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太长者宜是为脚注。
(2)其他各项应加以说明之事,此规则未论及者,概用脚注注之。如:
①此处明系空格,games系后来填入者;
②从此点起书写字体改变,与前不同。
(3)凡重见迭出之事,如一英国档案中之无意义之缩写字,编者所架空某种字之缩写字而常见者,或某同之一字,叠见而形式改变者,可用以总注互或通注(general note)注明,不必前后常注。
(4)编者可以改原来行格版叶,以省篇幅。原文中之边注,可入印本正文中,但须以脚注注明之。如图4-6 Exchequer of Receipt所示:
图4-6 Exchequer of Receipt
【注释】
[1]原题“现档管理法”。编者注。
[2]排列系统须简单、适用、有伸缩性;又须存乎其人(合作、尽职)、存乎其用(尽其用),人尽其职、物尽其用。(www.xing528.com)
[3]捆平法、架格法。
[4]到时法(follow up method);备忘录,记事录(tickler);待复(hold for answer,H.F.A.);待解(tickle,rending)。
[5]rotary,index visible rotary equipment.
[6]此节原题“管档小识”。编者注。
[7]单指导不仅只指起处且定甚简短。
[8]双指导,即起讫导。
[9]原标题为“排档法”。编者注。
[10]移档之后有空套者应取出;移档之法不能柜封等装满之故而移,如此将使有用之档被移去也。
[11]修志局,惜真能利用档案者少耳。
[12]Local Ar.composes“any written or printed books,paper,map or plan”in the catalog of local offices.
[13]附录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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