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度沦为英国殖民地
自新航路开辟后,十六世纪初葡萄牙殖民者便在印度马拉巴尔海岸的果阿、达曼和第乌等地建立据点,独占印度与西方的海上贸易,称霸于印度洋。十七世纪,荷兰、英国和法国相继进入印度,在印度展开了争夺殖民优势的斗争。1600年创立的英国东印度公司,1602年创立的荷兰东印度公司, 1664年创立的法国东印度公司,成为了欧洲殖民主义国家侵略印度的主要工具。
东印度公司是英国侵略印度的主要工具,它拥有武装,并从英国国王手中取得垄断贸易、宣战媾和与司法审判等特权。从十七世纪三十年代起,东印度公司先后侵占了印度的马德拉斯、孟买和加尔各答,成立管区,由英国省督管辖,作为进一步侵略印度的基地。
十八世纪中叶,英国殖民者加强了对印度的军事侵略,并同一度在印度保有殖民优势的法国殖民势力进行争夺。在英法争夺霸权的七年战争(1756——1763年)爆发后,英法争夺印度更趋激烈,英国开始使用武力侵占印度大片领土。英国首先从印度最富庶的孟加拉下手。当时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孟加拉已设有一百五十个贸易站和十五个大商馆,并不顾孟加拉省督的抗议,擅自在加尔各答修建堡垒。当孟加拉省督出兵收复加尔各答时,便故意制造事端,挑起战争。1757年初,英国派遣殖民军头子克莱武率领军队在孟加拉登陆,向印度军队进攻。1757年6月,普拉西战役中,克莱武使用各种卑鄙手段收买了孟加拉省督手下大将米尔·扎法尔,打败了孟加拉省督的军队,占领了孟加拉。普拉西战役为英国进一步侵略印度奠定了基础,是印度沦为英国殖民地的开始。
十八世纪后半期,英国殖民者以孟加拉为基础,利用其人力和物力,采用印度人打印度人的卑劣手段,加紧对印度的鲸吞蚕食。1774年,英国殖民者把孟加拉西北的奥德邦变为附庸。然后转而南侵迈索尔邦。从1767年到1799年,英国殖民者发动了四次侵略迈索尔的战争。在战争过程中,英国殖民者玩弄阴谋,挑拨离间,收买拉拢一些邦的封建王公令其出兵,以便“以印制印”,各个击破。并以优势兵力大举进攻。但迈索尔铁普素丹依靠人民,英勇抵抗,多次挫败敌人的进攻。直到1799年,在保卫首都色林卡帕坦的战斗中,铁普素丹三次负伤,死于战场,迈索尔才为英国殖民者所征服。英国在征服迈索尔的同时,还吞并了印度中部的一些土邦。十九世纪初,便集中力量向强大的马拉提邦进攻。英国殖民者于1803至1805年发动大规模的侵略战争,并采用挑拨离间、分化孤立、各个击破等诡计,先后征服马拉提邦的各个集团,并侵占德里。
十九世纪四十年代,英国侵略者的矛头指向印度北部地区。1843年吞并了信德。从1845年起,向锡克人居住的旁遮普地区先后两次发动侵略战争。锡克教徒进行了英勇抵抗,曾多次击败英国殖民军。1849年,英军残酷镇压了锡克教徒起义军,吞并了旁遮普。至此,英国完全征服了印度,印度完全沦为英国殖民地。
二、英国对印度的统治与掠夺
英国殖民者在征服印度过程中,采取“分而治之”的政策进行统治。把印度分为直接统治区和间接统治区。属于直接统治的地区占印度领土的三分之二,其余三分之一的领土由东印度公司扶植的大小五百多个土邦王公傀儡进行间接统治。这两种统治区之间互相犬牙交错,以便于英国殖民者进行监视和控制。英国在征服印度的进程中逐步建立起统治制度。东印度公司占领孟加拉后,曾假手那瓦布(印度省督)作傀儡进行统治,继而又实行“双重管理制度”;那瓦布当局管理民事,公司掌管征收田赋权。1773年,英国国会通过了“印度管理法案”,规定由英国政府任命英属印度领地的总督进行统治, “双重管理制度”结束。1784年,英国国会又通过“改善东印度公司和不列颠印度领地管理法案”,决定由内阁任命一个督察委员会负责处理印度的一切重大问题,使统治印度的最高权力归英国政府。
英国的殖民统治制度是为殖民掠夺服务的,为了适应英国资产阶级掠夺印度的需要,采用种种手段对印度进行疯狂掠夺。
在十七、十八世纪,英国正处于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对殖民地掠夺的主要手段是海盗抢劫、不等价交换和直接搜刮。东印度公司占领孟加拉后,洗劫国库,掠走财富总值三千七百万英镑,其中有二千一百万英镑落入公司高级职员的腰包,克莱武一人就抢得二十三万四千英镑。攻陷迈索尔首府时,掠获王室珍宝就值一千五百万英镑。直接搜刮土地税是十七、十八世纪英国殖民者对印度进行殖民掠夺的重要方式之一。 “双重管理制度”规定公司掌管征收田赋权,便保证了英国殖民者对印度直接进行土地税搜刮。东印度公司未接管孟加拉征税权以前,孟加拉的田赋实收额每年度为八十一万英镑,而公司接管后的第一年即1764——1765年度,田赋额便猛增至一百四十七万英镑,到1792——1793年度竟高达三百万英镑。东印度公司主要通过不等价交换手段对手工业者进行残酷剥剥。它通过各地的商馆和经纪人强迫成千上万的印度手工业者为其加工订货,而支付给他们的价格却往往低于市价的一半,甚至不足以购买原料。此外,公司还垄断食盐、烟草和鸦片等项贸易。仅食盐专利一项,每年就净赚八十万英镑。
英国殖民者从印度掠夺了大量财富,并源源不断地流入英国。据统计,在占领孟加拉后的五十八年间,即1757至1815年,英国从印度榨取了十亿英镑的财富。从而加速了英国的资本原始积累,促进了英国工业革命。但是,英国对印度的残酷掠夺,却严重地破坏了印度的社会经济,使印度变成一个极端贫穷落后的国家。英国议员威廉·富拉登也曾描述在东印度公司掠夺下孟加拉的情景:“以前孟加拉是各国的谷仓,是东方商业财富和手工工场汇萃之地。⋯⋯在短短的二十年内,这里的许多地方都已呈现沙漠的景象。田地荒芜;广大地面长满野草;农夫被掠夺,手工业者受压迫,饥荒一再发生,随之而来的是人口减少。”英国总督也不得不供认:“本公司在印度领土的三分之一,现在已是一片只有野兽栖居的荒漠之地。”
随着英国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英国对印度的殖民掠夺进入了新阶段,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随着工业革命的进行,英国工业资产阶级经济力量日益强大,迫切要求开放印度市场,参与对印度的剥削。1813年,英国国会取消了东印度公司对印度贸易的垄断权,把印度变成整个英国资产阶级的掠夺场所,变成英国的商品销售市场和原料供应地。从1814年1835年,英国输出到印度的棉织品从不足一百万码增加到五千一百万码以上。从1818年到1836年,英国对印度输出的棉纱增加了五千二百倍。十九世纪中叶,印度已成为英国工业品的主要销售市场。同时,英国从印度掠夺了大量原料和粮食。1833年到1848年间,印度输入英国的原棉额从三千二百万镑增到八千八百万镑,羊毛的输出额从三千七百镑增至二百七十万镑。英国商品的倾销,摧毁了印度的手工业,千百万城乡手工业者破产失业,在死亡线上痛苦挣扎。著名纺织工业中心达卡迅速衰落萧条,从1828年到1837年由十五万人减到三万人。印度总督本丁克供认:“悲惨的情况在商业史上是无与伦比的。棉织工人的白骨使印度平原都白成一片了。”因此,手工业者迫切要求摆脱殖民奴役的枷锁。
英国殖民者实行了新的田赋制度,加强了对农民的榨取。从1793年开始,殖民当局首先在孟加拉、比哈尔和奥里萨等省实行“固定柴明达尔制”土地制度:英国殖民者把掠夺来的土地交给包税人“柴明达尔”,由包税人向农民征收地租,然后包税人再向东印度公司交纳十分之九的定额土地税。后来又在中部地区实行“不固定柴明达尔制”,它同固定柴明达尔制的主要区别是向殖民当局缴纳税额不固定,每隔二十五年至三十年调整一次,即柴明达尔同东印度公司重新分配一次剥削份额。从1818年起,殖民者先后在马德拉斯、孟买等地实行“莱特瓦尔制”,即小土地所有制。农民直接向殖民当局缴纳收成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的土地税,在这种制度下农民实际上成了东印度公司的佃农。英国在印度实行的土地税制,虽然形式多样,但本质相同,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压榨农民。实行新土地税制后,英国殖民者加强了对农民的剥削,殖民当局的土地税收入激增。1800至1801年度,土地税总额为四百二十万英镑,到1857至1858年度增加到一千五百六十万英镑,增加约三倍,占殖民当局总收入的五分之三。在残酷的殖民掠夺下,印度农业衰落,土地荒芜,农民处境悲惨。马克思指出:“无论是在孟加拉的柴明达尔制度下,或者是在马德拉斯和孟买的莱特瓦尔制度下,占印度居民十二分之十一的莱特农民都遭到了可怕的赤贫化。”[1]十九世纪上半期,印度连续发生七次大饥荒,约有一百五十万农民死亡。在死亡战线上挣扎的印度农民,对英国殖民者充满了仇恨,他们和手工业者成为印度民族起义的主力军。
英国的殖民统治也损害了印度封建王公贵族的利益。十九世纪上半期,殖民当局为了扩大直接统治的地盘,以开辟更广阔的市场和更多的原料产地,采取了兼并部分封建王公领地的政策。殖民当局规定王公死后如无直系后嗣,其领地收归殖民当局所有。通过这种手段,先后吞并了詹西、奥德等十多个邦,同时还剥夺了马拉特王公领取八十万卢比年金的继承权。另外,还没收了印度教和伊斯兰教寺院大量的土地,取消了宗教的特权,宗教的传统受到轻视和侮辱。因此,引起一些土邦王公及印度教和伊斯兰教僧侣的不满,他们在人民群众的推动下,参加并领导了反英民族起义。
英国对印度士兵的政策激起士兵的强烈反抗。英国殖民者在侵略印度过程中,从印度破产的农民和手工亚者中招募了大量士兵。十九世纪五十年代,英印军队共有二十四万人,其中印度士兵二十万人,受着四万英籍官兵的控制。当英国殖民者征服印度以后,便开始改变对印度士兵的政策,减少薪饷,取消了以前的一些优待。他们主要来自劳动人民,劳动人民对殖民者的仇恨必然反映到军队中来,加之他们本身受着英国军官的欺凌和迫害,使他们的民族仇恨日益增长。因此,印度士兵成了“印度人民过去从未有过的第一支核心的反抗力量”[2]。
总之,由于英国殖民者不断加强统治和掠夺,引起印度社会各阶级对英国殖民统治的不满和反抗情绪,使英国殖民者与印度民族的矛盾迅速激化,最后发展为印度民族大起义。
三、1857——1859年印度民族大起义
十九世纪中期,印度社会各阶层都在秘密酝酿起义。从1856年起,作为联络人民起义信号的烤薄饼开始在农村传递;号召起义的秘密传单在城市不断出现;反英秘密组织在印度士兵中出现;作为起义信号的红莲花在团队广泛传送;印度教士兵手捧恒河水,伊斯兰教士兵面对《可兰经》,庄严宣誓要消灭英国殖民者。对于这种革命形势,英国殖民者也有所察觉。1856年,新任总督坎宁就说过:“印度天空也许只有手掌大的乌云,但可能扩大,甚至最后把我们在大雨中淹死。”
1857年初,殖民当局发下了一种涂有牛油和猪油的纸包装的新子弹,使用时要用牙咬开。信奉印度教和伊斯兰教的印度士兵都认为是对他们宗教信仰的侮辱,极为愤慨。从2月到4月,各地士兵团队,纷纷拒绝使用新子弹,与英国军官发生冲突。他们经常举行秘密集会并联合附近居民,控诉殖民者的罪行,准备武装起义。4月底5月初,米鲁特又发生了士兵拒绝使用新子弹事件。殖民者对拒绝使用新子弹的八十五名士兵判处重刑,并当众污辱,激起了士兵的更大忿怒。5月9日,当被判刑的士兵押往监狱时,士兵们忍无可忍,开会一致决定立即发动起义。于是,新子弹事件遂成为印度民族起义的导火线。(www.xing528.com)
5月10日,米鲁特士兵趁英军在教堂祈祷时举行起义。市民和郊区农民也纷纷加入了起义队伍。起义者打开了牢房,释放了被捕者,割断电线,封锁了交通要道,烧毁了英国殖民者的住宅、教堂、兵营和衙署,严惩了英国殖民军政官员,并在当天夜里向德里进军。次日清晨,起义军进抵德里城下。在德里的英军上校组织兵力进行抵抗,但德里驻军中的印度士兵和城市居民热烈欢迎起义者,打开城门,迎接起义军。16日,起义者控制了整个德里。
德里解放后,起义者拥立英国入侵后已名存实亡的莫卧儿王朝末代皇帝巴哈杜尔·沙为印度皇帝,并成立了一个行政会议作为起义的领导机关。行政会议由巴赫特·汗等十人组成,绝大部分来自下级军官和士兵。起义者发表文告,号召全国人民不分宗教信仰,团结一致,驱逐英国殖民者。行政会议颁布命令,废除柴明达尔制度,取消贫民捐税, 对地主、富商和高利贷者征收特别税。
德里的解放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德里是印度的政治中心和战略要地,它的解放沉重地打击了英国的殖民统治,极大地鼓舞了人们的斗争意志,有力地推动了全国各地的反英斗争。在起义获得第一个胜利后一个月内,在奥德省的勒克瑙、康波尔,中部的詹西等广大地区都先后发生了起义。起义浪潮很快席卷了北部和中部广大地区,并波及南部的一些地区。全国各阶层纷纷响应和积极参加起义,使起义具有全国性的、全民族性的规模与特点。
英国殖民者在起义人民的沉重打击下,惊慌失措,陷于一片混乱,继而组织力量进行反扑。总督坎宁要求英国政府速派援军,增运武器,并急忙调回侵略伊朗的军队,截留派往中国的侵略军,还从锡克人、廓尔喀人中招募雇佣军,扩大兵力,部署镇压起义力量。1857年6月8日,英军开始围攻起义中心德里。在6至8月的两个多月时间里,起义军英勇奋战,给敌人以严重杀伤,不断挫败敌军的攻势。但是,起义军没有乘胜进攻,拔除城外敌人据点,扩大战果,只是消极防御,给敌人以喘息的机会。起义缺乏统一领导,组织松散,部分贵族军官统领的军队不服从出身寒微的总司令巴赫德·罕的调遣,使起义军的力量不能充分发挥。一部分贵族、地主和买办商人投机倒把,抬高物价,制造混乱,甚至叛国通敌,严重地削弱了起义队伍的力量,给英军以可乘之机。9月初,英国调动大批军队并配以重炮向德里轰击。9月14日,英军攻入德里城。起义者同英军进行了六天激烈的巷战,击毙英军五千余人和两个英军司令官。9月19日夜,起义军撤出德里,转移到朱木拿河与恒河之间的辽阔平原进行游击战。英军占领德里后,进行了极其野蛮的烧杀抢掠,连医院的伤员也惨遭屠杀。以巴哈杜尔·沙为首的封建贵族集团无耻地向殖民者屈膝投降,莫卧儿王朝从此灭亡。
德里失陷后,起义的中心转移到印度北部奥德公国的首府勒克瑙。早在1857年5月底,勒克瑙的士兵、市民和郊区农民举行起义,经过激烈战斗,起义者控制了全城,把残余的英军包围在总督府里。7月末,英国从加尔各答派兵前往勒克瑙,营救被包围的殖民官兵。英军首先攻下康波尔,再向勒克瑙推进。英军多次进攻勒克瑙,均被起义军打败,被迫退回康波尔。11月中旬,活跃在康波尔一带的唐提亚·托比领导的起义军与英军激战受挫,被迫南移,勒克瑙的形势从此恶化。1858年2月末,英军集中了近九万兵力和一百八十多门大炮向勒克瑙发动新的进攻。激烈的巷战持续了二十多天。3月21日,起义军主力撤离,勒克瑙陷落。英军占领勒克瑙后,洗劫了两个星期,勒克瑙所受损失达六百万英镑。
英军占领勒克瑙后,开始进攻中印度的起义中心詹西。詹西女王拉克什米·巴依由于丈夫詹西王死后无嗣,曾被英国殖民当局兼并了领地,剥夺了权力,对英国殖民者极为愤恨。因此,早在1857年6月便领导詹西军民举行起义,歼灭了英国殖民军,摧毁了殖民政权,恢复了她在詹西的权力,使詹西维持独立达十一个月之久。在英军进攻詹西之前,她就在詹西周围实行坚壁清野政策,并亲自参加修筑工事,准备迎击敌人。1858年3月24日,敌军围攻詹西,二十三岁的女王身着戎装率领军民奋勇抗敌。詹西城虽不大,受过训练的兵力也不足一万人,但詹西军民斗志旺盛,女王亲临前线指挥战斗,妇女冒着枪林弹雨抢修被轰塌的城墙,工匠们冒着敌人的炮火日夜赶造武器弹药。正当起义者寡不敌众处境极为困难时,唐提亚·托比驰军赶来援助,但因指挥失误,援军受阻。4月3日,英军突入城内,英雄的詹西军民英勇地进行巷战、白刃战,不肯放弃每一条街道、每一栋房舍、每一寸土地。坚守高地的五百名战士,誓与詹西共存亡,全部献身在阵地上,战斗在王宫的五十多名守卫士兵,誓死抵抗,全部壮烈牺牲。4月5日,詹西陷落。女王巴依手持武器,腰系养子,率领部分起义军突出重围。连夜急行军一百英里,与唐提亚·托比会师,转战于中印度,并在爪寥尔成立了临时政府。1858年6月,英军包围了爪寥尔,在城郊的一次突围战斗中,女王身先士卒,奋勇杀敌,身负重伤,鲜血直流,已神志不清时,仍用佩刀把一个英兵砍下马来,最后英勇牺牲。
德里、勒克瑙、詹西等起义中心相继陷落后,印度民族大起义由城市保卫战转为各地分散的游击战。当时,活跃在各地的起义军约有十五万人以上。其中唐提亚·托比率领的起义队伍战斗得最出色。詹西失陷后,他转战于中印度,采用声东击西的战术,到处袭击英军,夺取敌人武器,烧毁军火库,然后迅速转移,使敌人疲于奔命。他的部队,时而分散,时而集中,时而占领城市,时而隐避农村,选择有利时机打击敌人。英国殖民者一面加强武装镇压,一面施展政治分化手段,颁布维多利亚女王诏书,收买封建主为其效劳。1859年4月,由于封建主曼·辛格的出卖,唐提亚·托比被捕英勇就义。其他一些游击队伍,仍然坚持斗争,一直延续到1859年底。
四、起义失败的原因和历史意义
1857——1859年印度起义,是一次具有广泛群众性的印度全民族的大起义。印度士兵是起义的发动者和突击力量,农民和手工业者是起义的主要动力,部分封建主参加并领导了起义。起义席卷了印度的北部和中部,波及了南部部分地区。这场轰轰烈烈的民族大起义失败的主要原因是:
第一、起义缺乏坚强的领导,掌握领导权的封建主在英国威胁利诱下叛变投敌。这次起义发生在英国殖民者破坏了印度的社会结构,而资本主义关系又未充分发展的历史条件下,无产阶级尚未形成,资产阶级力量甚弱,而且买办资产阶级投靠英国,所以起义缺乏先进阶级的领导,领导权掌握在封建主手中。英国统治印度后,绝大多数封建主为了阶级私利成为英国殖民统治的重要社会支柱。起义爆发后,一部分封建主公开帮助英国殖民者镇压起义;一部分封建主由于他们的特权被剥夺,经济利益受损害和英国殖民者发生矛盾,在民族矛盾成为主要矛盾的形势下卷入了反英起义的浪潮,成为了起义的领导者。但是除了少数人坚持斗争到底外,大都动摇不定,在英国的收买下纷纷叛变投敌,分化瓦解了起义阵营。
第二、缺乏统一领导指挥。由于印度四分五裂的状态,起义发展很不平衡。起义主要在中印和北印地区,南印基本保持平静状态。加之种族间、教派间矛盾重重,种姓制度森严,封建主往往排挤出身寒微的上级指挥官,甚至拒不服从指挥。所以没有形成统一的领导指挥中心,没有统一的战略和策略,统一的行动部署,缺乏互相支援,各自孤军奋战,不能有效地打击敌人,易被各个击破。
第三、英国殖民者实力强大,阴险狡猾,善于玩弄反革命两手策略。当时,英国工业革命已经完成,成为强大的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和军事力量强大。英国除依靠自己军事技术上的优势使用强大的军力镇压外,还阴险地利用印度社会不同种族、部落、种姓和宗教之间的矛盾,进行分化瓦解,把各地区的起义军各个击破。
印度民族大起义虽然失败了,但它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这次起义是印度近代史上第一次具有全国意义的反殖民统治的民族大起义,沉重打击了英国在印度的殖民统治。在这次起义中消灭了大批殖民官员和殖民军,使英国消耗四千多万英镑战费,税收和贸易受到巨大损失,使英国的殖民统治从印度的一端到另一端发生动摇。
这次起义有力地推动了印度民族独立运动的发展。这次大起义大灭了侵略者的威风,大长了被压迫人民的志气,加速了印度民族的觉醒,增强了各民族和各教派间的团结愿望,表现了印度人民不屈不挠的反殖民侵略精神,丰富了反殖民主义斗争的经验,为以后的民族民主运动准备了条件。
印度民族大起义,打乱了英国的战略部署,有力地支援了亚洲各国人民反殖民主义的斗争。印度民族大起义牵制了英国的大量军队,迫使英国把派往伊朗和中国的侵略军调回印度;英国侵略阿富汗和缅甸的计划也不得不往后拖延。从而打乱了英国侵略亚洲各国的部署,使英国侵略亚洲的活动受到遏制,有力地支援了亚洲各国人民反殖民主义的斗争。同时,由于印度民族起义削弱了英国资产阶级的力量,在客观上也支援了欧洲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马克思把印度民族起义看成是欧洲无产阶级革命的伟大同盟军。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九卷,第244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二卷,第2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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