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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访亚眠、苏瓦松和桑斯公社:第十九封信优化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亚眠公社的历史可追溯到1113年,也就是拉昂革命劫难后的一年。若某公社成员抢走一位陪审员的物品,他将受到公社司法长官和助理法官们的传讯,并被助理法官们判处赔偿。所有这些权利、司法长官和公社的法规,只有在宣誓者之间有效,在宣誓者和未宣誓者之间没有平等司法权利。痛恨亚眠市民的伯爵舍弃了对儿子的不满,他们重归于好,缔结联盟反对公社、子爵和主教。退守城堡的军兵日夜袭击亚眠,任意屠杀妇女儿童,抢劫纵火取乐。

探访亚眠、苏瓦松和桑斯公社:第十九封信优化

亚眠公社的历史可追溯到1113年,也就是拉昂革命劫难后的一年。看起来,拉昂的例子令亚眠居民第一次对自治产生了向往。不过,亚眠的情况并非像拉昂那么简单,这座古老的城池至少有四位领主。主教行使城市一部分的主权,伯爵拥有另一部分,子爵是第三位领主,最后是一座名为“卡斯蒂永”(le Castillon)的雄伟塔堡,它的主人对城堡邻近地区有同样的主权。[1]四类主权里,得到广泛拥护但实际上最弱的是主教主权,主教没有军兵,在伯爵面前总战战兢兢,即使受到其他领主的侮辱也不敢反驳。出于利益或正义,亚眠主教应当赞成创建公社,让与公社一些权益,从而获得它的支持,让公社动摇其他三位领主的势力。

偏巧任主教一职的若弗鲁瓦是那个时代的开明人士,一位道德典范,对公共福祉充满热忱。他不是畏惧拉昂发生的可怕场面,而是理解自治独立和保障个人财产安全的合法愿望。他轻松无偿地做出让步,同意市民的请求,并帮助他们举行市政选举。[2]在民众欢呼中,1名司法长官和手下24名助理法官顺利组成市政府,新公社颁布如下法令:

每位成员都将宣誓保持忠诚,为一切正义之事提供援助和建议。

若有人故意违反公社律法,经过证实,如果可能,公社将拆除他的房屋,不许他居住在公社范围之内,直到他赔罪。

不论谁在自己家中故意接待公社的敌人,与之交谈,或买卖物品,或吃喝,或给予敌人一些救济,或提供反对公社的帮助和建议,将被视为冒犯公社,除非他立刻到法庭赔罪,否则,如果可能,公社将拆除他的房屋。

不论谁有侮辱公社的言行,经人目击并通知公社,若被告拒绝出庭,如果可能,公社将拆除他的房屋,不许他居住在公社范围之内,直到他赔罪。

若司法长官行使司法审判权时,有人用侮辱性语言攻击他,这个人的房屋将被拆除,或陪审团出于慈悲将允许他支付赎金保留房屋。

任何人不得在城市郊区的路口骚扰公社居民或进城兜售货物的商贩。若有人胆敢这样做,将被视为危害公社者,他本人或财产将受到判罚。

若某公社成员抢走一位陪审员的物品,他将受到公社司法长官和助理法官们的传讯,并被助理法官们判处赔偿。

若偷盗的人不是公社成员,且此人拒绝接受郊区的司法管辖庭传讯,公社通告罪犯所居住的城堡的人,如果能够抓住罪犯,将扣押他或他的物品,直到他支付赔偿金。

若某人用武器伤害了某陪审员,除非有证人发誓证明他的无辜,否则伤人者将被砍去一只手,或支付9里弗尔,6里弗尔用于建造城市和公社的防御工事,3里弗尔作为手的赎金;如果无力支付,在公社的怜悯下他将失去一只手。

若外人殴打或伤害了公社成员并拒绝接受法庭传讯,如果可能,公社将拆除他的房屋;如果抓住此人,司法长官和助理法官将一同审判他。

若某人用“农奴”、“叛徒”、“小人”或“无赖”等词称呼某陪审员,他将支付20苏的罚款。

若某公社成员故意购买或出售掠夺来的物品,该物品将被收缴、归还给被掠夺的人,只要他或他的领主未曾做出违反公社规定的事情。

在公社范围内,我们不允许任何人雇佣杀手伤害公社成员。

各种诉讼的原告、被告和证人,如果他们愿意,可由律师代替阐述辩词。

所有这些权利、司法长官和公社的法规,只有在宣誓者之间有效,在宣誓者和未宣誓者之间没有平等司法权利。[3]

主教和亚眠市民们共同制定的特许状被递交给其他的三位领主,请他们承认。势力最弱的子爵同意保障公社的一些权力,自己为其余权力付了一笔可观赎金。伯爵却什么也不想听,表示坚决捍卫伯爵名下的一切特权直到最后,还拉拢大塔堡领主支持自己。于是伯爵一派和公社之间的斗争拉开序幕。亚眠伯爵安居朗·德·博夫(或德·库西[Enguerrand de Boves或de Coucy]),就是拉昂公社篇里的托马斯·德·马尔勒的父亲。为了对抗强大的敌人,亚眠市民们向国王请求援助,经过主教斡旋,公社用钱买到路易六世的授权,获得官方式样的市政特许状。[4]安居朗·德·博夫不管不顾地继续揽权,派骑士和弓箭手在亚眠城中巡逻。市民们受到训练有素的军队威胁,只能像拉昂人一样求助于曾与自己父亲交战的、著名的托马斯·德·马尔勒。[5]

在他的支援下,市民们成功把伯爵赶出城,他被迫退向大塔堡,那里的领主亚当为伯爵敞开了大门。市民们猛烈攻击这座据说固若金汤的塔堡,一个突发事件却扭转了局面,摧毁了公社的希望。高龄的安居朗·德·博夫已无法攀上马背,何况频繁迎战市民,如他所说的他不能忍受小酒馆老板和屠夫对自己笨重身躯的嘲笑。痛恨亚眠市民的伯爵舍弃了对儿子的不满,他们重归于好,缔结联盟反对公社、子爵和主教。[6]他们开始掠夺、焚烧、毁坏主教的土地,无论是他个人的还是教会领地。托马斯·德·马尔勒残酷无情,从第一天他攻击前盟友起,共亲手杀了30个人,烧毁好几座教堂,不过狂热的马尔勒很快陷入埋伏还受了重伤,只得离开亚眠回到自己的领地休养。[7]

临走时,他将最精锐的部队留在卡斯蒂永堡,这座堡垒位于城墙一角,可以直接从城外接收军需供给,增补援兵。退守城堡的军兵日夜袭击亚眠,任意屠杀妇女儿童,抢劫纵火取乐。市民苦无有效的围攻方法,完全是被动抵抗,他们非常沮丧。[8]若弗鲁瓦主教看到所爱护的子民们遭受苦难,陷入巨大的悲伤;整个事件起因与他有关,主教感到绝望,甚至正义的信念也有所动摇。教会内部有人指控主教煽动民乱,又无力平息,他便屈从了纷扰自行停职[9],向兰斯主教交还权杖和戒指,先隐居在克鲁尼修道院(le monastère de Cluny),然后去了格勒诺布尔附近的大查尔特勒斯修道院(la Grande Chartreuse)[10],接到兰斯大主教传唤他才返回。这时路易六世由于神职人员的投诉,决心和托马斯·德·马尔勒开战,若弗鲁瓦一个人在克雷西和诺让奔走,为抵抗可怕诸侯的人们带来一些希望。[11]

参加战争的两方形成鲜明对比,亚眠公社的敌人马尔勒领主是拉昂公社的盟友,叛乱要犯们躲在他的领地;而国王为了援救亚眠公社,攻打这位领主以便压制拉昂。托马斯·德·马尔勒投降后,路易六世率军来教训安居朗·德·博夫,因为后者是马尔勒的父亲,也是盟友和同谋。

国王进入亚眠鼓舞了人们的士气,增加了大家的斗志,1115年圣枝主日[12],与民众志同道合的主教向国王和众人就当前战事进行布道。他引用《圣经》的语句严厉抨击和谴责大塔堡守军,以上帝的名义承诺,攻击城堡而战死的人将进入天国。[13]他们决定集合王室军队和有优良武器的市民,由国王亲自率领发起总攻。主教还赤足走进圣阿舍勒墓[14](saint Acheul),为战斗的成功热切祷告[15]总攻这天,国王的工程队员推动一台台塔车,朝卡斯蒂永堡前进,车上的木质高塔用来装载士兵,塔车靠近城堡时人们放下吊桥,可直接连通城墙围垛。尽管王室军队能征善战,市民们也充满牺牲精神,卡斯蒂永大塔堡依然坚不可摧。一次次进攻被击退,好几辆塔车被守军从上面投下的石块砸毁。城墙脚下及攻城塔车里,到处是阵亡的军兵和市民,国王自己胸部中箭,箭头穿透了胸甲。[16]

路易六世迫使托马斯·德·马尔勒请求教会的赦免,并保证安分守己,已经完成他远征目的,没想到新的战斗为自己招致了危险和疲惫。国王撤离时留下一些部队,在市民配合下,团团围困大塔堡。[17]两年之后守军投降,卡斯蒂永堡立即被拆除,夷为平地。主教若弗鲁瓦丝毫不掩饰他对人民自由事业的支持。他蒙受过贵族和神职人员中的众多公社反对派指责,但主教的品行是如此纯洁,他的宗教热情那么强烈,主教逝世后,教会为他封圣。假若建立公社并非主教获得光荣称号的原因,7个世纪后就让我们在他的功绩中加入这一条,作为最崇高的理由来怀念他。

亚眠公社与旧领主顽强抗争期间,苏瓦松和平地建立了公社,获得自治权。两个邻近城市的暴力对抗令苏瓦松主教和伯爵惶恐不安,因此他们赞成组创一个市政府以维持安宁,但关于政府的特权范围进行了一番争执。为该地区的和平,国王批准了新特许状,同意在苏瓦松城内,让拥有城内或郊区房屋或土地的全体人员建立公社,特许状主要条款如下[18]

住在苏瓦松城城外、某领主土地上全体居民为公社宣誓:若有人拒绝,那么宣誓的人们将对他的房屋和钱财做出判罚。

公社地域之内,所有人根据己力互相帮助,无人能以任何理由剥夺公社成员的财产或强迫他们支付人头税。

当公社集会的钟声响起,若有人不去参加集会,他要支付12德尼尔的罚金。

若有人做出违反公社规定的事,还拒绝在陪审团面前赔罪,公社人民将审判他。

公社成员在征求他们的领主允许后,可以娶自己喜欢的女子为妻;若领主拒绝,或未经他的同意,有人娶了从属于其他领主的女子为妻,受到自己领主投诉,此人只需支付5苏的罚金。

若一个陌生人带着他的面包和酒,想安全存放它们而来到本城,突然他的领主和公社的人发生纠纷,如果此人未曾犯罪或参与犯罪,将有15天期限卖出面包和酒,带着钱离开城市。

若苏瓦松主教带一个人进城,后者对公社某成员犯下重罪,当告知主教此人是公社敌人后,这一次允许主教带走罪犯,未经负责维护公社的人同意,绝不能以任何方式把他再次带回。

除了违反公社法规和因宿怨报复之外的一切渎职罪,都将被判支付5苏的罚金。[19]

新法规的颁布没有遇到阻碍,然而刚一执行就出现了麻烦。被触及利益的人同时跳起来表示反对。法律规定对犯下轻罪的人一律只收5苏罚金,世俗领主们对此非常生气。土地靠近公社界限的领主抱怨他们的农奴在市民示范和怂恿下有恃无恐,拒绝或推迟交付年贡和人头税。另有人不赞成对公社成员娶外面女子处以固定的罚金,他们抗议说,女子身体和财产都属于领主,若未经主人允许就加入公社,也应该处罚。有的领主投诉,他们土地上的居民擅自离开,到苏瓦松定居。还有领主指责公社的暴力行为,因为他们在扣押那些犯下叛逆罪或不从事劳役者的家具时,公社插手阻止。苏瓦松商贩进城的通行税或食品入库税的提高也被归咎于市民。最后,主教批评公社占用他的回廊举行审议集会,把大堂变成了公共监狱。[20]

自公社建立的20年里路易六世反复收到这些投诉,他终于决定受理。1136年,国王在圣日耳曼昂莱[21]的王室法庭上,传讯苏瓦松市长和陪审团。苏瓦松城主教戈斯林(Goslin)以自己的名义并代表其他投诉者作为原告出庭。法庭裁决,苏瓦松公社于城市及郊区都篡夺了不属于它的、领主们的权力,严重超越了特许状内容,责成公社以后必须自限收敛。被传唤的司法官员当着国王的面发誓服从判决,宫廷总管大臣去苏瓦松接受了全公社的宣誓。该强制协议只有一个叫西蒙的牺牲者,王室法庭认为他挑唆民众,下令把他驱逐出城。[22]

苏瓦松公社特许状成为皮卡第、香槟省,甚至勃艮第的许多城市的特许状模板。1146年,桑斯市民组成共同防御协会,得到了国王路易七世的批准。可是桑斯市政机构刚一成立,教会神职人员特别是圣彼得勒维夫修道院(Saint-Pierre-le-Vif)的人发出呼吁,要废除他们的司法权。那时教皇恩仁三世[23]被迫离开罗马来到法兰西,国王在第戎隆重地接待了他。圣彼得勒维夫修道院院长埃尔波特(Herbert)代表桑斯神职人员,出面向教皇呈请。这个使命圆满完成,国王在教皇的诉求下,勒令新公社立即解散。[24]

埃尔波特院长回到桑斯,他一边喜悦地接受同僚的致谢,一边为跟随国王到圣土旅行做准备。桑斯人正在严格执行国王的命令,院长的返回激怒了市民,他们武装聚集起来攻击圣彼得修道院。市民们砸开门,杀死院长和他的侄子,这年轻的骑士充满勇气,试图保护院长。由绝望到狂暴犯下的罪行,必定要受到极严酷的惩罚。国王派遣两支部队包围桑斯城,逮捕了一大批参与骚乱的人和帮凶:很多人未经审判就遭处决,士兵们用一种极端方式把犯人拽上圣彼得塔,从那里抛下。另一些人被押送到巴黎受审,刽子手砍下他们的头颅。[25]

这次失败令桑斯公社的很多人失去了生命。菲利普·奥古斯都统治时,桑斯公社自然而然得以重建,起初国王默许,后庄严立法批准,最终的确认发生在1189年,也就是发生骚乱43年后,不过若从王室特许状序言来判断,桑斯市民与神职人员之间的战争始终没有平息。“为了维护今后的和平,吾诚挚授权建立桑斯公社。除了吾退还给桑斯大主教、教堂、神职人员的男女仆从,城内和郊区的每个居民和加入公社的人都应宣誓……”

苏瓦松公社的特许状有很高的声誉,公社的实际情况却较糟糕,甚至相当不幸。它的历史仅仅是市民、法官们同教堂、教务会达官显贵间的一系列争吵。[26]教会一方不断和国王申诉,威胁要停止日课仪式,不是由于公社超越了司法管辖权,就是公社否定了他们的判决。有次在前修道院回廊旧址上建造的房子里,公社抓住了个嫌犯,另一次,某个捣乱的神职人员被关进钟楼,虽然他有豁免权。市民粗暴应付或羞辱教务会成员或官员;有时他们根本不愿敲响警钟,拒绝救助那些被苛待的人,遇到打群架也不会如往常那样叫喊“来人啊,来人”。13世纪下半叶,巴黎最高法院受理了以上投诉,神职人员赢得诉讼,公社被判不仅要向国王及教会支付巨额罚金,还要承担一切诉讼费用。[27]总金额之大使城市负债累累,只能靠压垮市民的繁重税赋来还款。到了最后关头,居民们无可奈何,向国王查理四世出售公社的废除权,让苏瓦松归附到王室司法行政体制内,条件是国王负责公债的偿还。这项提案获得批准,1323年双方签订条约:

查理,上帝赐予的,等等,让现在与未来的人都知晓,吾收到苏瓦松公社市民和那里居民的恳求,也因发展趋势的必然,他们此后永远归属以吾名义建立的行政司法机构管辖,撤销公社市长,解散陪审团,经上述居民恳求,吾凭借如下内容的条约,接管该公社和其司法管辖区、职业规则、薪金,吾将设立司法行政机构并派驻司法行政官,从现在起以吾名义实施管理;吾希望,被派驻到该城、以吾名义管理城市的司法行政官按照律法和习俗,给予居民公社时期的自由和特权,但不再有司法长官和陪审团。[28]

转型后公社各方面与目前法国城市的行政制度类似,苏瓦松市民们对原有的自治方式并非毫无留恋,他们回顾往昔,怀念公社的旗帜、钟楼、公共选举和集会。[29]卸掉了债务负担,市民们却为失去他们的旧法律和祖传的自由而感到屈辱。将权力交回查理四世不到10年,市民们同继任者瓦卢瓦的菲利普六世开始新的谈判,想收回让与的一切。(www.xing528.com)

市民代表陈述,苏瓦松城没有治安组织,没人负责公共事务,全部问题都被忽视,人们听任公共建筑闲置,收益白白损失。况且如此高贵的古城相比其他城市,非但在律法和特权上十分逊色,还被剥夺了所有,这令它显得衰败萧条。[30]国王听了这些诉愿,仍不同意恢复12世纪市民自治黄金年代建立的公社。他坚持让王室司法行政办公处以他的名义治理苏瓦松城,只允许市民们每年选出四人,以助理法官的称号协助司法行政官行使司法权,照管公共事务。[31]

亚眠公社持续了更长的时间,慢慢失去了一个又一个先前特权。公社曾被菲利普四世下令中止,1307年又由同位国王重新建立,很可能是市民付出的巨款挽救了公社。公社和平度过了旧市政特许状的整个命运历程。司法长官和24名助理法官的选举一直持续到1597年,亨利四世的一项诏令同时缩减了民选司法官员的数量和他们的特权。公社继承的古老伯爵特权和大部分收益都被剥夺,市政法院管辖范围仅限于审理轻罪、市民之间的纠纷,以及有关街头治安、职业行规、巡逻任务和军兵住宿的诉讼。[32]

在公共仪式上和过去一样,象征着高等法院、生死权的标识依旧伴随亚眠市长和市政官员左右;两名指定的城市官员、外省称作“埃斯帕隆(espadrons)”[33],各持掌一柄造型古典的短剑,意味着实际上不再拥有的权力。大多数著名公社盛行类似的风俗,今天在前图卢兹市政官员们举行议会的哥特式大厅里,还展示着代表司法官员权力的阔剑,相当于执政官的利斧。它是一把尖端成凹形的大弯刀,钢制手柄,没有护手,外观威严,流行传说中该器具是1632年为处决蒙莫朗西元帅[34]而特殊建造的。其实,人们稍微留意一下就会明白,它不过是一件阅兵用的武器,刀背上配有凸出的细绳,绝不可能砍断头颅。可打破的传说会由另一个接替,人们把知名人士同各类新词语荒谬地联系到一起,这就需要历史学家澄清困惑,反驳流行的观点,指出错误。

【注释】

[1]吉贝尔·诺让:《自传生活》,第三册“拉昂及主教史”,吕克·达什瑞编,第517页。

[2]吉贝尔·诺让:《自传生活》,第三册“拉昂及主教史”,吕克·达什瑞编,第515页。

[3]《法兰西诸王法令汇编》,卷十一,第246页及后。菲利普·奥古斯都重新制定的特许状中可找到该特许状原文,有五十条之多,我只列出了最重要的部分,并为了更连贯而改变了顺序。

[4]吉贝尔·诺让:《自传生活》,第三册“拉昂及主教史”,吕克·达什瑞编,第515页。

[5]吉贝尔·诺让:《自传生活》,第三册“拉昂及主教史”,吕克·达什瑞编,第515页。

[6]吉贝尔·诺让:《自传生活》,第三册“拉昂及主教史”,吕克·达什瑞编,第515页。

[7]吉贝尔·诺让:《自传生活》,第三册“拉昂及主教史”,吕克·达什瑞编,第516页。

[8]吉贝尔·诺让:《自传生活》,第三册“拉昂及主教史”,吕克·达什瑞编,第516页。

[9]吉贝尔·诺让:《自传生活》,第三册“拉昂及主教史”,吕克·达什瑞编,第516页。

[10]吉贝尔·诺让:《自传生活》,第三册“拉昂及主教史”,吕克·达什瑞编,第516页。

[11]参见第十七封信。

[12]圣枝主日(Le dimanche des Rameaux),亦称“棕树主日”或“基督苦难主日”(因主耶稣基督在本周被出卖、审判,最后被钉上十字架),是主复活日前的主日,标志着圣周的开始。

[13]吉贝尔·诺让:《自传生活》,第三册“拉昂及主教史”,吕克·达什瑞编,第517页。

[14]圣阿舍勒(saint Acheul)是亚眠教区受尊敬的天主教会圣人。亚眠有圣阿舍勒修道院(Abbaye de Saint-Acheul),建于1124年。1790年法国大革命期间关闭。——译者注

[15]吉贝尔·诺让:《自传生活》,第三册“拉昂及主教史”,吕克·达什瑞编,第517页。

[16]吉贝尔·诺让:《自传生活》,第三册“拉昂及主教史”,吕克·达什瑞编,第517页。

[17]吉贝尔·诺让:《自传生活》,第三册“拉昂及主教史”,吕克·达什瑞编,第517页。

[18]《路易六世特许状》,原文本,《高卢史和法兰西史汇编》,卷十四,第73页序言。

[19]特许状原文已丢失;但我在菲利普·奥古斯都确认的特许状中找到该特许状正文,很多条款源自《博韦特许状》,我把它们删除,并改变了其他条款的顺序。《法兰西诸王法令汇编》,卷十一,第219页。

[20]《路易六世特许状》,原文本,《高卢史和法兰西史汇编》,卷十四,第73页序言。

[21]圣日耳曼昂莱(Saint-Germain-en-Laye)是今法国巴黎西部的一座城市,它位于法兰西岛地区的伊夫林省。圣日耳曼昂莱最初是一座由法国国王罗贝尔二世于1020年建立的修道院。这座修道院就位于今天市内圣日耳曼教堂的所在地。1238年,路易九世在这里建造了一座宫殿;1348年,查理五世在这座宫殿的废墟上重建了一座新的宫殿。弗朗索瓦一世、亨利四世和路易十三世都对这座宫殿和城市进行过翻修。——译者注

[22]《路易六世特许状》,原文本,《高卢史和法兰西史汇编》,卷十四,第73页序言。

[23]真福教皇恩仁三世(Pope Blessed Eugene Ⅲ,1088—1153),又译为尤金三世,1145—1153年任教皇。

[24]编年史,《圣彼得勒维夫修道院》,原文本,《高卢史和法兰西史汇编》,卷十二,第284页。

[25]《路易七世统治史》,原文本,《高卢史和法兰西史汇编》,卷十二,第126页。

[26]《法兰西诸王法令汇编》,卷十一,第262页。

[27]克劳德·道尔梅:《苏瓦松史》,卷二,第300页及后。

[28]《法兰西诸王法令汇编》,卷十一,第500页。

[29]指1828年法国城市的行政制度。——译者注

[30]克劳德·道尔梅:《苏瓦松史》,卷二,第316页。

[31]克劳德·道尔梅:《苏瓦松史》,卷二,第310页。

[32]戴尔神父:《亚眠史》,卷一,第60页及后。

[33]戴尔神父:《亚眠史》,卷一,第60页及后。

[34]亨利二世·德·蒙莫朗西(Henri Ⅱ de Montmorency),第四代蒙莫朗西公爵(1595—1632),法国贵族和政治家,因反抗枢机主教黎塞留,在图卢兹高等法院受审,以叛逆罪被斩首处决。——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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