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发票管理制度及网络发票管理概述

发票管理制度及网络发票管理概述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发票印刷管理《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五)网络发票管理网络发票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标准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公布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国家积极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

发票管理制度及网络发票管理概述

(一)发票印刷管理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二)发票领购管理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三)发票开具、使用、取得的管理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www.xing528.com)

(四)发票保管、缴销管理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五)网络发票管理

网络发票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标准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公布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国家积极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

税务机关应加强网络发票的管理,确保网络发票的安全、唯一、便利,并提供便捷的网络发票信息查询渠道。应通过应用网络发票数据分析,提高信息管税水平。

税务机关应根据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情况,核定其在线开具网络发票的种类、行业类别、开票限额等内容。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变更网络发票核定内容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税务机关确认,予以变更。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网络发票应登录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如实完整填写发票的相关内容及数据,确认保存后打印发票。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线开具的网络发票,经系统自动保存数据后即完成开票信息的确认、查验。单位和个人取得网络发票时,应及时查询验证网络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