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最大诚信原则,因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投保人有对保险标的的信息优势,而保险公司拥有保险产品设计及定价的信息优势,双方如不本着最大的诚信,就会损害公平交易的基础。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保险公司可能会面临来自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公司从业人员以及相关第三方的人为因素所导致的风险。
1.逆向选择风险
逆向选择指的是达成合同之前,由于订约双方信息不对称以及出于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追逐,合同一方利用对方信息弱势签订对自己有利的合同,而使对方陷于不利选择的位置上。对保险公司来说,这种逆向选择的风险主要来自投保人一方,当然也可能来自保险代理人或其他第三方。由于逆向选择并不违反交易规则,因此这种风险带来的损失是潜在的、不明显的,一旦发生也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
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交易,商业保险交易的特点是先有价格后有成本。保险产品的成本主要包括赔款支出和费用支出。保险产品的定价只能依据过去经验而定,且价格一旦确定,即使将来发现成本支出过高,也不能向投保人追收保费。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的情况掌握有限,而投保人更清楚保险标的的实际风险状况。如果保险产品价格按过去平均损失水平来收取,会出现损失风险大的人更愿意投保,因为就他们本身风险而言,保险产品的价格是低廉的;反之,损失风险小的人不愿意购买保险,对他们而言,保险产品的价格过高了。如果购买保险产品的人群是比预设风险更高的人群,保险公司将来会支出更多的赔款,难以维持收支相等的原则。如果保险公司没有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而单纯提高保费,就会有更多的低风险人群退出。细分市场是一个较好方法,为不同风险的人群制订不同的价格,但也需要保险公司在因为细分市场而增加的费用支出与高风险人群增加的赔款支出上进行衡量。
同样的情形也会发生在保险代理人或者其他第三方身上。由于对交易对手信息的不了解,保险公司有可能选择了能力差或不诚信的代理人,或者委托了专业能力差的第三方,从而产生更多的费用或取得更小的经营效果。
造成逆向选择风险最根本的原因是信息的不对称。如果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风险状况的了解接近于投保人,就能够有更为合理的定价。另外,保险公司的核保环节也是非常重要的,好的核保制度和严谨的核保人员可以发现高风险人群并把他们剔除。
2.心理风险
心理风险是与人的心理状况有关的无形风险。风险制造者本身并没有恶意,只是因为疏忽、过失或受知识水平限制而引起的。在保险关系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为购买了保险后产生了松懈的心理,不再小心防范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发生保险事故后,也不积极采取挽救措施,放任损失扩大。如购买了手机碎屏险后不再小心翼翼地使用手机,导致手机滑落摔碎屏幕的风险增大。购买了健康险后,不再积极约束自己保持良好的作息习惯、饮食习惯、运动习惯,从而增加了发生疾病的风险。
造成心理风险的主要原因在于保险主体的利益不一致。在投保之前,被保险人有任何风险都是由自己承担的,他必须小心谨慎以防止自己支出的增加。而投保之后,风险转嫁给了保险公司,即使发生风险也由保险公司承担财务后果,被保险人心理压力减轻从而侥幸心理和依赖心理增加。甚至觉得自己交了保费,如果没有发生事故,没有得到保险公司赔偿是不划算的,因而会放任风险发展。
如同逆向选择风险一样,心理风险也具有很大的隐蔽性,而且往往发生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后,却又不违反合同约定,保险公司通常无法对这类风险进行监控。以往为了减少心理风险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会采取一些措施增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防灾防损意识。如设置免赔、设置赔偿比例等,这些设置意味着如果发生损失,被保险人无论怎样都会承担一部分风险,风险造成的损失越大,被保险人承担的绝对额越多。如果被保险人想要降低自己承担的风险,就必须对保险标的加强管理。另外,保险公司还会设置一些奖惩措施,如机动车辆保险中的“无赔款优待”,被保险人出险越少,下一年度的保费越少,反之则保费会增加,这也是减少被保险人心理风险、促使被保险人谨慎驾驶的一种手段。又如很多保险中都规定有对“施救费用”的赔偿,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因为积极挽回损失而花费了费用,保险人对这些费用予以报销,鼓励被保险人不要因为投了保而任由财产被破坏。
3.道德风险(www.xing528.com)
道德风险与人的道德品质有关,它是指为了最大限度实现自身的利益,而故意作出不利于他人的行为的风险。在保险关系中,保险人面临的道德风险可能是来自多方面的,既可能是来自被保险人一方,也可能来自公司内部,还可能来自第三方。
(1)来自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能会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
故意隐瞒真实信息:在投保时对可能影响承保条件的重要事实采取隐瞒或者故意错误告知,在理赔时隐瞒事故真相。如带病投保,不具备保险利益而投保,篡改事故发生日期,捏造保险事故,伪造或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据。
制造保险事故或故意扩大损失程度:被保险人一方故意损坏财产物资、伤害被保险人身体及生命,在发生损失时不但不积极施救,反而故意扩大损失。如在企财险中趁暴雨之机将滞销产品淋湿,发生火灾时趁机将残次品烧毁伪造成保险损失。又如在意外险中,受益人杀害被保险人后伪装成意外事故。
(2)来自保险公司内部的道德风险
保险公司的道德风险也来自内部人员:一类是代表保险利益的代理人,一类是保险公司内部职工。保险代理人可能会为了拓展自己的业务,赚取更多的佣金而引诱或暗示投保人不遵守如实告知义务,或者私下许诺给予投保人回扣或其他利益,或与投保人勾结共同骗保,或将保费卷款潜逃。保险公司的内部职工也可能利用职务之便编造保险事故虚假理赔,或者进行人情赔付,或者串通被保险人骗保。
(3)来自第三方的道德风险
损失鉴定机构、维修店、医院等和保险公司有关的第三方也会存在道德风险。他们可能和被保险人一方合伙骗取保险金,或者为自己的利益而增加修理费用和治疗费用等。
道德风险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其一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保险公司在承保和理赔时都需要由被保险人一方来提供信息,这就给了被保险人弄虚作假的机会。其二是由于人的利己本性。人都有自私的一面,当各方主体的利益不一致时,就会为自己打算。特别是面对保险以小博大的诱惑,难免有被保险人抵挡不住。其三是由于保险公司的制度不完善。“两核”环节中不能有效地识别道德风险;代理人佣金制度设计只注重短期利益;单证管理手续不严;人员管理松散。其四是激烈的竞争环境。保险公司要击败竞争对手争取更多的客户就容易迁就投保人,放宽限制条件,给投保人留下产生道德风险的空间。其五是法律建设相对落后。对道德风险的处理力度不够,对骗保未遂时多采取批评教育。只有骗保成功后被发现才会追究责任。而且舆论多会同情被保险人,一旦保险公司不赔,通常不问原因就认为保险公司是骗子。社会对保险的不了解,觉得买了保险就应该赔偿,以及诚信缺失、道德败坏等不良社会风气会助长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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