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进口货物征税是大多数主权国家的惯例,我国也不例外。境外产品要输入境内,都必须向我国海关申报进口,并办理有关报关手续。凡是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不论其是国外产制还是我国已出口而转销国内的货物、是进口者自行采购还是国外捐赠的货物、是进口者自用还是作为贸易或其他用途等,均应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进口货物的纳税人为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
进口货物的适用税率与国内购销货物相同。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其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1.若进口货物不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2.若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3)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消费税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对进口货物征税同对销售货物征税的区别,一是不需考虑该进口货物是否已发生有偿转让和所有权的转移。二是按照组成计税价格,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即无进项税额抵扣。
采用区别对待的原因,一是关税是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计税价格的组成部分,如果是应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则其应缴纳的消费税也应计入增值税的税基;二是各国对出口货物通常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大多实行出口退税或免税。即便是出口国不予退税或免税,则其在出口国缴纳的税额,也不应从进口国应征收的税额中抵扣。
由于进口货物涉及保护国内民族工业问题,因而要先征收具有保护作用的关税,如果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还应征一道消费税,然后以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和消费税之和为税基,即组成计税价格,再采用相应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例题2-13·计算题
某市有国际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经营情况如下。(www.xing528.com)
(1)从事运输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费320万元。
(2)从事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110万元。
(3)从事国内运输服务,价税合计277.5万元。
(4)出租客货两用车,取得含税收入60.84万元。
(5)进口小汽车,成交价160万元,境外运费12万元,保险费8万元。
(6)国内购进小汽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40万元,增值税5.2万元;销售货物接受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万元,增值税0.09万元;购买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万元,增值税1.04万元。
已知:进口小汽车适用的关税税率是20%,小汽车消费税税率是40%。
【要求】分别计算该公司业务(1) ~ (6)涉及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增值税,以及12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答案】(1)业务(1)的销项税额=320×9%=28.8(万元)
(2)业务(2)的销项税额=110×6%=6.6(万元)
(3)业务(3)的销项税额=277.5/1.09×9%=22.91(万元)
(4)业务(4)的销项税额=60.84/1.13×13%=7(万元)
(5)业务(5)进口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进口环节关税=(160+12+8)×20%=36(万元)
进口环节消费税=(160+12+8+36)/(1-40%)×40%=144(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160+12+8+36+144)×13%=46.8(万元)
(6)12月的进项税额=5.2+0.09+1.04+46.8=53.13(万元)
(7)12月的应交增值税=28.8+6.6+22.91+7-53.13=12.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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