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工作督导历史而言,行政取向督导一直是传统督导的实践策略之一。可以说,从发展之初,行政督导便一直受到关注。社会工作学者豪与格雷曾对行政取向督导进行梳理,指出行政取向督导主要关注的是案例管理和服务质量,督导者是受委派的、具有强制性的,督导记录有时要向所有组织公开,督导的关键过程是对案例及其进度进行回顾审查与跟进,关注需求评估、目的、服务计划和风险管理,督导者具有广泛的管理职责及工作分配,与绩效管理紧密结合[3]。虽然近些年来,行政取向的社会工作督导不断受到社会工作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的批判,认为其过度强调“行政”,而忽视社会工作的“专业”,但从本书撰写角度来看,我们的目的不在于探讨行政取向督导的利与弊,而是将其视为社会工作项目全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督导部分,侧重于阐述如何将行政取向督导有效地贯彻于社会工作项目管理中。
在此,我们将“行政取向督导”理解为“有效性的行政督导”,即在实施行政取向督导时,需要通过哪些不可或缺的步骤或环节来保证督导的有效性。从社会工作项目来看,行政取向督导需要与项目阶段相结合,我们将其梳理如表6-1所示:
表6-1 社会工作项目阶段与行政取向的督导实践

总结表6-1的内容,我们可以发现行政取向的项目督导具有三方面要点:督导流程、督导计划、督导记录。督导流程是期待以清晰的流程来体现整个督导的规划性,使督导者和被督导者都能一目了然地了解当前阶段及相应工作,为此,可将督导流程梳理为如图6-4所示:(https://www.xing528.com)

图6-4 督导流程示意图[4]
收集信息是最初的步骤,督导者要带领社会工作者收集到翔实充分的信息,如果信息不充分或有偏差,可能导致后续行动偏离。接着,社会工作者需要分析评估现有信息,从而找到该项目拟服务对象的需求或问题,设置相应目标指引服务。然后,跟进需求和目标制订相应的督导计划并实施。最后,督导者和被督导者须重新审视整个督导,进行回顾总结。如果我们将督导视为服务之一,会发现督导流程如同社会工作服务流程,具有循环往复不断升级的特点,以相对固定的督导流程来保障行政督导的有效性。
督导计划是行政取向督导的重要一环,包括制订督导计划和实施督导计划,督导计划大致包括督导日期、督导方式、督导频率、督导内容和督导后行动等内容。虽然在实际的项目工作中,难以针对每一个细节的督导需求进行回应,但通过制订督导计划可以帮助督导者和被督导者找到督导需求的优先性,从“轻重缓急”角度有序地开展督导。对督导者而言,需要时刻把握项目当前阶段以及项目需求,期待能通过督导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引导和支持一线社会工作者推进项目,提供符合项目要求的服务质量和服务规模,达到项目指标的要求。换言之,行政取向督导具有督促工作进程的意味,如果项目进展过缓,督导会加强进度要求,如果项目进展过快,则会通过督导计划进行调节。
督导记录可以说是行政取向的重要任务之一。如果将督导流程和督导计划理解为保障行政督导的有效性,那么督导记录则承担着证明行政督导有效性的功能。通常被督导者需要记录每次督导的主题、内容、重要结论、反思等内容,督导者则需定期形成督导报告,最终由督导者和被督导者签字确认并归档。如同我国学者王思斌所言,记录是发展技巧的一个有价值的工具,在记录工作过程中,工作者有机会重新思考自己的助人过程,反思与案主的相互关系和互动,考量使用的技巧和所作的回应是否正确,通过这些,工作者能够了解到什么类型的技巧有效[5]。督导记录是帮助督导者和被督导者总结、反思自身工作及项目工作的重要内容,需要特别注明每一次督导后的后续行政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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