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①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
②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
③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
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
④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
(2)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大气与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以每一个排放口作为税源分开计算。
污染当量数=污染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可以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3)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
①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②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www.xing528.com)
③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
④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
⑤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例题8-26·单选题
应税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是( )。
A.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B.固体废物的排放量
C.固体废物的贮存量 D.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
【答案】B
【解析】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计税依据,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
(4)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①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②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③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④不能按照①项~③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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