酿酒及用酒是一项非常普遍的社会活动。由于生产方法相对简便,生产周期比较短,只要粮食富裕,随时都可以进行酿酒。既可以在酿酒作坊进行大规模生产,也可以在家里零星生产。酒的消费面也非常广,与社会上许多行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如酿酒业与饮食业的结合,在社会生活中所占的比重很大。所以国家对酒业的管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为此各朝各代都制定有对酒业进行管理的法律和设置有管理酒业的机构。
酒法是针对酒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等环节而作出的一些法律规定。除了前面提到的有关实行禁酒、榷酒和税酒的政策外,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还规定有具体的处罚措施,这些都属于酒法的内容。中国古代对违犯酒法的处罚主要有死刑、黥刑、放逐、罚款、棍杖等刑罚。放逐是夏的始祖禹处罚仪狄的一种刑罚,对违犯酒法者处以死刑始于夏朝,夏代仲康在位时,掌管天文历数的官员羲和纵酒失职,仲康就命令胤侯去讨伐。胤侯接到命令以后在出征之前,向将士们宣布,羲和丧失德性,沉湎于酒,对天象昏迷无知,犯了先王的杀头之法。西周时期,周公作《酒诰》,如前述:“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周,予其杀。”以后南北朝、唐、五代、宋代都实行过,北魏文成帝太安四年(公元458年),农民丰收后酗酒闹事,文成帝为此下令禁酒,诏令明言:“酿、沽饮皆斩之。”[36]五代到了后汉则又严禁百姓私造酒曲,一旦发现,就处以死刑。墨刑是商朝对酗酒者的处罚。罚款始于汉律,以后历代都使用过,西汉前期实行 “禁群饮”的制度,相国萧何制定的律令规定:“三人以上无故群饮酒,罚金四两”[37]。杖刑见于金代和清代。乾隆二年(公元1737年)颁布谕旨,严禁富商巨贾广收麦石肆行烧锅,“违者杖一百,枷号两个月”,并严惩失职的地方官。另外,唐末还实行过连坐法。
酒政机构是指酒政的执行机构。有专管与兼管两种类型。周朝设立的萍氏是中国第一个酒政机构,“萍氏掌国之水禁、几酒、谨酒”[38]。另外还设有酒法执行机构司,即禁酒警察。秦朝则由田啬、部佐负责治理酗酒者。《秦律·田律》规定:“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酒,田啬、部佐禁御之,有不从令者有罪。”汉朝时设立榷酤官,北魏设立榷酤科,唐代酒政主要由州县长官兼管,后来也出现了专知酒务的官吏。皮日休和陆龟蒙都曾任过苏州府从事,陆龟蒙在《奉和袭美醉中偶作见寄次韵》诗中说 “在公犹与俗情乖,初呈酒务求专判”,皮日休要求专判酒务,在当时看来与俗情乖,可知唐懿宗时代酒务的专判还不普遍。酒务既有专职官吏,又有吏卒,设有专门机构是理所当然的了。到僖宗时代,酒务的专知已较为普遍。禧宗曾任命 “诸葛殷知榷酒务”,“徐莓充榷酒务专知”,“柳孝让知白沙场榷酒务”[39]等,由是可知酒务已经由原来的地方幕府从事专判变为朝廷派员管理了,一套独立酒务机构和一批专知酒务的出现,加强了中央政府对酒政的管理和控制。后周设立都务侯,辽代酒政隶属上京盐铁司。宋设置官监酒务,金则设置曲院和酒使司。元代仿照宋代,也设酒务,明则设宣课司和通课司来管理酒政,到了清朝,则取消专门的酒政管理机构,改由户部统一管辖。
思考题
1.什么是酒政?酒政包括那些内容?
2.什么是榷酒?榷酒都有哪些形式?榷酒的创制有哪些意义?
3.禁酒、榷酒、税酒三种酒政的区别是什么?
[1]朱翼中·北山酒经。
[2]袁宏道·觞政·膳夫。
[3]周礼·天官·膳夫。
[4] 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酒部汇考[Z].北京:中华书局影印,1996。
[5](同治)衡阳县志·卷11。
[6]清经世文编·卷51·方苞。
[7](光绪)畿辅通志·卷107·胡聘之疏。
[8](光绪)畿辅通志·卷107·方苞疏。
[9](乾隆)吴县志·卷二十四。
[10]乾隆三年七月十七日,尹会一奏,《档案》,1987(3)。
[11]安吴四种·卷26。
[12]湖南省例成案·刑律·卷1。
[13]清经世文编·卷51·方苞。
[14] 酒诰。
[15]周礼·秋官·萍氏。
[16]秦律·田律。
[17]史记·文帝本纪。(www.xing528.com)
[18]赵弘燮.奏报访得烧锅情形并请于丰年宽禁折[C].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七册).北京:档案出版社,1985,547~550。
[19]清朝文献通考·卷三十·征榷(五)。
[20]清高宗实录·卷42。
[21]清朝续文献统考·卷30·榷酤。
[22]清高宗实录·卷68。
[23]《汉书·武帝纪》。
[24]http://www.china.com.cn/aboutchina/zhuanti/zgjwh/2007-08/15/content_8688370.htm
[25]通典·卷11·食货典·榷酤。
[27]新唐书·卷54·食货志四。
[28]魏天安.宋代的官监酒务与官酤法.中州学刊,2008(4):195。
[29]商君书·垦令。
[30]通典·卷11·食货典·榷酤。
[31]通典·卷11·食货典·榷酤。
[32]册府元龟·卷504·榷酤。
[33]旧五代史·志八·食货志。
[34]五代史·食货志。
[35] 明律·户律。
[36]魏书·卷111·刑罚志。
[37]史记·文帝本纪。
[38]周礼·秋官·萍氏。
[39] 桂苑笔耕集·卷13,14.转引自董希文的《唐代酒业政策探析》,齐鲁学刊,1998(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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