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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优化计算方案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居民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在实际工作中,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一般有两种方法。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优化计算方案

居民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在实际工作中,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一般有两种方法。

(一)直接计算法

在直接计算法下,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二)间接计算法

在间接计算法下,在企业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纳税调整项目金额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的金额;二是企业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税收金额。

例题5-12·计算题

某居民企业2019年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亏损额为10万元,2020年盈利33万元。

【要求】计算其202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案】根据规定,如果企业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可用当年所得予以弥补,按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作为计税依据计算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33-10)×25%=5.75(万元)

(三)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核定征收的情况

居民企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上述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确定。

2.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情况

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①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②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③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2)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3.核定方法

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

4.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5.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

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按表5-2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

表5-2 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

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预缴

1.按当年实际利润

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居民纳税人,下同)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2.预计利润率

预计利润率暂按以下规定的标准确定。

(1)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

①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

②位于地级市、地区、盟、州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

③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2)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符合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不得高于3%。

3.经济适用房项目的预售收入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经济适用房项目的预售收入进行初始纳税申报时,必须附送有关部门批准经济适用房项目开发、销售的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符合规定或未附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按销售非经济适用房的规定执行。

例题5-13·计算题

某居民企业甲公司,2020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

(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31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970万元,其中,广告费800万元;管理费用5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50万元;财务费用150万元。

(4)发生税金及附加70万元。

(5)发生营业外收入100万元,营业外支出8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5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9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5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11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73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30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20年度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1)会计利润总额=5000+100-3100-970-580-150-70-80=150(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5000×15%=75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800-750=50(万元)

(3)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5000×5‰=25(万元)<50×60%=30(万元)

因此,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25万元。

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50-25=25(万元)

(4)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150×12%=18(万元)

公益性捐赠调增所得额=50-18=32(万元)

超过限额部分可向后结转三年进行扣除。

(5)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调增9万元

(6)工会经费应调增所得额=11-500×2%=1(万元)

职工福利费应调增所得额=73-500×14%=3(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500×8%=40(万元)>3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7)应纳税所得额=150+50+25+32+9+1+3=270(万元)

(8)2020年应缴企业所得税=270×25%=6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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