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体验对文化创意产品核心竞争力构成了重要影响。那么以审美体验为核心竞争力的文化创意产品,又如何实现其经济价值?
我们今天所讲的文化创意产品,更多的是指无形的非实物性产品,而它的价值就在于版权。文化创意产品的经济效益,从根本来说,取决于版权价值。版权价值不是劳动价值,不是费用价值,而是一种效用价值。
文化创意产品是一种创造性劳动,其价值首先不取决于创意者进行创新性的劳动时间或创意所耗费的成本,而是由其有多少使用者决定的。其次文化创意产品的价值,也并不在于它的生产数量。生产数量越大,并不意味着文化创意产品的价值就越大。劳动价值论和生产费用价值论都是从供给的角度来研究商品价值的形成,而效果价值却与之相反,其从需求的角度来研究商品的价值,认为效用是价值的源泉。站在消费者角度,商品价值取决于该商品能在多大限度上满足其需要。
价值,实际上是一种“关系”范畴,而这种“关系”必然以某种实体同人的需要的关系表现出来。经济需要总要以某种商品来满足,而商品正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才被生产出来的。那么,文化创意产品的价值,正是通过它能够在多大限度上满足人的文化需求所表现出来。某种文化创意产品具有价值,也正是因为它具有能够满足人的心理的、精神的、文化的需求的某种特性。只有文化创意产品和文化需求相吻合,才能使文化创意产品价值得以形成和增加。人的文化需求层次多且多变,这就使文化创意产品价值的形成和增值呈现出复杂的、不断变化的特点。(www.xing528.com)
人的文化需求,从意义的角度来说,是审美需求、精神生活需求、文化认同需求等。马斯洛认为,审美的需求是“人类拥有一种较高级的需求”“审美需要的满足会使人更健康、感到更幸福。显然,审美的对象和途径是因人而异的,但审美体验应是无时无处不在的”。要满足人的文化需求,首先应该满足人的审美需求。文化创意产品给人们带来的审美体验满足了人们的审美需求。审美需求也是人们精神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生活的需求,也同时增长了人们的审美需求,以及对满足审美需求的文化创意产品的需求。
对文化认同需求的满足,与人的价值观、人生观和文化语境密切关联。人们生活在不同的环境里,形成不同的语言,产生不同的文化。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文化就是“先天的”。古罗马雄辩家西塞罗用“农业种植”来比喻人的精神发育。“文化”在西文里意味着培养、教养,是人在精神上进步和完善的建构过程。文化有先天的基因,但也受后天教育和培养的影响。“先天的”环境和“后天的”培育共同造就了人的文化。但是,在人的“文化化”过程中,“先天的”和“后天的”两方面因素发生冲突时,会出现文化认同的问题。
在全球一体化时代,文化创意产品的世界性传播所带来的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的“争夺”,引发了一系列文化认同的危机。由于文化创意产品的特殊属性,它不同于只是一件满足人们单一物质需求的商品,它的内部包含了文化心理结构、审美趣味、文化价值观和文化认同。当外来的文化创意产品带着这些强大的文化价值进入本土文化环境中,获得了极大的认可并迅速成长的时候,本土文化自身的认同感必然遭到冲击,从而形成本土文化认同的危机。因此,在进行文化产品的创意生产过程中,对于本土文化,即文化的先天性的审美追求、价值取向、文化理念等方面的关注与重视,是必不可少的。它关乎文化的“先天的”属性中的记忆、习俗、心理、审美、价值观、身份认同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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