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费附加概念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二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教育费附加是为加快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而征收的一项专用基金。为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种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开辟多种渠道筹措经费,国务院于1986年4月28日颁布了《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决定从同年7月1日起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征收教育费附加。
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纳税人、计征依据与计征比率
(一)征收范围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和出口货物、劳务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免抵税额为计征依据,随增值税、消费税同时征收,其本身没有特定的计征对象,其征管方法也完全比照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纳税人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缴纳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三)计征依据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依据是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和出口货物、劳务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免抵税额。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四)计征比率
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率统一为2%。
三、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缴纳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教育费附加=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和出口货物、劳务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免抵税额×征收率(3%)
应纳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和出口货物、劳务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免抵税额×征收率(2%)
例题7-10·计算题
某市区一家企业5月份实际缴纳增值税200000元,缴纳消费税400000元。(www.xing528.com)
【要求】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答案】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征收比率=(200000+400000)×3%=600000×3%=18000(元)
(二)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
(1)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四、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
(一)缴纳义务发生时间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缴纳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缴纳期限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纳税期限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一致。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三)缴纳地点
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地点。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纳地点在代扣代收地。
(2)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一个省内的,其生产的原油,在油井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其应纳税款由核算单位按照各油井的产量和规定税率,计算汇拨各油井所在地缴纳。因此,各油井应纳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应由核算单位计算,随同增值税一并汇拨油井所在地,由油井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一并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3)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应随同增值税、消费税在经营地缴纳。
(4)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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