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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与优化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⑥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⑦D级评价持续两年,则第三年的纳税信用不得评为A级。

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与优化

(1)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①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②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④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2)对纳税信用评价为B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提供《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激励措施。

(3)对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依法从严管理,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取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适用的管理措施。

(4)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www.xing528.com)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③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④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⑤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⑥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⑦D级评价持续两年,则第三年的纳税信用不得评为A级。

⑧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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