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应税所得项目可以使纳税人掌握自己有哪些收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以下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收入的构成情况,规定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以下几个。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其中,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出差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包括在内。
在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中,未达到离退休年龄提前离岗且未办理离退休手续(内部退养)的职工,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去当月费用扣除标准后,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然后再将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照已确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其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二)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内容包括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它与工资、薪金等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取得的报酬是不同的,但如果其所得是以工资、薪金形式领取的,如演员从剧团领取的工资,则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范围。
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其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其当期的劳务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三)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包括以下一些。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所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5)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www.xing528.com)
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6)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承包项目可分多种,如生产经营、采购、销售、建筑安装等各种承包。转包包括全部转包或部分转包。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以下简称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指个人因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4)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如下。
①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 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除。
③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④为了确保有关住房转让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各级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与税务机关加强协作、配合,主管税务机关需要有关地区房地产交易情况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供。
(九)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得奖是指参加各种有奖竞赛活动,通过取得名次得到的奖金;中奖、中彩是指参加各种有奖活动,如有奖销售、有奖储蓄,或者购买彩票,经过规定程序,抽中、摇中号码而取得的奖金。
偶然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一律由发奖单位或机构代扣代缴。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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