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我国境内输入地为入境海关地,包括内陆河、江口岸,一般为第一口岸。货物的货价以成交价格为基础。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并按《完税价格办法》有关规定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价格。
1.对进口货物成交价格的要求
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或使用不受限制,但国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和对货物转售地域的限制,以及对货物价格无实质影响的限制除外。
(2)货物的价格不得受到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
(3)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获得因买方转售、处置或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除非能够按照《完税价格办法》有关规定作出调整。
(4)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如果有特殊关系,应当符合《完税价格办法》的有关规定。
2.对实付或应付价格进行调整的有关规定
实付或应付价格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直接或间接支付的总额,即作为卖方销售进口货物的条件,由买方向卖方或为履行卖方义务向第三方已经支付或将要支付的全部款项。
(1)如下列费用或者价值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者应付价格中,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①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购货佣金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经纪费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例题4-5·计算题
甲公司进口一台机器设备,成交价格为4500万元人民币,起卸前运费和保险费共为1.5万元,购货佣金4万元,进口关税税率为15%。
【要求】计算甲公司应纳进口关税。
【答案】应纳进口关税=(4500+1.5)×15%=675.225(万元)
②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③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④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⑤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⑥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上列所述的费用或价值,应当由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向海关提供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如果没有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完税价格由海关按《完税价格办法》规定的方法进行估定。
(2)下列费用,如能与该货物实付或者应付价格区分,不得计入完税价格。
①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点之后的运输费用、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③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收。
例题4-6·计算题
从境外某公司引进钢结构产品自动生产线,境外成交价格1600万元。该生产线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和保险费120万元,境内运输费用12万元。另支付由买方负担的经纪费10万元,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20万元,与生产线有关的境外开发设计费用50万元,生产线进口后的现场培训指导费用200万元。取得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及国内运输部门开具的合法运输发票。
【要求】计算该公司的关税完税价格。
【答案】关税完税价格=1600+120+10+20+50=1800(万元)
3.对买卖双方之间有特殊关系的规定
买卖双方之间有特殊关系的,经海关审定其特殊关系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或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能证明其成交价格与同时或大约同时发生的下列任一价格相近,该成交价格海关应当接受。(www.xing528.com)
(1)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出售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2)按照使用倒扣价格有关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完税价格。
(3)按照使用计算价格有关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完税价格。
海关在使用上述价格进行比较时,要考虑商业水平和进口数量的不同,以及实付或者应付价格的调整规定所列各项目和交易中买卖双方有无特殊关系造成的费用差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买卖双方有特殊关系: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买卖双方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董事;一方直接或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买卖双方都直接或间接地受第三方控制;买卖双方共同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第三方;一方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控制或持有对方5%或以上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股份;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董事;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买卖双方在经营上相互有联系,一方是另一方的独家代理、经销或受让人,如果有上述关系的,也应当视为有特殊关系。
(二)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进口货物的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应当依次以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及其他合理方法确定的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如果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提出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经海关同意,可以选择倒扣价格方法和计算价格方法的适用次序。
1.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相同或类似成交价格方法,即以与被估的进口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在海关接受申报进口之日的前后各45天之内)进口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
以该方法估定完税价格时,应使用与该货物相同商业水平且进口数量基本一致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但对因运输距离和运输方式不同,在成本和其他费用方面产生的差异应当进行调整。在没有上述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的情况下,可以使用不同商业水平或不同进口数量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但对因商业水平、进口数量、运输距离和运输方式不同,在价格、成本和其他费用方面产生的差异应当作出调整。
以该方法估定完税价格时,应当首先使用同一生产商生产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只有在没有这一成交价格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同一生产国或地区生产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如果有多个相同或类似的成交价格,应当以最低的成交价格为基础,估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上述“相同货物”指与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生产的,在物理性质、质量和信誉等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但表面的微小差异允许存在;“类似货物”指与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生产的,虽然不是在所有方面都相同,却具有相似的特征、相似的组成材料、同样的功能,并且在商业中可以互换的货物。
2.倒扣价格方法
倒扣价格方法,即以被估的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销售的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按该价格销售的货物应当同时符合五个条件,即在被估货物进口时或大约同时销售;按照进口时的状态销售;在境内第一环节销售;合计的货物销售总量最大;向境内无特殊关系方的销售。
以该方法估定完税价格时,下列各项应当扣除。
(1)该货物的同等级或同种类货物,在境内销售时的利润和一般费用及通常支付的佣金。
(2)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费、保险费、装卸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和其他与进口或销售上述货物有关的国内税。
3.计算价格方法
计算价格方法即按下列各项的总和计算出的价格估定完税价格。
(1)生产该货物所使用的原材料价值和进行装配或其他加工的费用。
(2)与向境内出口销售同等级或同种类货物的利润、一般费用相符的利润和一般费用。
(3)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4.其他合理方法
使用其他合理方法时,应当根据《完税价格办法》规定的估价原则,以在境内获得的数据资料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但不得使用以下价格。
(1)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
(2)可供选择的价格中较高的价格。
(3)货物在出口地市场的销售价格。
(4)以计算价格方法规定的有关各项之外的价值或费用计算的价格。
(5)出口到第三国或地区的货物的销售价格。
(6)最低限价或武断虚构的价格。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