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旧之材料。
(a)纸。有:①cotton,flex and lemp;②chemicalwood;③esparto&straw;④mechanical wool。(b)墨。(c)印及印墨。(d)抄用纸及打字机(带)。(e)其他物件。
(2)做事之新法及档案之形式(象)。但仍不外收、发、记三者而已。
(a)谈话及电话谈话。(b)抄下口授之信及电报。(c)私人信件,凡因公而生之私件,应为公档。(d)因近做事方法之革新,公事文件日渐私人化。
(3)索引法。
(4)公文之加多,此有二法使其减少成为档案:(a)虽有公文暂排印销;(b)小事不必行正式公文。
(5)一个救济:集中政策。中央(注册)各机关普通往来公文皆送一份与中央档案局[31],则各得保存。
(6)中央档案局自己之记录。(a)公文登记。(b)使有关公文安放在一起。(c)叙述公文主题。(d)叙述公文性质。(e)分配公文于各室。(f)the resulting register;and subsidizing doc.。
……
(9)Minutes&Accounts.
(10)The size of the reg.
(a)Doc.witch maybe destroyed immediately;(b)Cases reserved;(c)The routine of destruction;(d)Cases for function consideration;(e)final disposal;(f)The limit of current use and the passing of doc.into archives.
(11)Cases of doc.nor registered;and some other consideration.
(a)Minutes,Proceedings&Accounts;(b)Separate literature of annexed doc.;(c)Confidential doc.;(d)Index of subsidiary doc.of reg.
(12)The staffing&organization of reg.
(13)Reg.&the Archivists.
【注释】
[1]甲戌年,即1934年。文华图书馆学专科学校于该年添设档案管理课程,编者注。
[2]近阅《图书评论》,见缪凤林先生评王芸生氏之《中国六十年来与日本》中,有数函件,云不定可靠,盖即此种档案非出于正式及完善之档案保管处所传下也。
[3]见《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二卷第三号。
[5]清叶凤毛有《内阁小志》、《玉简斋旧书志》言内阁事甚详;阮葵生《茶余客话》卷二有《内阁大库档册玉册斋旧》。
[6]王国维:《观堂集林·库书楼记》。
[7]文稿中他处亦提及,“至德周明泰(至辅)尽读之,从事排比成《清升平署存档事例漫抄》,《几礼居戏曲丛书》第四种(二十二年北平和平门内细瓦厂十一号周宅发行,一元,全书六卷)”。其他文字皆同。编者注。
[8]即“梵蒂冈”,编者注。(www.xing528.com)
[9]又1913年报告中之大纲略有不同:导言;1.档案;2.档案之储置;3.热风灯洁,火,保险等;4.设备;5.规则;6.登记;7.编目;8.分类;9.装修;10.用具;11.展览;12.出版;13.法令;14.档案辞典;索引。
[10]1.1内容曾以《档案序说》的题目发表在《文华图书馆学专科学校季刊》1935年第7卷第1期。编者注。
[11]此前有一节关于“清代管储档案之机关”内容,因与前文1.1部分内容重复,故删去。编者注。
[12]表题非原文,为整理时所加。编者注。
[13]北大交涉搬运整理委员会。
[14]1.3.2为《档管理论》的“附录一”,本节中所说“本书”即指该书。编者注。
[15]本项档案举例(archives within illustration in this book)另打粘。此处及1.3.2每节后均如此注,因在后文中未见相关内容,故从正文删去,编者注。
[16]在未讨论其他各项之前,吾人须知上列各项之项目未必能包含官档局全部之档案(如特藏档案,特档(special collection))。故档案过去之系统化(分类)不过只能给吾人今日以类目之参考,吾人今日尚须加入若干寄存档案及钞本档案之类目(普通皆自他种档案而来)。
[17]载记者,案卷(rolls),记录(records),令状(writs),书籍(books),议事录(proceedings),法令(decrees),法案单据(bills),委任状(warrants),闻见报告(accounts),文件(papers),及其他一切英国有公共性质(public nature)之打口门(documents)也。
[18]此法最重要,尤以秘档、法院档为要。
[19]即其自身成为一部分者。
[20]制档中有机关(archives owning,making custody)。
[21]以下各事与图书馆中所讲原则多同,不详记。
[22]修补附备有规则及格式。(见4.9,编者注。)
[23]旧清单、号簿,收到之次序。
[24]但非依其所从接收之地,或因辗转若干次而非其原用此档者之处矣。
[25]respect pour les fonds,establish or reestablish the original arrangement.
[26]main record
[27]此由调去或其他原因所致。前应重排入与否,视情形而定。
[28]在其他地方展览室、博物院者亦应于索引中引及之。此外应作书架或房室目录、分类目录及索引各一,以利检查。
[29]印刷、打字、复写等。
[30]此前数月可有一公文者,今每日可有数公文。
[31]用为材书簿,其本身行政事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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