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记之分散与集中
公文之登记原则上应以机关为单位,但机关之定义亦殊难确定,行政院固一机关也,各部应在其下,省政府固一机关也,各厅应在其下。近省政府虽有合署办公之法,但揆诸事实,各厅、处仍各其独立之机构,行政院下之各部署更无论矣。此所谓机关应以单据一处、备有一机关之完全机构者为主。[10]换言之,即在原则上,院下之各部署,府下之各厅、处所有公文应用一单元之登记。但事实上颇有不然者,如内政部登记公文即系行分司登记之法。若一机关太大,公文繁多,各司分别登记送阅,自亦有便利之点,惟于此即有二问题发生焉:
分司登记之外,是否仍有总登记之举。照内政部之法,大抵先由总登记之后乃分与各司,各司又复登记也。否则来文与内政部者,何以知应分与某司耶?总登记既不可少,分登记即可废。旧法中各司以登记簿为检索公文之工具,故相率重复登记亦未可知。
分司登记,若无总登记于前,则所用登记号码势必各有起讫。全部有若干公文何以统计,亦不易一望而知。虽有主张每司各认占若干号码,而冠以“土”、“民”、“警”等字,然有用有未用,亦难遽得其数目。故仍以一机关一单元登记为妥。
(2)登记之用簿与用卡片
据调查,登记颇有用卡片登记者,其所以然,因未用一文一号之法,故时加添,以图方便;以登记记录作种种检查之用,比簿式较便。吾人今须知登记乃记录公文之来去,活动之状况,依时依序记录之已足,无事随时添补何种项目,故以用簿式为便。以图书馆卡片制之,如此其通用,而登记仍用簿式,其故可知也。
(3)登记簿之格式及其项目先后之次序
图2-1内政部之总收文簿格式
登记分收文、发文二种,各用一本登记簿子登记。登记号码每年更换一次。登记簿每本一千号,预先编好。文来时照收文、发文依次登入即得。
登记手续分辑办理,每辑用登记簿一本,为国产毛边纸,红色油墨铅印,每面五格。(www.xing528.com)
图2-2行政院档案股登记簿之格式
图2-3军政部总务厅档案室登记簿之格式
(4)登记项目之决定
以上各式各有不同,然皆不甚完备。考其中问题,盖因收文项目与发文项目微有不同,收发处之登记与档案处之登记项目亦应有不同者。兹总计之,拟定以下各项,依次列之:①登记日期;②登记号数(收文或发文或收发文总数);③来文或去文之机关;④案由;⑤文别及文号;⑥附件(如有);⑦收文日期或发文日期;⑧送交何处或何处送来;⑨档号(此项登记时大抵空着,待日后填入,亦有相当用处);⑩附注。
图2-4江宁县实验政府收发处登记表册格式
(5)横行与直列
项目既定,则其首要问题为格式。格式有横行与直行二种。直行为全国所通用,然实不如横行之便利。其次问题则为每号应占若干地位,每页应有若干行。以余之计划,直行可用竹连白纸,每半面五号,每页十号,百页千号。横行可用国产洋纸,每页(上、下页)十五号,百页千五百号,用洋装,视其机关收发文之多少而定厚薄可也。要之,登记簿纸不可太坏,本不可太薄,写时不可潦草,因此簿用时多,纸须坚韧,本太薄则不久一册,检查时不便也。
此外,尚有一问题,即收发处登记之后,将其副张分送各处以资考查,如内政部复写三份,一送秘书处,一送档案处,一送总务室,其法至善。机关小者自可不必,机关大者实极需要。惟复写时,余意不宜即套在登记簿下写。因登记簿用毛笔不能复印,用铅笔殊不便永久之用。横行洋纸簿若能以极硬之钢笔头用力书之,能印得二三份即最善矣(或竟用油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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