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是放射工作人员在较长时间内连续或间断受到超剂量当量限值的外照射,达到一定累积剂量当量后引起的以造血组织损伤为主并伴有其他系统改变的全身性疾病。
一、病因
1.有长期连续或间断超剂量当量限值照射史,法定个人剂量记录显示平均年剂量0.15Gy以上或最大年剂量0.25Gy,累积剂量当量达到或超过1.5Gy。
2.接触射线以前身体健康,接触数年后出现明显的无力型神经衰弱症状,其症状消长与脱离及接触射线有关。
3.可有出血倾向。
4.接触射线以前造血功能正常,接触数年后,血象经多次动态观察证明造血功能异常(采血部位应固定,以便自身对照)。
二、临床表现
1.体液免疫降低。
2.细胞免疫降低。
3.淋巴细胞转化功能降低。
4.易于感染,全身抵抗力下降。
5.生殖功能降低。
三、诊断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目前尚无特异性诊断指标,必须根据照射史、个人剂量档案、受照累积剂量当量、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结合健康档案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因素和疾病方能做出诊断。
Ⅰ度:具备以下各项者可诊断为Ⅰ度:有长期连续或间断超剂量当量限值照射史;法定个人剂量记录显示平均年剂量0.15Gy以上或最大年剂量0.25Gy,累积剂量当量达到或超过1.5Gy。
1.接触射线以前身体健康,接触数年后出现明显的无力型神经衰弱症状,其症状消长与脱离及接触射线有关。(www.xing528.com)
2.可有出血倾向。
3.接触射线以前造血功能正常,接触数年后,血象经多次动态观察证明造血功能异常(采血部位应固定,以便自身对照)。
Ⅱ度:
1.有较顽固的自觉症状,有明显的出血倾向。
2.白细胞数持续在3.0×109/L以下;白细胞数持续在(3.0~4.0) ×109/L,兼有血小板数和(或)血红蛋白量持续减少。
3.骨髓增生低下。
4.具有一个系统或一个系统以上异常。
5.脱离射线及积极治疗后恢复缓慢。
四、治疗方案
1.Ⅰ度:脱离射线,中西医结合对症治疗,加强营养,每年检查1次,以后每2年全面检查1次。在此期间根据健康状况,可参加非放射性工作。恢复后,再继续观察1年,临床确认治愈则不再按外照射慢性放射病Ⅰ度诊断。
2.Ⅱ度:脱离射线,住院积极治疗,全休。必要时进行疗养,定期随访,1~2年全面复查1次。根据恢复情况可考虑参加力所能及的非放射性工作。
3.待遇和处理办法按国家关于职业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疾病预防
长期脱离射线工作,注意可能发生的远期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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