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病防治网络的建立
1949年后,我国进入经济恢复初期。由于缺乏劳动卫生知识,劳动保护措施不力,出现了矽肺、急性及慢性中毒等较多的职业病,政府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并从1954年起,开始建立职业病防治的专业机构。1980年后,卫生部以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为全国中心,建立了七大行政区的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中心,各省、市及各工业部门相继成立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形成了全国的职业病防治网络;在各地开展了生产环境中职业有害因素的监测,接触职业有害因素职工的健康检查与职业性健康监护,开展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及劳动能力鉴定、职业病统计报告,以及工人的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等工作。
此外,国内还确定了6个医学院校为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的培训中心;在全国建立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硕士点17个及博士点7个。世界卫生组织在北京与上海先后建立了两个职业卫生合作中心。我国从事职业医学的专业队伍较20世纪40~50年代已有了明显的壮大与提高。
二、职业病范围的修订和职业病诊断标准的研制
1957年我国公布的职业病名单中,确定了14种法定职业病。1987年给予了修订,新的职业病名单中规定的职业病为9类102种。与此同时,卫生部组织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职业病诊断标准分委员会,在充分总结国内临床经验和参考国外资料的基础上,研制职业病的国家诊断标准(GB),至1997年底,已制订74种职业病的国家诊断标准,形成了我国特有的职业病诊断标准系统。1996年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2006年新颁布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为职业性病伤患者提供全国统一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和实施劳动保险的医学依据。
三、全国职业病报告统计分析
我国曾对重点职业病的发病情况组织过数次全国范围的调查。1986年全国尘肺流行病学调查查明我国尘肺患者近40万,这些大型调查对了解当时全国主要职业病的发病情况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并为国家制定预防对策提供可靠依据。根据国家卫计委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1983年)的规定,通过各地建立的职业病诊断组和全国职业病防治网络,我国自1986年起较好地执行了职业病报告制度,并每年公布全国职业病的统计报告。
四、职业医学的科学研究
20世纪80年代起,为了研制职业病诊断标准,我国对近80种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进行深入的研究,取得了极大的成就。自国家第七个五年计划时期开始,一些重点职业病(如尘肺、职业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中毒性肝病、职业性哮喘和混配农药中毒等)的诊断、发病机制与防治研究,被列为国家科技攻关课题,获得较好的科研成果,研究结果通过我国十余种职业医学专业刊物进行交流。
五、职业病的法规管理
为预防职业病,我国自1979年颁布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迄今发布有关化学毒物、粉尘及物理因素的国家劳动卫生标准已达200余个。1983年发布《职业病报告办法》后,推动了全国的职业病报告工作。在《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1984年)中,明确规定了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责和对职业病患者的管理原则。为了及时掌握职业病的发病情况,以便采取预防措施,我国在2002年5月正式开始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还修改并重新颁发《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2002年3月28日发布)及《职业病报告办法》(88卫防字第70号),主要要求有:①急性职业中毒和急性职业病应在诊断后24小时以内报告,卫生监督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下厂进行调查,提出报告,以便督促厂矿企业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防止中毒事故再次发生;②慢性职业中毒和慢性职业病在15天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提出报告并进行登记,以便及时掌握和研究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动态,制定预防措施。
六、我国职业医学展望(www.xing528.com)
我国经济改革与对外开放的方针,成功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快速的增长;与此同时,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也面临许多机遇和挑战。例如,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种类不断增加,并出现一些新的职业性有害因素等,这些都有待于去认识和解决。故今后的研究重点为以下几个方面。
1.深入研究职业性有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 对职业性有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认识,不能满足于传统的工作方法和概念,应从致死效应到致病效应、亚临床效应,乃至远期效应如致癌作用,以及对子代的影响如致畸作用等方面进行研究;同时将宏观的现场流行病学和微观的临床、实验室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分析,以便采取预防对策,保障职业人群的健康。
2.产业结构变化所致的职业卫生问题 由于国民经济和生产能力迅猛发展,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人数相应增多,尤其是乡镇企业、涉外企业和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吸引了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20世纪末,全国共有2.5亿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这些被临时雇用的工人,不少来自比较贫穷落后的地区,文化水平较低,往往从事比较艰苦或危险的工作并缺乏足够的自我保护意识,势必造成许多职业危害有待研究和解决,第三产业比重大幅度增加及由此可能产生的职业卫生问题,也需要探索。另外,我国已经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随之引起工作变动频繁和人口大量流动,故流动劳力的职业危害防护和管理是当前和将来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3.科技进步产生的职业性有害因素 21世纪是高新技术不断开拓和应用的时代。随着知识经济的来临,信息技术的发展将使很多职业人群从体力密集型劳动转向智力密集型脑力劳动者。如由于工作节奏加快、工作单调和对职工整体素质要求的提高而导致的心理负荷过重、脑力疲劳问题;家用电器如移动电话、计算机等普及应用,以及高压变电站与其输送线路产生的极低频率(extra-lowfrequency)的电磁场(工频电磁场)对职业人群的潜在健康危害;大楼广泛运用空调,导致室内的空气质量恶化,从而引起室内职业人群所谓的“大楼综合征”等,需要深入研究和探索。
生物基因工程的发展和应用将为人类创造巨大的财富,但基因重组甚至发生突变可能产生新的生物致病原的潜在危害,以及生物基因产品对人体的安全性问题,是需要公众关注并加以研究解决的。
4.老龄职业人群的保健 由于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医疗卫生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的寿命也相应地不断延长。但步入老龄期以后,老年人生理功能存在不同程度的衰退,容易患常见的老年性疾病,如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这些疾病除年龄因素外,还可能涉及职业因素,因此对老年劳动者的保健问题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
良好的工作环境可以促进健康,延年益寿;但不良的劳动条件,则可加快衰老。例如铝与老年性痴呆、皮肤接触有机溶剂与皮肤衰老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联系,如何预防职业性衰老极为重要。
5.职业心理和紧张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除存在化学、物理、生物性职业有害因素外,还有职业性紧张与心理因素。如工作量超负荷、工作环境照明不足和噪声强度大、人际关系不和谐等,则可引起不利于健康的心理行为与紧张效应。
所以,上述一些因素常可导致职业人群产生焦虑、紧张、忧郁、烦躁等不良的心理行为,久之可形成心身疾病。因此,如何防治职业心理紧张及其危害,是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
服务对象和工作内容的拓宽。进入21世纪以来,第三产业所占的比例和从业人员的数量明显增加,因此职业卫生服务的对象应包括所有的职业人群,包括各种服务性行业,如营业员、驾驶员等。近年来,国内外职业卫生工作者已经在此领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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