大主教区史》,卷二,第572页。昂格蒂耶:《兰斯史》,卷二,第255页。
[31]昂格蒂耶:《兰斯史》,卷二,第2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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