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1)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列明的价款或者报酬,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合同中价款或者报酬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
(2)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列明的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产权转移书据中价款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
(3)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4)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5)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价款或者报酬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价款或者报酬确定。不能按照上述规定的方法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的,按照其规定确定。
(6)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3)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应交印花税=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例题8-18·计算题
某企业某年2月开业,当年发生以下有关业务事项:与其他企业订立股权转让书据1份,所载金额为100万元;订立产品购销合同1份,所载金额为200万元;订立借款合同1份,所载金额为400万元;企业记载资金的账簿,“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为800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
【答案】企业订立产权转移书据应纳税额=1000000×0.5‰=500(元)(www.xing528.com)
企业订立购销合同应纳税额=2000000×0.3‰=600(元)
企业订立借款合同应纳税额=4000000×0.05‰=200(元)
企业记载资金的账簿应纳税额=8000000×0.25‰=2000(元)
当年企业应纳印花税税额=500+600+200+2000=3300(元)
例题8-19·计算题
某交通运输企业12月签订以下合同:
(1)与某银行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购置新车15辆,合同载明租赁期限为3年,每年支付租金1000000元;
(2)与某客户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合同载明货物价值5000000元,运输费用500000元;
(3)与某运输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合同载明将本企业闲置的总价值3000000元的10辆货车出租,每辆车月租金5000元,租期1年;
(4)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合同载明为本企业的50辆车上第三方责任险,每辆车每年支付保险费4000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印花税。
【答案】(1)融资租赁合同的印花税税额为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应纳印花税=1000000×3×0.05‰=150(元)。
(2)货物运输合同,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应纳印花税=500000×0.3‰=150(元)。
(3)货车租赁合同,应纳印花税=60000×1‰=60(元)。
(4)财产保险合同,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金额,应纳税额=50×4000×1‰=200(元)。
那么,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印花税=150+150+60+200=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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