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分类是按一定标准对各种税收进行的分类,一个国家的税收体系通常是由许多不同的税种构成的,每个税种都具有自身的特点和功能,但用某一个特定的标准去衡量,有些税种具有共同的性质、特点和相近的功能,从而区别于其他各种税收而形成一“类”。
由于研究的目的不同,对税收分类可以采用各种不同的标准,从而形成不同的分类方法。对税收进行科学的分类,不仅能够揭示各类税收的性质、特点、功能以及各类税收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有利于建立合理的税收结构,充分发挥各类税收的功能与作用,而且对于研究税收发展的历史过程、税源的分布与税收负担的归宿,以及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税收管理和支配权限的划分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世界各国大多实行复税制,税收模式不同,税种数量很多,可采用不同的标准,进行不同的分类。
税收依据不同的目的和标准形成不同的分类,我国的税种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按课税对象分类
这是我国常用的一种分类方法。
1.流转税
流转税又称流转税类,是指以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买卖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各种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流转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
2.所得税
所得税是指以所得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各种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所得额一般情况下等于总收入减去为取得收入耗费的各项成本费用后的余额。所得税也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
3.财产税
财产税是指以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征收的各种税,包括房产税、车船税等。
4.行为税
行为税是指以纳税人发生的某种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各种税,包括印花税、契税、船舶吨税等。
5.资源税
资源税是指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资源为征税对象征收的各种税,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6.特定目的税
特定目的税是指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征收的各种税,包括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等。
例题1-3·单选题
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 )。
A.资源税类 B.行为税类 C.特定目的税类 D.财产税类
【答案】A
(二)按税收的计算依据分类
1.从价税
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的一定价值单位(收入、价格、金额等)为标准,按一定比例税率计征的各种税,如增值税、各种所得税、房产税等。
2.从量税
从量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面积、件数)为依据,按固定税额计征的一类税。
从量税实行定额税率,具有计算简便等优点,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中的成品油、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3.复合税
复合税是从价税和从量税的结合,是既按照征税对象的一定价值单位又按照一定数量单位计征的各种税,如卷烟、白酒的消费税。
(三)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
1.价内税
价内税就是税金包含在商品价格之中,作为价格构成部分的各种税,如消费税。
2.价外税
价外税是指税金不包含在商品或服务价格之中,价税分列的各种税,如增值税。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购买方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除需要支付约定的价款(不含增值税价款)外,还需要支付按规定税率计算出来的增值税税款,两者是分开记载的。(www.xing528.com)
(四)按是否有单独的课税对象、独立征收分类
1.正税
正税指与其他税种没有连带关系,有特定的课税对象,并按照规定税率独立征收的税。征收附加税或地方附加,要以正税为依据。我国现行各个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等是正税。
2.附加税
附加税是指随某种税收按一定比例加征的税。例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就是以增值税、消费税的应纳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比例税率征收的税种。
(五)按税收的管理和使用权限分类
1.中央税
中央税是指由中央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或由地方政府征收后全部划解中央政府所有并支配使用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关税、车辆购置税和消费税等。这类税一般收入较多,征收范围广泛。
2.地方税
地方税是指由地方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等。这类税一般收入稳定,并与地方经济密切相关。
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是指税收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属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拥有的一类税,这类税直接涉及中央与地方的共同利益,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
例题1-4·多选题
下列税种中,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的有( )。
A.增值税 B.房产税 C.消费税 D.车辆购置税
【答案】CD
(六)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类
1.直接税
直接税是指纳税人本身承担税负,不发生税负转嫁关系的一类税,如所得税和财产税等。
2.间接税
间接税是指纳税人本身不是负税人,可将税负转嫁给他人的一类税,如流转税和资源税等。
(七)按管辖的对象分类
1.国内税法
国内税法是指一国在其税收管辖权范围内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经由授权或依法律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其效力范围以国家税收管辖权所能达到的管辖范围为准。
2.国际税法
国际税法是指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税收权益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政府间的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关税互惠公约、经合组织范本、联合国范本以及国际税收惯例等。其内容涉及税收管辖权的确定、税收抵免以及无差别待遇、最惠国待遇等。国际税法是国际法的特殊组成部分,一旦得到一国政府和立法机关的法律承认,则国际税法的效力高于国内税法。国际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收管辖权及其协调、国际重复征税的缓解与消除、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国际税收协定四个方面。
(八)按税率的形式分类
1.比例税
比例税是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数额多少,均按同一比例征税的税种。
2.累进税
累进税是随着课税对象数额的增加而逐级提高税率的税种。
3.定额税
定额税是对每一单位的课税对象按固定税额征税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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