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基本要素的总称。
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其中,税法的基本构成要素是指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三项。
(二)构成要素
1.总则
总则是规定立法目的、制定依据、适用原则、征收主体等内容的法律规范。
2.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又称纳税人、纳税主体,是指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
纳税人与负税人不是同一概念。纳税人即依法缴纳税款的单位或个人,负税人即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或个人。税法只规定谁是纳税人,不规定谁是负税人。纳税人与负税人二者在有些情况下是一致的,有些情况下是不一致的。例如,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与负税人是一致的,而增值税的纳税人与负税人是不一致的。
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代收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和个人。
3.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征税对象是划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征税对象按其性质不同,可划分为流转额、所得额、资源、财产、行为、特定对象及特定行为六大类,因此也将税收分为相应的六大类,即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特定目的税。
4.税目
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
税目一般可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
5.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计税依据在表现形态上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价值形态,另一种是实物形态。
6.税率
税率是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负担的大小。税率体现征税的深度。
(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税额与课税对象成正比例关系。我国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采用的是比例税率。比例税率又分为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和幅度比例税率。
单一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的所有纳税人都适用同一比例税率,如企业所得税。
差别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适用不同的比例征税,产品差别比例税率如消费税和关税,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如增值税,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如城市维护建设税;
幅度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税法只规定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各地区在该幅度内确定具体的适用税率。如,资源税非金属矿产石墨税目规定3%~12%的幅度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累进税率是指对同一课税对象,随着数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表现为将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分为若干等级,不同等级适用由低到高的不同税率,按照税率的累进依据的性质,累进税率分为额累和率累两种,具体又可分为以下三种。
全额累进税率是指将计税依据划分为若干等级,从低到高每一等级规定一个适用税率,当计税依据由低一级升到高一级时,全部计税依据均按高一级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累进税率的方式进行。
超额累进税率是指将计税依据划分为若干等级,从低到高每一等级规定一个适用税率,各个等级的计税依据分别按照本级的适用税率计算,然后加总计算应纳税额的累进税率。如,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的方式进行。
超率累进税率是指将计税依据按相对率划分为若干等级,从低到高每一等级规定一个适用税率,各个等级的计税依据分别按照本级的适用税率计算,然后加总计算应纳税额的累进税率。如土地增值税采用超率累进税率。(www.xing528.com)
(3)定额税率。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这种税率是根据课税对象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额。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有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
例题1-2·计算题
假定2020年李明的应税工资薪金所得为150000元,适用的税率表如表1-1所示。
【要求】分别按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王某的应纳税额。计算我国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采用哪种方法?
表1-1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税税率表(部分)
【答案】全额累进税率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150000×20%=30000(元)
超额累进税率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36000×3%+(144000-36000)×10%+(150000-144000)×20%
=1080+10800+1200=13080(元)
或150000×20%-16920=13080(元)
我国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
7.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税法上规定的课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纳税环节可以分为全部流转环节征收和特定流转环节征收。
8.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的关于税款缴纳时间方面的限定,它是税收的固定性、强制性在时间上的体现。税法关于纳税期限的规定,有以下三个概念。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具有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是一个时间点(某天)。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缴纳税款的期限,有按年纳税、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之分。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3)纳税申报期限。纳税申报期限是指纳税人在纳税期限期满以后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般为一个时间段。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9.减免税
减免税是税法对特定的纳税人或征税对象针对税收减免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对应纳税额给予少征一部分税款的优惠,而免税是对应纳税额给予全部免征税款的优惠。
减免税的基本形式包括税基式减免(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以及跨期结转)、税率式减免、税额式减免。
10.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指根据各个税种征税对象的纳税环节以及便于对税源进行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缴、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
11.罚则、附则
罚则是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法行为而采取的处罚措施。规定罚则可以更好地维护税法的尊严,保护合法经营,增强纳税意识和法制观念,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附则一般规定与该法紧密相关的内容,主要有该法的解释权、生效时间、适用范围及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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