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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上述销售额的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①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6个月的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先办理“免、抵、退”税。

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

1.先进制造业

(1)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的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①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②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④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⑤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的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2)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2.其他企业(www.xing528.com)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以下称为“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①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6个月的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②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④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⑤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2)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于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或者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纳税人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在办理“免、抵、退”税后,若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可以继续办理留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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