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不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中的个体工商户,即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按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1.起征点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www.xing528.com)
上面所称的销售额,是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所称的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即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不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中的个体工商户,即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税收优惠政策
近年来,为了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国家不断加大税收支持力度,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多次下发文件扩大税收优惠覆盖范围。
(1)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即,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可以选择按1%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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