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及中国官书,有三问题:何种书始可称为官书?官书应如何编制?现存官书究有几何?
何种书始可称为官书?
《辞源》:“官书,公文也。”《周礼·天官·宰夫》:“(宰夫)掌百官府之征令,辨其八职……六曰史,掌官书以赞治。”又称公家所刊或所藏之书,吕祖谦《白鹿洞书院记》:“祖宗尊右儒术,分之官书,命之禄秩。”又今称公家所颁法令等书曰官书,亦曰官文书。
陈乃全《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索引》中有官修一门,列汉明帝《东观汉记》至清高宗《千叟宴诗》,凡一百九十八种,而帝后所制自梁元帝《山水松石格》至无名氏御制《回文诗》,凡四十五种,尚不在内。杨家骆《四库大辞典》于官修书表及帝后著作表外并附《〈四库全书著录存目〉外明清两代敕撰书书目表》,计自明太祖《务农技艺商贾书》至清德宗《增修大清会典》,凡一百九十五种。
关于清代之官书,据陶湘《故宫殿本书库现存目》所载,更多有在杨氏大辞典附录之外者。陶书分实录、圣训、御制、钦定、校刊、方略、典则、官书、经学、字学、史学、志乘、类纂、仪象、目录、类书、总集、进呈、清文、书目、校刻、梵经等类。其中一部分系官书,一部分则仍是私人著作。实录,纯系官书。实录者,专记帝王一人之事迹者也,唐《韩昌黎集》有《顺宗实录》,尚非官修,明清皆置实录馆,官修之。圣训、圣谕,帝王之诏令、诰诫也,皆官书。御制系帝王著作,另有编目之法。钦定不过如今教育部之审定,校刊不过如今官书局之出版,虽可加以副见,然不能为主要款目,不能视为官书。方略皆记武功之书,清代设有方略馆,专编此类书籍。典则入通典、会典、盛典、通礼、宫史等书。官书入宫中、府中,各部、各院、各寺则例及刑律等皆官书。以下各类,则其中有官书者,有非官书者。
大抵普通所称官书,不外编如实录、圣训等,制如御制、诗文等,纂如七经、字典等,修如会典、方略等,钦定如《四库全书》等,校刊如《十三经》、《二十四史》等。编、纂、修等书,国家多设有机关专主其事,可谓之官书,其余则应各依其类编之。
以上系就前代之官书而言,民国以来,政府所出官书,尚未有精详之目录。惟国立北平图书馆就其所藏编为目录,计有印出者已有二辑。第一辑名《北京图书馆现藏中国政府出版品目录》,第二辑始称《现藏中国官书目录》。
第一辑凡条第一条谓此册“以北京各部署各机关之出版品为主”,“附以各省之政府出版品”。而其所列各部署各机关之名称引之,足见所谓政府出版品或官书之范围:
国务院
中央观象台
审计院
京都市政公所
京师警察厅
中央防疫处
盐务署
财政整理会
税务处(附总税务司)
京师税务监督公署
交通部
农商务部
全国水利局
地质调查所
经济讨论处
司法部
大理院
修订法律馆
法权讨论会
京师监狱
教育部
陆军部
海军部
京兆尹公署
各省政府
(一)江苏省政府
(二)浙江省政府
(三)安徽省政府
(四)江西省政府
(五)湖北省政府
(六)湖南省政府
(七)四川省政府
(八)福建省政府
(九)广东省政府
(十)广西省政府
(十一)云南省政府
(十二)贵州省政府
(十三)河北省政府
(十四)河南省政府
(十五)山东省政府
(十六)山西省政府
(十七)陕西省政府(www.xing528.com)
(十八)甘肃省政府
(十九)绥远省政府
(廿)察哈尔省政府
(廿一)热河省政府
(廿二)辽宁省政府
(廿三)吉林省政府
(廿四)黑龙江省政府
(廿五)南京市政府
(廿六)上海市政府
(廿七)汉口市政府
(廿八)北平市政府
(廿九)青岛市政府
(卅)东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公署
(卅一)兴安屯垦区公署
(卅二)威海卫管理公署
附录海关税务总司出版品
各机关职员录
另附机关名称参见表(如表3-1所示):
表3-1机关名称参见表
续表
就其所列参见表之格式,尚有不甚妥洽之处,然系官书著录编目之事,兹暂不讨论。其最足使吾人注意者,即各朝代官府之职不同,吾人在编制某代官书之时,应明了该代官职之大概,故各代官职应列为系统表以供著录时之采取。再者,各时代、各地方、各机关名称更变,内容之同异应如何规定,著录之法亦应详加考虑者也。
第二辑指明为国民政府之部,其所包含之机关如下:
甲部中国国民党
(一)中央党部
(二)各省市特别党部
乙部国民政府
子中央之部
(一)行政院
(1)内政部
(2)外交部
(3)军政部
(4)海军部
(5)财政部
(6)实业部
(7)教育部
(8)交通部
(9)铁道部
(10)建设委员会
(11)蒙藏委员会
(12)禁烟委员会
(13)赈务委员会
(二)立法院
(三)司法院
(四)考试院
(五)监察院
(六)参谋本部
(七)国立中央研究所
(八)广东治河委员会
(九)导淮委员会
丑地方之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