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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税价格的审定与相关程序与要求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当向海关补充申报反映买卖双方关系和成交活动的情况,以及其他与成交价格有关的资料。海关不接受申报价格,按照相同货物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时,为获得合适的相同或类似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可以与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海关为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需要推迟作出估价决定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在依法向海关提供担保后,先行提取货物。

完税价格的审定与相关程序与要求

(1)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提供包括发票、合同、装箱清单及其他申报价格真实、完整的单证,书面资料和电子数据。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当向海关补充申报反映买卖双方关系和成交活动的情况,以及其他与成交价格有关的资料。

(2)海关为审查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以查阅、复制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结付汇凭证、单据、业务函电和其他反映买卖双方关系及交易活动的书面资料和电子数据;可以向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与其有资金往来或有其他业务往来的公司、企业调查与进出口货物价格有关的问题;可以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或提取货样进行检验或化验;可以进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货物和生产经营情况;可以向有关金融机构税务部门,查询了解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收付汇资料或缴纳国内税的情况。

(3)海关对申报价格的真实性或准确性有疑问时,应当书面将怀疑的理由告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要求其以书面形式作进一步说明,提供资料或其他证据,证明其申报价格是真实、准确的。自海关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15日内,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未能提供进一步说明,或海关审核所提供的资料或证据后,仍有理由怀疑申报价格的真实性或准确性时,海关可以不接受其申报价格,并按照一般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估定完税价格。

(4)海关有理由认为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时,应当书面将怀疑的理由告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要求其以书面形式进一步说明,提供资料或其他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关系未影响成交价格。自海关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15日内,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未能提供进一步说明,或海关审核所提供的资料或证据后,仍有理由认为买卖双方的关系影响成交价格时,海关可以不接受其申报价格,并按照一般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估定完税价格。(www.xing528.com)

(5)海关不接受申报价格,按照相同货物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时,为获得合适的相同或类似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可以与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

(6)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提供书面申请,要求海关就如何确定其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出书面说明。

(7)海关为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需要推迟作出估价决定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在依法向海关提供担保后,先行提取货物。海关对于实行担保放行的货物,应当自具保之日起90天内核查完毕,并将核查结果通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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