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指个人持有的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抚恤金、救济金(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5)保险赔款。
(6)军人转业费、复员费。(www.xing528.com)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所得(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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