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中毒的诊断有别于一般疾病。职业中毒与生产环境有密切的关系,而临床表现又往往缺乏明显的特异性,所以不管什么情况,对于急性中毒的诊断,都必须结合病史、临床征象及必要的现场调查和临床检验等加以综合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的诊断。在诊断过程中要注意:①全面调查,细致研究。对调查所得材料要做到全面、真实,防止发生“伪中毒”(即实际不是中毒)。对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防止发生漏诊或误诊。②透过现象看本质。如在磷烧伤时,不能单纯被烧伤的症状所迷惑,还要看到存在磷中毒的危险。③对具体患者进行具体分析,抓住主要矛盾。对于急性中毒的诊断,不能简单地满足于何种毒物中毒的确立,而应对具体患者进行具体分析,尽速判定病情的轻重并抓住主要矛盾,以利进行抢救。同时,不但要研究急性中毒的一般规律,而且要研究急性中毒在具体患者身上所表现的特殊规律。
关于急性中毒的诊断,大致分以下三步:
1.详细询问职业史,并做好生产现场卫生调查。详尽地了解患者接触毒物的种类、接触的机会、操作方式、车间劳动条件及防护措施;了解患者有害作业工龄、进入毒物的量(如系呼吸道进入者应了解接触该毒物的时间)及毒物的进入途径;了解空气中毒物测定数据及同工种发病情况;了解中毒时间、中毒后出现的症状及采取的治疗措施(如有无及时脱离中毒环境,曾否采用催吐、洗胃措施及用过何种解毒剂等)。根据以上条件判断该生产环境的卫生状况及患者在该环境中工作有否中毒的可能性,这是诊断的基本依据。
2.根据临床表现看是否存在个体中毒。不同毒物的中毒症状各有特点,要根据毒物的不同类别来判定,如刺激性毒物主要引起呼吸道刺激症状,血液毒物主要引起血液改变等。但也有不少毒物可同时引起几个系统的改变,如铅中毒可引起贫血、神经炎、胃肠道障碍等。故可根据临床表现来判断符合哪类毒物中毒,症状是否典型,特别要了解临床症状的出现是否与生产有密切关系。如果症状在接触毒物之前出现或出现的症状与所接触毒物毒性作用特征不符合,则不应立即下定论,而应考虑有关其他疾患的可能,特别要注意与其他非职业疾患鉴别。必要时可进行一定时期的动态观察,以判明临床症状的出现与参加作业的关系。而且还要考虑个体差异问题,特异质、儿童、青年女性、妇女妊娠期、某些慢性疾病患者对毒物更敏感。(www.xing528.com)
3.实验室检查对职业中毒诊断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检查范围有三方面,即反映毒物吸收的指标(如血铅、尿酚、发汞等),反映毒性作用的指标(如铅对卟啉代谢的影响,导致α-氨基-酮戊酸及其脱水酶等指标的改变),以及反映毒物所致病损的指标。毒物进入体内量大、时间长可产生组织脏器的损害。检查某些指标加血/尿常规,肝、肾功能以及某些酶活力的改变,可反映毒物对人体组织器官是否产生损害及损害的程度,所测定的各项指标是互相联系的,须结合起来判断。
对以上要全面考虑,综合分析,才能做出切合实际的诊断。
(李光杰 叶秀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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