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评估主体”,即由谁来评估。社会工作项目评估主体即每次评估的组织者和执行者按照执行评估机构或个体的不同可划分为:政府评估、社工机构自评、第三方评估。
政府评估是指政府职能部门代表公权力或项目的出资方,通过对社会工作项目的事实情况进行评估而履行其监管的责任,包括领导评估和主管部门评估。政府评估通常由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直接进行,诸如各级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司法部门等。政府评估的优势在于具有很强的权力属性,评估结果会挂钩后续的政策制定和支持力度,一旦获得政府评估的认可,则很大程度意味着能获得巨大的资源支持或通过政府职能部门扩大项目影响力。相反,政府评估也存在明显的劣势,如偏重行政评估和资料考核造成被评估机构行政压力、资料压力巨大,或缺乏专业背景人员评估,难以深入评估专业层面等。
社工机构自评是指社工机构作为社会工作项目的具体实施者对其所承担的项目的运行情况评估,通常由机构管理层、项目管理者和一线项目社会工作者等参与自评。社工机构自评的优势在于能够相对准确地把握项目运行情况并体现出专业性,毕竟作为专业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其对专业状况有着最直接的了解。而劣势在于自评方式的客观性会受到挑战和质疑,难免给人一种“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的感觉。(www.xing528.com)
第三方评估是指项目资助方或执行方聘请与该项目没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来承担评估工作。通常“第三方”是指一些专业的机构,包括大学、科研机构和其他民间的专业机构。其优势是能够同时把握专业性和客观性。作为有着专业背景的第三方,专业度是一大优势。同时,作为与该项目没有直接管理的机构或个体,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客观性。当然,第三方评估也存在劣势,即第三方与项目、执行机构、服务对象等要素都没有过多关联,难免会缺乏最直接的项目感受、最直观的服务体验。
以上三种评估主体和形式都较常被用于评估社会工作项目。就近年来的发展趋势来看,第三方评估越来越被广泛采用,获得资助方和执行方更高的认可。相比较政府评估和社工机构自评,第三方越来越被广泛采用的原因有两点:一是第三方评估最大化地降低了权力制约和利益关联,使得评估主体和客体均能处于相对“独立自主”的位置,客观地开展评估工作;二是第三方评估通常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招标、评估和确认工作,这一过程能够选出人员配置、专业程度、评估方案等更出色的评估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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