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是执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基本前提,我国出口货物在现阶段的退税是以海关报关出口的增值税、消费税应税货物为主要对象的,但考虑到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和国际惯例接轨,对一些非海关报关出口的特定货物也实行了退(免)税。
(一)一般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对出口的凡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和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部分货物外,都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均应予以退还已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可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凡是报关不离境的货物,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结算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企业在财务上和其他管理上作何处理,均不能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为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核销的货物。将出口退税与出口收汇核销挂钩可以有效地防止出口企业高报出口价格骗取退税,有助于提高出口收汇率,有助于强化出口收汇核销制度。
出口货物只有在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情况下,才能向税务部门申报办理退税。否则,不予办理退税。
(二)特准退(免)税货物范围
在出口货物中,有一些不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货物,由于其销售方式、消费环节、结算办法的特殊性,以及国际的特殊情况,国家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额组织贷款,通过国际招标由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
(6)对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
(7)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出口的货物。
(9)对我国港澳台贸易的货物。
(10)列名钢铁企业销售给加工出口企业用于生产出口货物的钢材。(www.xing528.com)
(11)对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在指定的加油站购买的自用汽油、柴油。
(12)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买货物,保税区内企业将这部分货物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13)对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委托保税区内仓储企业仓储并代理报关离境地的货物。
(14)对外经贸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为其所投资的企业代理出口该企业自产的货物。如其所投资的企业属于外商投资新企业及老企业的新上项目,被代理出口的货物可给予退(免)税。
(15)对文化和旅游部所属中国免税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销售的卷烟、酒、工艺品、丝绸、服装和保健品(包括药品)等六大类国产品。
(16)对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购买的列名中国产物品。
(17)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
(18)对出口企业出口的甲胺磷、罗菌灵、氰戊菊酯、甲基硫菌灵、克百威、异丙碱、对硫磷中的乙基对硫磷等货物。
(19)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鱼网鱼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12类货物。
(三)特准不予退税的免税出口货物
对一些企业,虽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但出口的货物如属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不予办理出口退税。这类特案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片和用具、古旧图书。
(3)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卷烟计划内的卷烟。
(4)军用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
(5)国家规定的其他免税货物。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饲料、农膜等。
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对上述应计提销项税额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从成本科目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外贸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出口企业出口的上述货物若为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出口企业为生产企业的,须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出口企业为外贸企业的,不退还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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