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其中,其他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资产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2.成本、费用
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3.其他扣除项目及列支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这是纳税人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2)保险支出。这是纳税人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纳税人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除纳税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3)费用支出。这是纳税人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8%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向金融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准予税前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4)公益性捐赠。这是纳税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5)其他规定。这是纳税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适用各应税项目的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在纳税年度中间开业、合并、注销及其他原因,导致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4.不得在税前列支的项目
(1)个人所得税税款。(www.xing528.com)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5)赞助支出。
(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经营所得以其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由于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实行按年计算、分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方法,因此,需要分别按月(季)预缴税款。其计算公式为:
本月(季)应预缴税额=[本月(季)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上月(季)累计已预缴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汇算清缴税额=全年应纳税额-全年累计已预缴税额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是“先分后税”,也就是合伙企业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后,先分配给每个合伙人,由每个合伙人再按照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合伙企业的具体分配一般按照合伙协议进行分配,没有合伙协议的先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出资比例,如果上述方法不可行则平均分配,但是不允许约定将利润分配给一个合伙人。
例题6-11·计算题
中国公民张某于2019年1月1日起承包某酒店西餐厅,经营期限12个月。2019年共取得承包收入600000元,张某需要从承包收入中上交承包费等相关费用300000元,张某没有综合所得。
【要求】计算张某2019年承包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答案】在计算张某的承包所得时,应扣除上交的承包费用和60000元的费用扣除额。
(1)应纳税所得额=600000-300000-60000=240000(元)
(2)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40000×20%-10500=3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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