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税依据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可按照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办法,分别将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和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作为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税产品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①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为公平原矿与精矿之间的税负,对同一种应税产品,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征税对象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应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换算比或折算率原则上应通过原矿售价、精矿售价和选矿比计算,也可通过原矿销售额、加工环节平均成本和利润计算。
纳税人销售(或者视同销售)其自采原矿的,可采用成本法或市场法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成本法公式为:
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原矿加工为精矿的成本×(1+成本利润率)市场法公式为:
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
换算比=同类精矿单位价格÷(原矿单位价格×选矿比)
选矿比=加工精矿耗用的原矿数量÷精矿数量
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经过采矿过程采出后未进行选矿或者加工的矿石)直接销售,或者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原矿计征资源税。
例题7-2·多选题
在确定作为资源税计税依据的销售额时,向购买方收取的下列项目中,包括在内的是 ( )。
A.包装物租金 B.包装物押金
C.增值税销项税额 D.延期付款利息
【答案】AD
(2)从量计征的计税依据。对于黏土、砂石、石灰岩、地热、天然卤水、矿泉水等,按照便利征管原则,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www.xing528.com)
按照从量计征方式征收资源税的应税产品以销售数量作为计税依据。
例题7-3·单选题
某矿山本月开采砂石1000吨,销售砂石1600吨,又用400吨砂石换取了生产设备。本月应缴纳资源税的计税数量为( )吨。
A.2000 B.3000 C.1000 D.1600
【答案】A
2.应纳税额的计算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可按照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1)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相应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例题7-4·计算题
某盐场自产海盐500吨,其中300吨对外销售并取得不含税收入200万元,其余用于抵偿债务。假设该盐场的海盐税率为3%。
【要求】计算该盐场应缴纳的资源税税额。
【答案】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予、以物易物等,视同销售,依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该盐场应缴纳的资源税税额为:
(200+200÷300×200)×3%=10(万元)
(2)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相应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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