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白斑是指由某些职业性苯基酚、烷基酚类等有害因素引起的皮肤色素脱失斑。
一、病因
目前认为某些苯基酚和烷酚类如对苯二酚、对苯二酚单苯醚、对叔丁酚、儿茶酚、甲酚、3-羟苯甲醚、4-羟苯甲醚等皆有脱色作用,因此石油化学、树脂、橡胶业以及使用含酚制品的工人中均可发现色素脱失。接触对叔丁酚或含有该成分的物品后发生皮肤白斑的病例,国内外均有报道,发病者有生产对叔丁酚的化学工人,使用含有对叔丁酚黏结剂的汽车工人与皮革工人,制造和修理皮鞋工人,以及使用含有该物的消毒剂的医院清洁工等。苏联及荷兰亦发现生产烷基酚的工人发生皮肤脱色的病例。胶靴及橡胶手套中含有的防老剂(对苯二酚单苯醚)亦可在致接触部位致病。
二、病理生理
本病发病机制比较复杂,文献中报道有不少作者通过动物喂饲、皮下或肌肉注射、吸入与涂皮实验,证实对叔丁酚确具有使黑色小鼠、豚鼠、猫或兔的皮毛与毛发脱色的能力,表明皮肤色素脱失不单是由于局部接触所致。现多认为酚类化学物质在黑素体被酪氨酸酶氧化成醌类,其中可能形成半醌游离基,弥散进入黑素细胞胞质,通过脂类过氧化的链反应,使胞质内细胞器的脂蛋白膜遭受破坏,造成细胞的损伤。半醌游离基对黑素细胞具有选择性破坏作用,引起色素脱失;致病物质作为抗代谢剂,可改变呼吸与产能反应而选择性地作用于黑素细胞,使之变性或死亡。
三、临床表现
职业性白斑常于接触致病物1~2年,甚至更长时间后发生,其特点是无自觉症状,白斑在不知不觉中或在皮炎治愈数周后发生。
皮损好发于手、腕部及前臂等直接接触部位,亦可发生于颈部、前胸、后背、腰腹等非暴露部位,少数患者皮损可泛发全身。
皮损呈大小不一、不规则形、点状或片状色素脱失斑,边界比较清楚,脱色程度与接触致病物的时间及程度有关。部分白斑中央可见岛屿状色素斑点,少数皮损边缘色素略为增深,其临床表现与非职业性白癜风难以区别。
本病呈慢性过程,发病后如继续接触致病物,可导致皮损扩大、增多。
四、诊断
1.发病前必须有明确的职业接触史。(www.xing528.com)
2.多发生于接触苯基酚及烷基酚类的工种。
3.皮损发生前无自觉症状。
4.皮损主要发生于手、前臂等暴露部位,亦可累及其他部位。
5.皮损呈大小不一的色素脱失斑。
6.脱离接触致病物后,皮损可自行缓慢地消退。
职业性白斑的临床表现与非职业性白癜风相似,可依据职业史及动态观察进行鉴别。发生于胸、背部的皮损应与花斑癣及特发性点状白斑相鉴别。
五、治疗方案
1.改善生产环境与劳动条件,安装良好的通风设备,加强个人防护,避免直接接触致病物是预防本病的重要措施。
2.本病一经确诊,应调换工作,彻底脱离接触物,必要时应调离发病环境。
3.治疗同非职业性白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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